上海“11·15”大火发生,就快一周年了。可是,没有人告诉灾民们谁在处置善后工作,向市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说是党委文件拒绝公开。于是,灾民们再次将上海市政府起诉到了法院。

和追问善款走向的案件一样,这种诉讼恐怕也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都称得上是世界奇迹。我实在不明白国家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

行政起诉状

原告王閧等21人(详见附件)。

被告上海市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法定代表人韩正,市长。

诉讼请求:

撤销被告2011年10月9日对原告作出的告知书(编号:sq20110377-1),判令被告限期公开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发生大火,死亡58人,受伤71人。原告都是火灾受害人或者家属。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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