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广东佛山两岁女童被碾轧的视频,我再次坚信,中华民族要灭亡!
    视频显示的景象令人难以相信,但是确确实实发生了。发生了,必然有它的理由。我只能去揣度屏幕上那些人,他们为什么这么做?他们的理由。而且我也能揣度得出来,因为我跟他们是同一族类,我跟他们生存在一个空间,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都是同构。

    第一个肇事司机,我相信他不是故意轧的。我也开车,除非疯了,或者为了报仇,不可能去故意轧人。但是他轧了,不幸发生了。这是被轧者的不幸,也是轧者的不幸。遇到这种事,司机也倒霉。后来司机的辩解也不无道理:“如果她走路走好一点,怎么会撞到她?”但是且慢,看视频,最初只是前轮轧过,车停下来了,伤害停止了,也许补救还来得及。但是很快的,车又启动了,后轮又从女孩身上轧了过去。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轧伤不如轧死。这是我们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去查查有关法律法规,轧死人远比轧伤人麻烦少。某种意义上说,是邪恶的法律怂恿的。所以频频出现多次再碾轧事件。而且,我们的交通法规是无论开车者有错没错,都要赔偿,这表面上看保护行人利益,实际上是偏袒行人,从而造成行人的无法无天,从而实际上是害了行人。所以这肇事司机无论如何都倒霉,那么不如把对方轧死,损失会少一点。

    第二辆车又从女孩身上轧过,我也可以揣度司机的心理。他也一定不是故意的,他甚至可以避开,只要他打一下方向盘。但是他并没有这么做。我猜他是觉得这是别人轧的,是别人犯下的罪,于是就没有那么急切的避让意识。甚至是觉得,反正已经轧了,看着反正是没救了。中国人讲活命哲学,这是中华实用文化之下的民族心理的积淀。

    我再把目光投向那些路人:3个路人经过此地,其中一男子从女童身边绕过,看也没看;另外两人看了女童一眼并绕过,没有放慢脚步。后来,4辆电动车、三轮车和3位路人经过,其中一位女士领着一个女孩,但都只是看了一下,没有伸出援手,也没有打电话求助。我相信他们不可能不为所动,甚至会惊愕,会慌张,会不忍,但是他们无一例外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有人会认为,说他们杀人未免严重了。但见死不救,而且只需举手即可救人,却弃之不管,也就是参与了杀人。这没什么可“理解”的。上世纪80年代,中国在经历过“文革”之后,提出了“理解万岁”,于是罪恶得不到清算,现在看来,其实是姑息罪恶。

    那么,那些人为什么会见死不救呢?因为他们是有记性的动物。他们应该记得“前车之鉴”:救人反被诬,而且大多被诬得无可申辩。从南京的“彭宇案”开始,一次次救人被诬事件令人寒心,而且法律是站在善人的对立面的。对善人的陷害,就是对人性中恶的放纵。人本来就自私,人性本来就卑劣,要提升本来就很困难,中华民族本来就是人类中难以拯救的族类,本来就很难有人愿意当牺牲品,愿意献祭。

    值得一提的是,见死不救者中,有位女士领着一个约5、6岁的女孩,孩子被大人牵着经过了。我相信她绝对会惊异,过后会做恶梦,但是大人会告诉她,为什么必须不管,以后遇到这种事,不要去管。即使大人不明确说,她会长大,她会看到一个个祭品被毁灭,然后零落,到无,她终究会懂得事理,中华民族的火种彻底灭了。

    欣慰的是,这个事件中仍然出现了一个献祭者。但是她是捡垃圾的,她处在社会最底层,她不仅无力改变现实,而且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她的善良也会被吞噬。不是吗?她确实被人讥笑了。

    一个民族之可怕,不在于它行恶,在于它行恶而振振有词。这样的民族是无可辩驳地劣等了,这样的民族是没有希望了。

   
从报道的照片,我看到被轧女孩的母亲跪在捡垃圾者跟前,感谢她。被害父母说,他们恨肇事者,恨冷血路人。但是我不惮也做个恶意的揣度:如果被轧的不是他们的孩子,他们是否就一定会去救?他们就不会成为见死不救的18人之外的第19人、20人?

    甚至,如果他们是肇事司机,是否一定就不会逃逸,甚至不会再次碾轧?

    我不能肯定。我也问我自己,我也不能肯定我自己不会那样。老实说,我对自己也很绝望。我也是中国人,我也是该被毁灭者。让中国毁灭吧,让这个劣等的族类毁灭。“地火在地下运行,奔突;熔岩一旦喷出,将烧尽一切野草,以及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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