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0日 16:14:57

  

旧城改造后任否认前任,让历任领导情何以堪?

  (记者刘长所拍。)
 
   18日下午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后乘车北上。夜半,到沈阳。19日下午一点半在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作为代理人参加被征收人谭兆阳等21户不服和平区政府征收决定行政复议案听证会。这是房屋征收条例实施以来,该市首次听证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因所涉金廊工程巨大而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虽然立法有了从拆迁到征收的进步,但许多执法者的观念没有进步,还停留在政府经营城市的大拆大建的层面.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五条二款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再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至(四)所述情况与该案显然无关。而(五)的规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中将“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作为了条件。今年是共产党建党90周年和建立全国政权62年,多少人为此付出了牺牲。听证会上我两次提醒,谭兆阳等21户申请复议人所在的青年大街是辽宁省、沈阳市及东陵、和平、沈河等有关区政府在改革开放以来重点建设的区域,怎么到了现任政府口里就成了居住拥挤,急需改造的区域?这种城市化进程不是否认前几任政府的工作吗?我有句话在会上没有说,就是这么的后任否认前任将使曾在那里辛勤工作过的李副总理、薄书记等历任领导和广大的城市建设者情何以堪?让民众对政府何能信任?
   我在2003年就说拆迁:拆的是共产党的党旗,迁的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如今的违法征收比过去的拆迁更恐怖,直接流失政权的合法性。
   而民众对于征收制度的研究却高于官员们。谭兆阳等21户是沈阳市和平区的居民,上图是记者刘长所拍。谭兆阳等21户所有的建好仅10年的居民楼面临政府征收,小区满墙喷满鲜红的“征收”二字。居民为表抗议,用硬纸壳剪出个“不”字,也用红漆喷在墙上,变成了“不征收”。拆迁办大怒,派出工作人员挨个在“不”字下喷出个“辶”,于是变成——“还征收”。
   对于政府的征收决定,谭兆阳等21户向沈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时及时要求召开听证会。于是,就有了我这次沈阳之行。坦率地说,政府方面准备的不充分,大有走过场的想法。但我们把事实和法律讲清楚了,执法者有无法治意识就不是我们能掌握的了。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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