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2日 10:41:09

10月21日,《光明日报》报道民诉法即将修改。修改亮点有四:1、很可能会将调解前置程序明确写入法律中。2、立案难或将得到缓解,考虑引入立案登记制度,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3、小额诉讼或一审终审。4、电子证据或可作呈堂证供。
 
 读后心凉。几个月前的刑诉法草案退步,已经毋庸置疑,而本次民诉法草案将“调解前置”入法,更是在把法院退化为调解院。众所周知,法院是以法律解决问题,而如今法院所有案件先要和稀泥调解,在分明在弱化、狙击法律、回到人治。虽然,本次修改还有立案登记制、小额诉讼、电子证据等等进步,但这些都是技术性小问题,醉翁之意不在也。民诉法如此修改,是法律的倒退。这种维稳思维下“和为先”,其本质是权力治国而不是法律治国。窃以为,在目前法治倒退形势下,民诉法不如不修,待到依法治国气候成,再修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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