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日珍:宪政视角中的公民社会——寻求权利与权力的对治 05/18/2010 所谓公民社会,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主要是国家和私人之间的中介性社团领域,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结社)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权利或价值。西方国家从17世纪公民革命以来,社会结构从政治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二元结构过渡到政治领域、公民社会和私人领域并存的多元结构,实现了成熟的宪政民主。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宪政问题,宪政民主是实现个人权利的根本途径。 所在分类:网事纷呈标签:民主,公民社会,公民,政治体制改革,宪政 相关文章 【CDT报告汇】V-dem民主报告:2023年全球民主水平跌落回1985年(外二篇) 稳中向好阿凡提|很多人都没有纳税人意识,是因为感受不到“痛觉” 【CDT报告汇】习近平的文化战争(外二篇) 【CDT报告汇】王天成采访黎安友:如果习近平出问题,中共的制度韧性可能结束(外二篇) 【CDT报告汇】新疆宣传的五个套路与香港宣传的八个套路(外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