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错误坚持到底”与权力变态


——熊飞骏

甘肃天水市村民李建平“被艾滋”案暴露了无所顾忌利用职权“把错误坚持到底”的“造假体制”。

20039月,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瓦寨村村民李建平参加了天水市疾控中心安排的集中血液采样。4天后清水县疾控中心主任张建国和天水市金集镇卫生院院长李本义专程来到李建平家中,正式通知李建平感染了艾滋病。


随后的四年,李建平每季度都要去卫生部门做一次血液跟踪检测,一共做了
16次,从未见过一张病情检测报告。


感染艾滋病的消息给李建平的家庭带来了难以承受的冲击,
一家人长时间生活在恐惧和歧视之中,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和痛苦,加剧了家庭的生活困难,承包地荒废,至今全家生活没有着落。除了李建平本人成为“不可接触者”外,两个学习成绩优异的孩子也在学校倍受歧视,被迫中途辍学。一个存款有十多万的小康之家被“艾滋病”折腾得家徒四壁……

2006年年底,清水县疾控中心通知李建平去领取国家关怀艾滋病人的补助,在领取补助时,一名大夫突然询问李建平:你村是不是还有一名叫李建平的村民?李建平告诉他,是还有一个叫李建平的村民,他俩年龄相同。

因为那名大夫的询问,李建平对自己是否患有艾滋病产生了怀疑。

20071013日,李建平悄悄来到天水市疾控中心,自费进行了一次采集血液样本检测,结果表明李建平的CD4值在800以上。该疾控中心刘宝录主任说:“CD4值在800以上,说明你身上的艾滋病病毒几乎为零,就是说你的艾滋病已经好了!”得到这样的答复,李建平心里已经肯定自己根本就没有得过艾滋病。他随即拨通了甘肃省疾控中心的电话,要求到省疾控中心进行血液检测。

20071019日,甘肃省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天水市疾控中心刘宝录主任、清水县疾控中心张建国主任一行来到了李建平家,他们宣布:李建平的艾滋病已经好了!”


艾滋病不能痊愈几乎是常识,李建平明白自己根本就没有患过艾滋病,于是去相关部门找说法。

2009731日,李建平在记者陪同下找到清水县疾控中心主任张建国询问:我每季度的血液检测结果是什么样的?那些结果是否都显示HIV呈阴性?如果结果呈HIV阴性,那么16次跟踪检测的结果是否相同?”

张建国的回答让人震惊:实际上,2006年从你的检测结果来看,就知道你身体是好的。


…………


按上述事实进行常识推理:李建平压根儿就没有患过艾滋病,可县、市、省三级病控中心却在四年前把李建平“张冠李戴”误诊成了艾滋病。在随后的季度血样跟踪检测中,疾控中心很快就发现了自己的误诊。各级领导为了维护自己的一己私利,居然决定对李建平长期隐瞒真相。他们当然明白对一个误诊为艾滋病的患者隐瞒真相意味着什么悲惨结局,那可是人命关天和家败子散啊!可领导们不为所动,居然像“按部就班”似的去制造人间惨剧?


如果当初发现误诊后及时向李建平告知真相,就可制止悲剧向深层发展。第一次血样跟踪检测离初诊只有三个月时间,李建平还没有走到对世态人情彻底悲观失望的绝境,不会折腾光十多万积蓄?两个儿子也还没有辍学?

疾控中心发生关系人生命和尊严的重大误诊本来就极不应该,发现误诊后不顾受害者可能发生的“屈辱至死家败子散”的惨剧,利用职权一手遮天掩盖错误坚持误诊结果,就不仅仅是“无耻”和“邪恶”能够概括的了?

是什么力量给了疾控中心领导们“草人命”坚持错误的权力?

是什么力量让领导们做出那样疯狂的决定而不担心败露后的可怕惩罚?

是没有监督不加限制的权力!是“领导说了算”和“一切围着领导转”的特权专制体制!


疾控中心的丑闻终于败露了,相关领导承认自己的错误了吗?为自己的罪行真诚忏悔了吗?得到应有的惩罚了吗?


没有!


李建平将疾控中心告上了法庭。

201049日,兰州中院民事审判一庭对清水县农民李建平被艾滋索赔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甘肃省疾控中心出示了11份关于李建平患艾滋病的化验单、确认报告、调查表等证据,以此证明疾控中心在该事件中不存在过错。天水市疾控中心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据,其中一份是国家疾控中心关于艾滋病监测诊断的临床质量评估报告,
以证明艾滋病诊断不能达到100%准确?


三级疾控部门认为,李建平的确诊过程都是经过严格把关的,因此不可能有过错。至于李建平从被确诊艾滋病痊愈的变化,现在也不知道是什么环节出了问题。
该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且李建平的家人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因为李建平被确诊的结果疾控部门并没有告知其他人及其家人,请求法庭驳回李建平的诉讼请求。

在真相大白的情况下,三级疾控部门仍然坚持自己的“正确”,提供的证据不但啼笑皆非,简止是侮辱普通公民的智商。


不用说那些化验单都是为了应付这次庭审事后“系统造假”,否则
16次血样检测李建平何以没有收到一张化验单呢?我们的权力部门都精通“事后系统造假”这门“制度技术”。


就算艾滋病诊断不能达到
100%准确率?难道随后的16次诊断也都没一次准确?答案如果“肯定”就说明我国通行的艾滋病诊断技术准确率为零?一个准确率为零的检测技术何以要制度性普遍采用?如果答案“否定”就说明检测有过错且存在权威部门有意隐瞒过错的“罪行”。


更令人喷饭的借口是:“
也不知道是什么环节出了问题?”和“该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且李建平的家人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因为李建平被确诊的结果疾控部门并没有告知其他人及其家人。”


技术权威部门出具上述这样的“假证”和“借口”就足以让任何一个思维正常的普通公民愤怒?更令人愤怒的是组织出具如此“假证”和“借口”的权力领导何以不受到相关法律制裁甚至于还能呆在原来的职位上继续做假害人?


对错误受害者李建平做出多少赔偿也许不是根本性问题,因为赔偿金都是纳税人的钱。根本问题是必须追究“无视人命关天家败子散可怕后果”“把错误坚持到底”的各级领导的法律责任!给公众一个说法。


这个制造错误、用制度力量维护错误、败露后死不认错、酿成严重后果又不追究相关权力人物责任的“造假体制”太可怕了,谁能保证自己不是下一个错误的受害者和牺牲品?


…………


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屈打成招”案暴露了“造假体制”内部分权力人物的冷血和变态。

199959日,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被公安部门作为杀害村民赵振晌的重大嫌疑人刑拘。510日至6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10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中院提起公诉。200212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河南省高院经复核,于20032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赵作海在监狱服刑的11年间家破人空妻离子散,妻子改嫁两个孩子送人……

20104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赵楼村?

58日,赵作海出狱。出狱后的赵作海已无家可归,只能寄居在妹夫家里。


出狱后的赵作海尽管“被旅游“,“政治觉悟”仍然没提到必要的高度,向《新京报》记者坦承了在监狱被“屈打成招”的黑幕。

拳打脚踢,从抓走那天就开始打。你看我头上的伤,这是用枪头打的,留下了疤。他们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敲我的脑袋,一直敲一直敲,敲的头发晕。他们还在我头上放鞭炮。我被铐在板凳腿上,头晕乎乎的时候,他们就把一个一个的鞭炮放在我头上,点着了,炸我的头。”

铐在板凳上,那三十多天都不让你睡觉……受不了咋办啊?他叫你死,你就该死。当时刑警队一个人跟我说,你不招,开个小车拉你出去,站在车门我一脚把你跺下去,然后给你一枪,我就说你逃跑了。当时打的我真是,活着不如死,叫我咋说我咋说。”

真是搁不住(受不了)打得狠。我就跟你们说,这么打你们,你们也要承认。你说秦香莲可是个好人,那她为啥招供,还不是打得狠。一天两天,三天,五天,搁不住时间长。再硬也招不住。我后来说,不要打了,你让我说啥我说啥。“

“…………”

赵作海被屈打成招案与李建平“被艾滋”案有不少共同之处,都是权力人物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发现自己错了,但仍草菅人命“把错误坚持到底”。刑警在审讯赵作海的过程中,只要不是白痴就知道赵作海是冤枉的,可依旧用连钢打铁铸的硬汉也无法忍受的惨无人道酷刑逼迫他承认杀了根本没杀的人。检察机关和法院一眼就能看出此案证据不足,可仍依照某个“权力旨意”定赵作海“杀人罪”?

我听说公安机关有“命案必破”这个职责要求。“奖恶惩善、劣胜优汰”的特权专制体制又使进入公安队伍的多数“公仆”缺乏必要的能力和责任心来及时准确的破获每一桩命案。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只对“创收”“来钱”的差事积极主动;对那些不来钱的职责消极应付能推则推,实在推不掉就糊弄过关。那些尸位素餐的地方公安机关官老爷们,为了保住职位和顺利升牵,竟然丧尽天良把没有权力背景的无辜草民屈打成招,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


是什么力量让部分公安官老爷如此疯狂灭绝人性?


是什么力量使公安官老爷在利用职权草菅人命后不担心惩罚?


如果有“冤案反坐”这个制度保障,他们还敢肆无忌惮制造冤案草菅人命吗?

赵作海还算是幸运的,如果赵振晌当初确然被人杀害,或者“赵振晌复活”只限于少数几个权力人物知道?他就得背负一辈子杀人罪名。


在这种没有责任追究和有效权力监督的制度运作下,监狱里还有多少个“赵作海”不得而知。

这是一个多么恐怖的体制。

2010517日河南媒体报导,尉氏县公安局谎报战绩弄虚作假,竟然抓精神病人来抵杀人犯?

中国还有多少个尉氏县公安局?那些利用职权草菅人命的公安局长和责任刑警得到应有惩罚了吗?


在制度的驱使下,全国有多少个根本没有杀人的无辜生命被送入了刑场和监狱?

如果是制度造成大规模冤案,人不震怒天震怒!


别人的生命灾难也许不关你事,但如果“权力人物胆敢肆无忌惮滥用权力”“把错误坚持到底”的制度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矫正,下一个蒙冤受害者说不准就是你。

当国家主席在庐山会议上积极配合伟大领袖栽赃迫害国防部长时,就为自己七年后被污为“叛徒、内奸、工贼”并被“批倒批臭,再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埋下了伏笔。

…………


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权力人物必然会出现“权力变态”。

这些年我见识了太多权力人物的“权力变态”。

还是拿公安人员来说事。

前些年我的故乡城市公安部门抓卖淫嫖娼,让妓女做内线,抓住一个嫖客最低罚款五千。那年冬天公安部门下达了如下经济任务:

“床上一百万!桌上一百万!路上一百万!”

于是一个个嫖客纷纷落网,也不排除在内线妓女配合下的“被嫖客”现象。有权力背景的嫖客当然能轻松逃出网外。

我有幸见识了一桩刑警审讯卖淫嫖娼案。

嫖客妓女被刑警在现场捉了双,从一开始就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可审讯仍持续了几个小时?审讯内容不是深挖两人过去的嫖娼罪行,而是深挖两人做爱的细节,连什么姿式什么感受甚至于……等等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的下流内容都要反反复复地审问详细。

两人做爱的细节并不影响嫖娼案的量刑,审讯人员何以要在这些无关案情的内容上大费口舌呢?

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权力变态”!

我后来通过调查得知,此变态现象不止限于我的故乡城市,而是基层公安部门的普遍现象?


“权力变态”不是某个权力人物的过错,也不只是公安部门的过错,而是没有监督约束的无限权力造成的带普遍性的社会悲剧。


没有有效监督约束的无限权力必然造就“权力变态”!权力变态者必然“把错误坚持到底”!

…………

 

00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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