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奴”这个词在中国大陆的大中城市流行有好几年了,似乎有房族、无房族都有很多人用,但这些人显然都是没有能力付清全部房款的。没房的人担心还贷的压力将使自己失去许多自由,有房的人怨恨还贷的负担使自己失去许多自由。

房价暴涨当然不是好事,但房价暴涨跟“房奴”一词的流行并无关系。房价暴涨使已做“房奴”的庆幸自己当初果断“为奴”,使未做“房奴”的后悔自己当初优柔寡断没有做上“房奴”,这哪里是对于“被奴役”的正常心态呀?

我对“房奴”这个词从来都是不满的。高楼里今天这家装修,明天那家拆除旧装修,总是充满噪音和地震得感觉,明明是人在虐待房子,哪里是房子在奴役人?你不想买房没人强迫你买,可以租,可以回乡下或小镇买,那里房子便宜你无需做“房奴”。既然买了,又要埋怨,这不是自我否定吗?都说中国人死要面子,这怎么可能?

其实,“房奴”对于取得房屋,依然像农民盖了新房一样高兴。他哪里是自我否定?他所不满的,不过还贷而已。然而贷款利息还不及通货膨胀,贷款人可没有吃亏,吃亏的人是存款人!也许自称“房奴”或“候补房奴”者,本是想自称“贷奴”的,但因为利息太低,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于是拿高房价作为替罪羊,“房奴”一词于是流行起来。

“贷奴”而自称“房奴”,拣了便宜还不满,这是什么心理?这是只想享有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的心理。这种心理的形成,可能与少子(女)化时代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孩子的溺爱有关:孩子无需做出任何努力,周围的人给与自己想要的一切已经习惯成自然。最近我在南方都市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把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好处多》,题旨之一是解决80后部分人因为养不起孩子而错过最佳生育年龄的问题。于是有80后在我的文章后评论,说首先应该解决80后结不起婚的问题。可是结婚根本就不增加生活成本,你原来也要吃住,你女人原来也要吃住,无非凑到一起生活而已,实际上共同生活还节省成本。所谓“结不起婚”,或者因为社会风气不好,或者因为结婚对象爱慕虚荣,或者因为自己魅力不够,这种问题是财政应该解决的吗?是政府能够解决的吗?所谓社会保障,无非是让劳动者、有产者纳税而使老人、孩子、病人、失业者过上有起码的人的尊严的生活。80后身为劳动者中较少失业也较少患病的年轻人,竟然指望政府给你结婚补助,这跟前些年流行的“大学生是弱势群体”一样无耻。

“房奴”这个词的流行,说明在现在的年轻人心里法律义务已经与道德义务分离。他们对于自己所负的义务,不是发自内心地觉得应该履行,而是迫于法律的威慑觉得必须履行。做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情,譬如侍候生病的老母亲,决不会有被奴役的感觉。至少,我本人还没碰到过有人因为侍候生病的母亲而自称“母奴”。

法律义务已经与道德义务的分离跟立法不公、司法不公和政策不公有相当的关系。可是法律上的必须如果没有道德上的应当驱动,那就不可避免地需要借助外在的监控,才能保证义务的履行,从而保证对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劳工自认为“工奴”,那么资方对劳动过程实行军事化、半军事化管理就势在必行。而资方的军事化、半军事化管理又会进一步加剧劳动者对自身为“奴”的体认。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将劳动者变成真正的“八小时奴隶”,尽管“八小时奴隶”与“24小时奴隶”仍然有着本质的不同。

新快报201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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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房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