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

魏英杰 -【这个社会的心病】

这个社会的心病 文/魏英杰 最新一期《炎黄春秋》刊登了一则罕见的“道歉广告”。道歉者刘伯勤,退休前是济南市文化局干部,现年61岁。这位当年的红卫兵在广告中,郑重向在“文革”中受到自己批斗、抄家和骚扰的众多师生、邻里道歉。他写道:“垂老之年沉痛反思,虽有‘文革’大环境裹挟之因,个人作恶之责,亦不可泯。” 这份迟来的道歉,让人感慨系之。“文革”爆发那年,刘伯勤不过14岁,年幼无知,根本无力对时局大势作出判断。他在那个年代干的事情,也不比其他人更加不可饶恕。但他并没有为自己开脱,多年来始终不忘做过的错事,一直在寻找机会弥补。在刊登这则道歉前,他已向部分当事人道歉,也取得了谅解。遗憾的是,有些当事人无法联系,有的已经离开人世。这一次,他以公开道歉的方式,总算了结了自己的一桩心事。 他的想法很简单,却也不易做到。他说:“在任何社会里,做这些事都是不对的。不对的事,就应该道歉。”这是一个朴素的道理,人人都懂,但这并不是人人可以做到的事。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关注,也正是因为稀罕。关于那个时代,受害者的回忆有很多,施害者的现身说法却少之又少。巨大的沉默背后,乃一种忏悔精神的缺失。因此,著名人文学者朱大可称:“在一个没有忏悔传统的国度,该信可视为人性觉醒的稀有证据。” 没有忏悔,就没有宽恕。没有宽恕,也就没有和解。刘伯勤说:“通过这次道歉,我觉得心结算是基本解开了。”他的网名就叫“心病”。这何止是他一个人的心结,对于那个时代而言,这是整个社会的心病。这么多年来,许多受害者并没有忘记那段如同梦魇般的岁月,而对于施害者,遗忘过去又何尝是一件容易的事?受害者的目光,以及那种无形的道德压力,对有些人来讲,一辈子都难以摆脱。 前不久读过一本书,乃国内著名法学家龚祥瑞先生的自传《盲人奥里翁》。关于龚祥瑞先生,有一段历史不可不提。那就是在五七年反右期间,他曾撰文揭露师友钱端升、王铁崖等人。这篇当年发表于《人民日报》的文章,把钱端升等人称为“野心勃勃”的“小集团”。在这本自传里,原指望能看到他对这段历史的真实回忆,结果令人大失所望。 《盲人奥里翁》全书四十万字,涉及反右斗争(第五章)却仅有两页,述及此事的又仅数百字。在这短短的篇幅中,龚祥瑞先生对当年事不仅没有忏悔,相反多有辩护之辞。例如,他把这场恶意攻讦称为“进行自我改造的自觉行为”,而不是什么出卖朋友的不道德行为,并称“至少我们之间没有这种感觉”。那段话,让人看上去就像这是他们约好表演给外人看的一场戏。倘若如此,钱端升先生为何一直都不肯原谅他?据悉,后来钱老只是托人带话:以前的事就过去吧。直到钱老去世,龚祥瑞都未能见上他最后一面。 但从龚祥瑞的语焉不详(如果不是删节的话),以及字字斟酌的行文,也可看出他直至晚年都没有忘记这段过去。这段过去,也是他的一个心病。他的学生杨支柱曾经拿着一本红色封皮的《中国百年大右派》,当面要求他忏悔。“老人表现得颇为委屈,说自己当时也是没有办法”。既便如此,龚祥瑞最终依然选择了不忏悔。这是这位著名法学家的人生悲剧,也是许多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的悲剧。 在大环境下,个人的力量很脆弱,这是事实。但是,每个人都该为自己所做的事承担责任,而不该把自己的责任推给大环境。这也应该成为社会公认的一种责任伦理。倘若每个人都把自己的责任推给时代,那就变成了人人都没有责任了。这样的社会,只能变成一个毫无责任意识的社会。刘伯勤打破这种可耻的沉默,选择公开站出来道歉,其意义也就在于这里。这不仅是为自己过去的行为负责,也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所应追求的道德境界。舍此,这个社会的心病永远难以打开。 2013年6月18日 (“拇指博客”客户端已登陆苹果app store,百大名博,一手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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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什么是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

杨支柱 茅于轼先生的“成就论” 最近茅于轼先生一则微博引起广泛的批评。茅先生说,“中共在中国执政的合法性不是来自选票,而是来自改革 30 多年的成功,以事实证明它具有管理一个国家的能力。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比起来算是很好的,就经济而言绝对是第一。国际社会从来没有对中共的执政合法性有任何怀疑,还邀请中共参与全球管理。这个合法性绝非来自继承了毛泽东的统治。这一点绝不要看错了。” 但是批评往往过于诛心和断章取义,而且不得要领。 如果对茅于轼先生的文章、讲话了解比较多的话,就应该知道茅先生对于所谓三十年改革开放其实是抽象肯定多、具体否定多。茅先生不但对于收容遣送、土地垄断、金融垄断等做过很尖锐的批评,对于绝大多数公共知识分子因为自己生育意愿低而无视的强制计划生育和自己想分一杯羹而盼望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也做出过很尖锐的批评。他甚至不惜冒被唾沫淹死的危险主张廉租房不能建私人厕所,因为建了私人厕所就轮不到真正需要廉租房的农民工和城市贫民了——这显然是中国大陆的事实。 如果对茅于轼先生的为人了解比较多的话,就不得不承认茅先生总体上是一个心胸开阔、为人谦和、生活清贫、爱思考、敢说话、有热情、有耐心的公共知识分子典范。他的安贫乐道和心平气和在我说认识的人中几乎无出其右。作为一个肉身凡胎他当然有怯懦的一面,但其学术勇气和道德勇气在今日中国的著名公共知识分子中即便不算一流的起码也是二流的。 我怀疑“中国政府的合法性来自经济成就和经济改革”一类的说法是近 10 年前茅先生对“胡温新政”充满幻想的时候说的,现在又被他的微博管理者翻出来重贴了;而不是在目前这个“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时候说的。大约 10 年前茅先生曾发表过一篇网文《中国民主化的道路:已见曙光待见朝阳》,“中国政府的合法性来自经济成就和经济改革”的观点在这篇文章中已经呼之欲出了,这篇文章当时也曾受到很多人的批评。 我这样怀疑的理由有两条:第一,茅先生最近几年的言论是愈挫愈勇,大有豁出去了的架势,怎么突然又来个急转弯?第二,一个 83 岁的老人,经常到全国各地去演讲,又不习惯轻易拒绝来自朋友、学生的造访要求,他哪来的精力开设那么多经常更新的博客和微博?至于茅先生的微博管理员为什么要重贴茅先生 10 年前的这几段为官府辩护的话,我就不得而知了。或为保护,或为丑化;但以茅先生对年轻人和自己人的双重信任,他肯定相信是为了保护他。 茅先生的说法当然是错误的。如果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经济成就,那么 1929 - 1933 年世界经济危机期间美国和英国的政府都是非法的?叶利钦政府的合法性还不如斯大林政府?如果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制度改革,那么岂非拥有一个糟糕的经济制度或政治制度成了政府合法的前提?反而是拥有成熟市场体制和民主体制的国家永远跟合法无缘了? 完全不必讨论中国共产党执政几十年的功过如何,也可以看出茅先生那番话是错的。政府的合法性来源问题,也就是政府应该怎么产生才合法的问题,它跟政府产生以后执政中的是非功过毫不相干。 我感觉茅先生将容忍政府的统治和承认政府的合法性混为一谈了。中国大陆确实没有发生像利比亚、叙利亚那样的大规模反抗和流亡。由于中国政府的权力大到都深入公民裤裆了,中国人不得不跟政府打交道,其频率可能超过除朝鲜以外的任何国家。外国人、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也不得不跟中国政府打交道,这确实给人以承认中国政府合法性的印象。某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等吸纳中国为会员国并接受中国政府派代表的行为,更是明确地承认中国政府的合法性。但是一个政府的合法性归根结底是由本国人民赋予的,而非由国际社会赋予的,齐奥赛斯库政府和卡扎菲政府的命运很生动地证明了这一点。而本国民众跟政府打交道仅仅意味着暂时还能容忍,而不是对其合法性的承认。譬如中日战争期间沦陷区人民从汪伪政府领取良民证,能视为对汪伪政府合法性的承认吗?个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服从黑帮人物指示交保护费只是因为恐惧,购买赃物只是因为贪便宜,跟承认黑帮收取保护费或自己获取赃物的合法性毫不相干。 显然,对外开放可以增加国际社会的容忍度,经济成就可以增加国内百姓的容忍度,但是容忍不等于承认其合法性。如果容忍等于承认其合法性,那么一个政府无论多么暴虐,在它被推翻的前一天,就仍然可能是合法的。再往前走一小步就是成王败寇了:所有被推翻的政府在被推翻前都是合法政府,被推翻后才变得不合法。合法的标准低到如此程度,讨论合法性问题还有意义吗? 王东成先生说得好:“在现代,不来自人民同意的权力都没有合法性(不管它有什么成就和能力)。不过,人民对于并不来自他们同意的权力可以容忍于一时,并通过积极的努力(批判与建设)促成它的良性改变,使它被同意,具有合法性。这就是改良。” 茅先生显然是主张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推动中国朝自由、民主的方向前进的。他似乎认为,只有承认政府的合法性,才有请愿、和谈与推动政府做出改变的前提。事实并非如此。不要说那些仅仅在舆论层面否定政府合法性的势力,就是辛亥革命,它显然不承认清政府的合法性,但这并不妨碍革命党人跟清政府通过和平谈判建立民国。 一个 83 人的老人,因为对暴力革命的恐惧(这种恐惧在中国大陆知识分子中是普遍的)而无视人民忍无可忍的可能性,然后逻辑上一跳跃,就把人民和国际社会暂时容忍政府的统治等同于承认政府的合法性了。 我并不认为茅先生这样说是存心拍政府马屁。即使他意识到了自己是拍马屁,恐怕也不是为了谋取私利,而是错误认为这样说能鼓励政府改革。他那并不宽敞的老房子和房子里简朴的装修、家具都在为他的人品作证。以他的能力和知名度,如果有心拍政府马屁谋取私利,他早就是大富翁了。 吴祚来先生的“反血统论” 像茅先生这样把政府的合法性标准降低到几乎完全无意义程度的,还大有人在。例如今天吴祚来先生发微博说,“许多官二代开始接班,使执政失去合法性,千百万先烈抛头颅洒热血,可不是为了你们这些官们二代三代当官做老爷世袭相传。” 这是典型的党内批评,是以承认党国过去的接班人选拔机制为前提的。这也是典型的反血统论,等于说不世袭就合法。薄熙来不合法,陈永贵就合法了? 五毛们动辄说美国有祖孙罗斯福、父子布什,印度有尼赫鲁妇女、甘地母子(英迪拉·甘地是尼赫鲁的女儿,拉吉夫·甘地为英迪拉·甘地的儿子)、菲律宾有阿基诺夫妇,跟朝鲜金氏三世彼此彼此;就是以这种反血统论为依据的。 血统论错误,不能证明反血统论正确。实际上反血统论也是一种血统论,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是血统优惠论,后者是血统歧视论。遇罗克所批判的血统论就包含血统优惠论和血统歧视论两个方面,只是那时的歧视更厉害罢了。合法性的有无不在于接班的人是否来自官二代,而在于接班是否经过了被统治者的同意。 与血统论五十步笑百步的是出身论。以前中国大陆媒体所热炒的“复转军人进法院”、“舞女当法官”等风波,主流舆论貌似正义,实则具有浓厚的出身论倾向。复转军人为什么不能进法院,舞女为什么不能当法官?这不是出身歧视是什么?需要质疑的应该是这些人是否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法官条件,他们成为法官是否经过了法定的程序,特别是是否通过了律师资格或司法资格考试,而不是他们的出身。 政府权力合法性的来源 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是什么?这里的“法”当然不仅仅是指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否则任何说话算数的政府都是合法的,无论它有多么残暴和荒淫。这里的“法”一定不能违反自然法、普适价值或者公理。 国际议会联盟《自由与公平选举标准宣言》开宗明义宣称:政府的合法性只能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而这种同意是通过自由、公平、周期性的民主选举来表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宣称“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但是这一规定并没有落实到选举制度上。 这并不难理解。想一想民法上的代理权授予和公司股东的选举权就明白了。难道因为我特别能干,我不经授权或股东选举擅自代理茅先生去签订合同或强制行使董事的权力就具有合法性了?难道因为我篡权之后业绩不错,我就有理由继续篡权了?不但篡权不具有合法性,而且授权(包括选举)行为以直接授权为常态,间接授权只是不得已的变通手段,转受托人不得再行转授权,间接又间接的选举是违法的。 一个合法的政府通常是依照“合法的”宪法和宪法所派生的选举法产生的。因此政府的合法性问题必然触及到宪法的合法性问题。对于那些作为执法机器化身的人来说这是一个费解的问题,他们顶多知道法律有是否合宪的问题,而不知道宪法本身有个合法性问题。 宪法的合法性有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实质标准(理想的宪法)可以用来指引制宪过程,但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程序标准。这个程序标准要求宪法的制定机构必须具有比国会更强大的民意基础。即使是国会两院的四分之三多数,也没有资格制定一部宪法,因为这样的宪法使立法权先于宪法、大于宪法,无法解决“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制定宪法的民意基础越大越好,并不意味着宪法中对制宪、修宪的民意要求越高越好。像美国那样要求国会两院三分之二多数另加四分之三的州同意,一方面意味着通过时强大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当宪法规则不再能得到多数人同意时修改它的极大难度。宪法制定所要求的民意基础越强大越反民主?这个悖论在用一个超绝对多数代表的意见制定宪法的体制(无论是中国大陆的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还是专门制宪会议的超绝对多数)下是无解的,解决的办法只有全民公决的简单绝对多数,也就是超过 50 %的选民同意。 2013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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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大叔控”情结的背后是“大哥”的短缺

2013-01-02 09:22:47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计划生育  |  浏览 442 次  |  评论 0 条 “大叔控”情结的背后是“大哥”的短缺   杨支柱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某大型婚恋交友平台联合发布《 2012-2013 年中国男女婚恋观调研报告》。报告称, 18 ~ 25 岁之间的女性 70% 有“大叔控情结”,真正和大叔有过恋爱经历的也达 17% 。( 2012 年 12 月 27 日《南方都市报》) 一些人把“大叔控”看作“物质控”或“金钱控”,指责“大叔控”女孩“有青春肉体与金钱交易嫌疑”。另一些人则将“物质控”或“金钱控”明确排除在“大叔控”之外。 不过现实生活中“大叔”往往既普遍比年轻人富裕、社会地位较高,也普遍年轻人稳重、体贴从而更能给女孩安全感,这使得“大叔控”们自己都很难分辨到底为什么会成为“大叔控”,要说服别人谈何容易。 使“大叔控”更加百口莫辩的,是真正实现老少配的“大叔”往往是社会地位比较高、知名度比较大或者比较富有的“大叔”。“大爷”就更是如此! 其实无论是今天还是过去,无论是大哥还是大叔,财富和社会地位都在婚恋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但以此指责女孩拜金并不公平。倒退三十年,中国人一样重视物质财富,无论男女。口袋里没钱的男人就是没有自信,没有自信就不敢主动追求。你不主动追求,难道还指望人家姑娘来追你不成?女人需要高富帅,更需要被追求、被呵护。那时老少配少得多,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叔”家庭观念较强、家庭负担较重(孩子多),没有那么多闲“大叔”。而对家庭和家庭观念打击最大的,则莫过于四十年的计划生育。 报道没有说调查对象是来自农村的多还是来自城市的多,但“豆瓣网”上那些“大叔控”小组显然以城市女孩占绝对优势。独生女没有哥哥,恋父情结较重可以理解。其实独生子未必穷,但跟“大叔”那一代人比,缺少的东西岂止是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儿女双全的梦想寄托到一个孩子身上,确实容易造成男不男、女不女的结果。于是独生女面临的同代人,无非是让她感觉不到被呵护的独生子与被自卑情绪笼罩不敢追求她的“超生”兄弟。从这个角度看,与其关注女孩爱“大叔”,不如检讨男孩为什么不“大哥”! 事实上,由于城市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只有第一个是女孩的才能生二孩,大哥在中国大陆已经基本绝迹!大哥既已不存,“大哥”精神安在?“大哥”的短缺不但导致女孩择偶理想转向“大叔”,还极可能导致中国未来商业和政治领袖的短缺。这对中国经济和中国政治肯定会造成不良影响。 “大叔控”情结对于婚姻“市场”的影响远不如 70% 、 17% 这两个数据显示的那么大。南京民政局统计过近年南京人的婚龄,夫妻相差 10 岁以上不多,只占到 2.7% 。(金陵晚报 2012 年 12 月 26 日)这是可信的。对于绝大多数“大叔”来说,虽然比年轻人富有,但财富依然有限,即使有“贼心”也没那“贼胆”:妻离子(或女)散以后财富减少一大半,中年又是下坡路的开始,他要是给了女孩安全感,怕是自己就没安全感了。所以对于年轻男人来说,“大叔”没那么可怕,可怕的还是自己不像大哥,以至于一些女孩宁可当“剩女”! 真正对中国未来婚姻“市场”造成巨大冲击的,不是“大叔控”,而是性别比的失衡。 20 年后中国 25 - 45 岁的男人比 20 - 40 岁的女人多出 4000 万,这还没考虑女孩过少引发的不安全感,它跟“大哥”的短缺相结合,会进一步促使年轻女性往发达国家移民。希望国家计生委大力宣扬“大叔控”不是为了误导视听、推卸责任。   2013 年 1 月 2 日 南方都市报,发表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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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要就地高考,拒绝异地高考

2013-01-01 11:01:04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教育  |  浏览 438 次  |  评论 0 条 要就地高考,拒绝异地高考   杨支柱       最近上海无户籍辍学少年占海特的父亲因为走上街头要求平等的受教育权并且不服从警察的劝说,而被上海警方以涉嫌妨碍公务的罪名刑事拘留(据许志永说已经释放回家)。这一事件将近年来愈演愈烈的高考平权运动推向了风口浪尖,许多大名鼎鼎的知识分子纷纷就此发表自己的看法。 但是在我看来,“异地高考”这个词完全被他们用错了。“异地高考”本质上是就地高考!因为未成年人的住所理所当然就是其父母的住所! 就地高考成为争论本身就是一种国耻!因为未成年子女跟父母一起生活的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而不能就地高考逼迫他们高中阶段(大部分时间尚未成年)只能留在法律人为制造的户籍所在地当留守儿童,导致骨肉分离! 此外,无论是从跟本地户籍孩子受教育权平等的角度看,还是从父母纳税义务和子女受教育福利对地方财政的对应性角度看,也都应该让孩子们就地上学、就地考试。 在现行按省划分名额的体制下,无当地户籍孩子就地高考客观上会分享京津沪本地户口学生的高考特权,这会产生高考移民,防止这种移民的办法大概就是要求考生具备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完整学籍了。但是这将剥夺考生父母自由迁徙的权利:无论另一个省的城市提供一个多么富有吸引力的工资或工作条件,只要孩子在读高中,父母都必须放弃自己的机会,否则孩子将无法参加高考!因此学籍限制并不比户籍限制具有更多的合理性。 分享特权不能作为反对无户籍孩子就地高考的理由,除了跟父母一起生活的权利是更基本的人权之外,也因为反对特权的正当方式决不可能是死死地维护特权不被他人分享,而是直接取消特权者的特权,或者通过普惠的方式变相使特权消失。 但是分享高考特权却使得这一诉求不能取得多数民众支持,而靠就地高考呼吁者的力量根本就不是户籍既得利益集团的对手。如果要求就地高考的人们把农村留守儿童的利益结合进来,在呼吁就地高考的同时也呼吁“我不要离开爸爸妈妈”,立即就能获得数量大几倍的盟军,也在道义上立于不败之地。那些要求“放开二胎”的人也犯了同样的错误——撇开同盟者而指望单独跟利益集团媾和。 因此要求就地高考的孩子们及其父母应该站到公共利益的立场上,要求取消按省分名额的传统,实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全国统一高考还是高校自主命题都可以做到这一点。这在技术上比在各省市自治区之间分配名额不是更复杂,而是更简单。按成绩录取同时也是保证学生有相当知识和智力基础、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内在要求。 用照顾西部落后地区来为按省市自治区划分名额辩护,既没有事实证据(还不如照顾京津沪多),理论上也不成立。对西部省区的照顾政策实际受惠者是西部的大城市,那里的教育条件远高于湘西农村!游牧者连初中都毕业不了怎么可能享受到高考优惠?照顾的结果则是这些地方的智力外流!扶贫应该从基础教育开始,而不是搞高考名额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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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高贵的朝鲜人和卑贱的汉人(zt)

本网延边讯 12月24日,延边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人口发展条例》。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规定,延边州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朝鲜族家庭给予5万元生育补贴。 为促进朝鲜族人口发展,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延边州制定了这一条例。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户籍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双方或者一方为朝鲜族家庭即适用这一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鼓励朝鲜族家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第二个子女,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朝鲜族家庭实行生育补贴制定,对第二个子女自生育月份起,每月补贴1000元,共补贴50个月,共计5万元。第二个子女为多胞胎的,每个子女均享受第二个子女的补贴待遇。 除此,朝鲜族家庭生育二胎还享受以下优惠待遇:第二个女子至18周岁为止,就医在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上,提高10%的报销比例。对于就读朝鲜族班的免收学前三年保教费,在义务教育段寄宿生食宿费、普通高中统招生学费和教材费与朝鲜族第一个子女享受同等免费待遇。 在申请创业贷款、申办工商执照、安置公益性岗位时,享受优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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