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5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2007年6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删除了第57条中新闻媒体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同时还删除了第45条中“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这句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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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我国突发事件报道的演变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