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英杰 | 评论(0) | 标签:时事观点

7月17日到18日,中国五省接连发生5起矿难,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矿工遇难、6人被困的悲剧。新华网就此发出追问:为什么煤矿安全硬规定变成了“软执行”?

关于矿难,我们已经看的太多,不忍再看。关于煤矿安全规定,我们已经听得太多,不想多听。然而,在一个个被矿难吞噬的生命面前,我们又怎么能够麻木,怎么能否停止追问?这一个矿难死结不打开,我们如何面对那些满脸是泪的遇难者家属,又如何承受得起这一带血的GDP?

就在这些矿难发生前几天,国务院刚刚召开常务会议,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然而话音刚落,一桩接一桩的矿难再度撕裂了人们的肝肠。记者发现,这几起矿难都基本上没有矿领导守在现场。有人不仅悲怆地追问:又见矿难发生,怎么不见领导下井?

这个追问来得正是时候,击中了这一煤矿安全新规的软肋。事实上,我们缺的并非制度,而是执行。有好的制度,也要有强有力的执行,否则制度再好也是镜中花、水中月,甚至成为如花似锦的政绩工程的一个光环。别的不说,单就这个“领导下井”制度而言,虽然没有这次规定那么明确,早在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就要求:“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可想而知,如果这个规定得到有力执行,矿难问题也许不会让人如此纠结。

再进一步追问,煤矿安全的硬规定之所以遭遇“软执行”,无疑在于人的因素。说得明白一些,矿难首先是人祸,而制造这一人祸的始作俑者恰恰就是那些“领导”们。这些“领导”既包括矿领导,也包括地方相关部门官员。矿领导为赶进度、节约成本,必然忽视甚至漠视生产安全;部分地方官员为了政绩或个人利益(在一些煤矿产地,官商勾结现象尤其严重),也乐于对安全问题睁一眼闭一眼。只要矿难没发生,只要乌纱帽还戴在头上,他们完全就是一副“不见棺材不掉泪”的嘴脸。而一旦发生矿难,他们又急于推卸责任,或在媒体面前表演“领导很重视”的真人秀。

制度踩空、责任缺失、监管失效,最终使得矿难成了难以化解的“世界难题”。因此可以说,矿难频发的根源并不在煤矿内部,而在于煤矿的外部。进而言之,矿难频发的根源就在于官场不清(与企业关系暧昧)、吏治不严(尽管撤了那么多官员的职务)。无论国有还民营煤矿,追求利润都是企业的本色。企业“利益熏心”在某种意义上没什么错,问题就出在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及其官员的失责。如果这些身在一线的地方官员能够认真负起责任,用不着那么多看似严格的制度,也用不着一出矿难就各方大员云集现场,企业都不敢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制度,更不敢拿矿工的生命当赌注。

欲治矿难,必先治地方官场。煤矿安全硬规定为什么遭遇“软执行”?就在于执行制度的地方官员和企业领导根本不想执行,应付了事。“领导下井”规定出台之日,就有网友戏称:这下煤矿企业要开始招聘“下井领导”了。这一则含泪的笑话,可谓洞悉了矿难频发的运命所在。

201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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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治矿难,必先治地方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