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过度逐利的政府套上笼头了
笑蜀

举世瞩目的新拆迁条例千呼万唤出不来。据媒体最新报道,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游说力量太强。本来公众指望,就像当初孙志刚用人命终结收容遣送一样,成都唐福珍自焚能够换来拆迁条例的大修。但现在看来,这点指望很可能落空。

地方政府何以反感新条例?一言以蔽之,利益驱动。举一个例子就够了:统计表明,2009年,地方政府所得土地出让金达1.5万亿之巨。如果新条例顺利出台,直接的后果是这1.5万亿不保。

当然,地方政府确有难处。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锐减,需要堤内损失堤外补。而如果1.5万亿补的都是公共服务,倒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土地出让金一直账外运行。缺乏实体程序的有效制约,缺乏强力的外部监管,这1.5万亿到底怎么用的,谁说得清楚?

也就无怪,会有豪华和超豪华政府办公楼竞相拔地而起,会有三公消费居高不下,会有跑冒漏滴明显照上马不误的种种政府工程。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早就是众所周知。这种背景下,如何保证1.5万亿都用于公共利益,而完全没有利益输送问题?

必须承认一个基本的事实,即政府也是民事主体,作为民事主体的政府,也有自己的个别利益。政府掌握公权力与政府有自己的个别利益,这是一个巨大的矛盾。所以人类才设计了分权制衡,舆论监督,司法独立等一整套现代文明,来约束政府。假设没有约束,那么先贤所称,为了百分之五十的利润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践踏人间一切法律,这种事就不仅会发生在资本身上,同样也可以发生在政府身上。

遗憾的是,相对于政府对利益的追逐力度,社会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譬如就此次拆迁变法而言,地方政府动用强大的游说力量,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的联合的力量,来狙击中央政府。那么,对它们的游说有什么约束没有?没有,甚至连起码的透明都做不到:具体谁在游说?怎样游说?游说的具体对象是谁?无不云遮雾罩。

地方政府的游说不仅不受约束,而且是具有垄断地位的游说。地方政府不受约束的同时,其他利益主体的游说权利却在事实上被取消。符合法定程序的多方游说,会带动全社会的公共辩论,这样的公共辩论是制定公共政策的前提。但显然,公共辩论机制在我们社会中并不存在,跟地方政府的大规模游说相对应的,不过是民间意见领袖零星的个人言论而已,在地方政府来说根本就不值一哂。

说到底,拆迁变法不过是唐福珍自焚等血拆悲剧激发的一时义愤所驱动,这跟利益驱动的地方政府相比,实在过于不对等。拆迁变法始终只闻雷声不见雨,就都在情理之中了。岂止拆迁变法如此?在几乎所有攸关公众利益的重大博弈中,公众一直缺位,长袖善舞的始终只是特定利益集团。甚至程序已有明确规定的听证会之类的游说和辩论平台,也往往被特定利益集团单方面操纵,成了它们把自己的个别意志包装成公共意志,把自己的个别利益包装成公共利益的政治口红。

对政府利益缺乏约束,必将而且正在导致至少以下严重后果:

后果之一,是政府性质的潜移默化。政府是民事主体,但政府绝不能是商事主体,早就是各国通行的惯例。如果政府成了商事主体,掌握着国家暴力的政府仗剑经商,那么所谓市场秩序就徒托空言了。而当下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却大多公然争做商事主体。

后果之二,因实际上的商事主体地位尝到甜头的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无法自拔,只顾赚钱,对只烧钱不赚钱的公共治理就会索然乏味,只赚钱不服务就会演成常态,导致地方公共治理某种程度上的失败。

后果之三,政府逐利所得的每一分钱,都出自民众的腰包,都是民众的损失。譬如因强制性的“低价征地、高价卖出”,农民向地方政府转移的价值总额,据称就高达20万亿—30万亿。规模之大令人震惊。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社会矛盾和冲突近年一直高发,以致年度维稳经费达5140亿之巨。

各级地方政府收入飞涨,跟维稳经费的飞涨,二者完全同步,这两组数字的因果关系显而易见。恩格斯说过:“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人与自然的关系如此,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是如此。维稳成本就是对政府过度逐利的报复。天价维稳经费不过印证,政府过度逐利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已到极限,是断然套上笼头的时候了。

原载本周《南方周末》

请看原文:
该给过度逐利的政府套上笼头了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