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草稿发表过反对意见,现在再想,这个第二款的“通知—取下”原则,真的有这么大的作用吗?互联网的净化,网上损害的减少和消弭,更多地还得依赖于众多网民的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其中特别是有影响的意见领袖们的以身作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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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陆幽诉黄健翔名誉权案| 魏永征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