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天下为公,共和国不是一个家族、一个群体、一个党派所应私有、所能私有的。公民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包括表达不同的和反对的意见,因此反对派的存在具有合法性。难道仅仅因为某些人意见不同,就把他们从公民的范畴中开除出去吗? 这不是像开除一个人“球籍”一样荒谬吗?他们仍然是这个国家的公民,这是最基本的生存权。

“ 记住,持不同意见就是爱国!”
一一钱满素谈“尊重反对派”
张明扬 曹柳莺

“记住,持不同意见就是爱国”,这是“茶党”(Tea Party)在此次美国中期选举中一句充满古典意味的口号。通过著名学者、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钱满素先生对美国革命往事的梳理,我们不无艳羡地发现,早在十八世纪末,当中国人还噤若寒蝉于文字狱时,美国已然初步建立了一套“尊重反对派”的现代政治伦理,从此,美国人对反对派的合法性、对权力和平有序转移的合法性达成了全民族的共识,从而在根本上避免了权力转移中的暴力和激烈社会动荡。

美国中期选举刚告一段落,您觉得这次选举的结果出乎意料吗?

钱满素:应该说不太意外,和选前的民意调查一致。这次选举我觉得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当然是共和党的胜利,占了众议院多数席位,参议院席位也有所增加,民主党的支持率明显下降。再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个结果也很符合美国以往的规律,那就是在野党往往在中期选举中获胜。这说明美国选民在政治上的成熟,他们知道搞平衡,不大喜欢白宫和国会处于一个党的控制之下,那样的话不同的声音很容易被忽视。

第二点值得注意的,也是这次选举的特别之处就是“茶党”的出现。茶党还远没形成我们所说意义上的政党,目前是一种草根保守主义运动。他们反对大政府,反对财政赤字、高税收和刚通过的医疗改革等。“茶党”这个名称原指美国革命时期波士顿倾茶事件的参与者,那次事件主要是反对英国殖民者的新税收政策。现在茶党以这个名称现身,透着一份怀旧,表明他们希望恢复美国建国时的一些传统价值。

作为一场运动,茶党的历史也不过一年多,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它所表达的情绪已经积累多年。这是一场自下而上的抗议活动,兴起于地方,逐渐在全国形成一个松散联盟,据说目前已有一两千个茶党草根组织。美国的政治钟摆历来左右摆动,现在摆幅减小,民主共和两党有向中间靠拢的趋势。19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使美国开始左摆,这个过程到上世纪六十年代达到极致,1980年的里根当选是开始右摆的明确标志。奥巴马的当选有点使人感觉方向又变了,但这次茶党的出现说明右摆尚未结束,因为茶党代表的是一股比共和党更保守的势力。茶党的保守立场涵盖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例如他们反对1960年代后对宪法更为自由化的解释,反对同性婚姻等。

您提到茶党和波士顿倾茶事件之间的联系,那么茶党要维护美国革命的什么传统呢?

钱满素:波士顿地区属于新英格兰,是美国最具清教传统的地方。清教是新教的一个派别,新教亦称“抗议宗”(Protestantism),可见其抗议传统,而清教又是新教中的激进派。发生于1773年的波士顿倾茶事件是一次抗税行动,被视为美国革命的开端。当时由塞缪尔·亚当斯领导殖民地的“自由之子”把几百箱茶叶倾入大海,以表达对英国的不满,并提出“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联系起来看,茶党试图继承的美国革命传统主要是要求自由自治、反对强权专制、不妥协精神以及强悍的个人主义等。

塞缪尔·亚当斯有个堂弟约翰·亚当斯,他是美国革命的杰出领袖之一,早年在波士顿当律师,1760年代殖民地反印花税时他初露头角。他是第一次大陆会议的代表,在第二次大陆会议上已经成为美国独立的主要倡导者。后来他参与起草《独立宣言》,出使法国、荷兰和英国。在华盛顿两届总统任内,他一直担任副总统。华盛顿归隐后,他当选总统。亚当斯在理论上也很有建树,并不亚于杰斐逊,在年龄和资历上也都长于杰斐逊,但如今他的声誉却无法与杰斐逊相比。应该说这和他总统任内签署的《反颠覆法》的失败有很大关系,这是很遗憾的,但历史对一个公众人物的评价就是如此。

亚当斯搞这个《反颠覆法》和当时的政党斗争有关吧,那个时候美国人对多党政治的理解还远没有现在成熟。

钱满素:是的,《反颠覆法》的出台是国内党争和对法外交两方面因素所致。华盛顿是超党派的,但在他当政期间,内阁成员由于政见不同,形成了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和以杰斐逊为首的共和党(全称为民主共和党,和现在的共和党不是一回事)两大派,亚当斯属于联邦党。当时美国还没有党派竞选意识,亚当斯也没有出面为自己竞选。可他的竞争对手杰斐逊无论在组织或宣传上都是党派活动的高手,虽然他本人也不出面竞选,但追随者为他作了不少努力。亚当斯由于本人资历以及联邦党执政地位等有利条件,在大选中胜出,不过得票仅比杰斐逊多了三票。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得票最多者为总统,第二为副总统,所以亚当斯当选为总统后,反对派领袖杰斐逊就成了他的副总统,这局面自然很尴尬。1804年通过的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随即作出反应,将正副总统竞选人分列两张选票,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此外,联邦党人除小部分温和派外,大多追随汉密尔顿,所以亚当斯在位期间处境之困难可想而知。

联邦党人以北方居多,尤其是新英格兰地区,共和党则以南方为基地。两党的不同政见可简单归纳为:政治上联邦党人倾向于较为强大的联邦政府,惧怕过度民主;共和党人维护州权,更倡导民主。经济上联邦党人重工商;共和党人重农。外交上联邦党人亲英,将法国革命视为过度民主的噩梦;共和党人亲法,同情法国革命。但党争中的政见不同常会引发对彼此的偏见,造成不可调和之势。在相互论战中,双方都把事情说得非常严重,好像对方包藏祸心,正酝酿着一个危害国家的巨大阴谋。共和党人指责联邦党人搞专制集权,称亚当斯为君主派,虽然事实并非如此。反过来,联邦党人称共和党人为雅各宾派“暴民”。由此,两派相互指责对方背叛了美国革命,这就是美国政治史上第一次党派之争。

亚当斯总统是反感一个强大“反对派”的存在而出台了《反颠覆法》吗?那杰斐逊这个“反对派”领袖又是如何当选总统的呢?

钱满素:法国是支持美国对英独立的,本来两国关系很好。但是法国大革命的恐怖使执政的联邦党人对法国的看法急转直下,由此产生很多外交分歧。法国态度强硬,扬言要吊死在英国海军中服役的美国人,并开始袭击美国商船。两国关系恶化,在海上已有交火。亚当斯不得不准备和法国开战,甚至动员了归隐的华盛顿。当一个国家要对外开战时,很容易对内控制舆论,加倍警惕反对派。在这种形势下,1798年《客籍法》和《反颠覆法》(Alien and Sedition Acts)得以通过。这个法案不是亚当斯提出的,但他作为总统签署了该法使之有效,理应对此负责。

《客籍法》规定移民归化的年限从五年延长到十四年,对涉嫌危害美国者可将其驱逐或拘押。之所以针对移民,是因为移民大多支持杰斐逊的共和党。《反颠覆法》则规定,对任何恶意反对政府的言论和出版物可处以罚款或监禁,并规定该法在下次全国大选后作废,所以最多也就三年。在这段时间里,总共有二十五人因此被捕,真正被起诉的不过十人。

对执政的联邦党人来说,该法的效果是适得其反,真可谓自食其果。《反颠覆法》为共和党提供了他们正需要的证明联邦党侵犯公民自由、实行专制暴政的依据。他们立即作出强烈反应,杰斐逊亲自起草了《肯塔基决议》,麦迪逊起草了《弗吉尼亚决议》。两个决议虽然侧重点不同,杰斐逊强调州权,麦迪逊强调违宪,但都宣称拒不执行《反颠覆法》。《反颠覆法》之不得人心,对联邦党和亚当斯都是灾难性的。到1800年大选时,民意站到共和党一边,杰斐逊的胜出成为必然。当然,杰斐逊的当选也经过了一番程序上的周折,其中还得到汉密尔顿的一臂之力,详情就不细说了。

杰斐逊称他的当选为“1800年革命”。如果说革命是一种思想和制度的创新,那么称之为革命也是有道理的。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反对派通过选举得以合法掌握权力,并形成一个铁定的政治传统。从此,美国人对反对派的合法性、对权力和平有序转移的合法性达成共识,这一共识保证了国家最大限度的稳定。纵观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从未中断过,而且只有一次选举结果不被接受,那就是1860年的林肯当选,南方因此宣布分离。但根源不在党争,而在奴隶制。在美国,没有人会白痴到去违背这一游戏规则,很难想象一个心怀不满的美国人会揭竿而起,组织一批人占山为王,图谋武力推翻政府,取而代之。因为你违背了一条基本的政治原则——政府的合法性基于被治者的同意,即使你夺到权,你的权力也不会被承认,只是罪犯一个。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反对派?其存在的合法性又在哪里?

钱满素:在现代政治理念中,反对派的合法存在已经是一个常识,根本不需要深奥的理论。想一想,大千世界中,各人思想利益不同,政见自然不同。思想的自由由大脑决定,不是法律可以赋予或剥夺的,所谓的思想自由其实指的是表达和交流思想的自由。所以只要承认公民有表达权,不同的政见就会出现。只要承认公民有结社权,相同政见的人就会组成反对派。只要承认选举权,反对派就有可能在获得更多民意时被合法地选为执政党。所以凭常识就可推断,在承认公民权利的地方,反对派的存在是必然的。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反对派呢?

首先,天下为公,共和国不是一个家族、一个群体、一个党派所应私有、所能私有的。公民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包括表达不同的和反对的意见,因此反对派的存在具有合法性。难道仅仅因为某些人意见不同,就把他们从公民的范畴中开除出去吗? 这不是像开除一个人“球籍”一样荒谬吗?他们仍然是这个国家的公民,这是最基本的生存权。

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说,反对派的存在也具有合理性。人类一开始都是党同伐异的,都认为自己对,别人错。当年的宗教裁判所就秉持这样的绝对主义:真理只有一个,只有我掌握了真理,因此负有镇压异端的神圣使命。欧洲在经历了大动干戈与血腥杀戮的宗教战争后,有识之士终于意识到,真理不是唯一的、永恒的,没有人能够穷尽真理,对不同的信仰最好采取宽容态度,判断是非的终审权只能留给上帝,这就是洛克他们所说的宗教宽容。引申到政治生活,反对的意见很可能是正确的,或者包含正确的成分,也是应该包容、值得尊重的。宽容并不是一件历史悠久的事情,但确实是人类思想的一大突破,也是自由主义的一大贡献。

由此可见,反对派的存在是必然的,也是合法合理的。但我们还应该进一步看到反对派存在的积极意义,它能起到平衡器的作用——不同的意见和利益因为合法存在而保持一种自然平衡。物不平则鸣,老百姓有反对意见总是要表达的,受到不公正待遇总是要发泄怨气的。如果有一种正当合法的途径可以宣泄,治者和被治者都不至于走向极端。

就民众而言,反对派的合法存在取消了抛头颅洒热血的必要,大不了等两年,来个中期选举,再等两年,来个大选,然后大张旗鼓地公开较量。对于执政党派来说,也不至于一误再误,一败涂地,因为反对派的监督会使他们保持警觉,及时纠正错误。反之,如果像《反颠覆法》期望的那样,将反对派称为国家敌人而进行镇压,只会让事态一发不可收拾——为了证明其有罪而罗织罪状,上纲上线,冤假错案频频发生,而反对派的合理意见根本听不到。何况权力的和平过渡使双方都拥有竞争上岗的机会,执政一方下岗后作为反对派也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

反对派的合法存在先是带来一种平衡,随之政治进入良性竞争。政府与公众交流渠道畅通,八面来风,有错纠错,执政水平大幅提高。在不同政见的竞争中,国家的治理方式不断得到改善,政治机体日益优化。总之,反对派的合法存在能使国家的政治生活阳光化和平化,避免权力转移中的暴力和激烈的社会动荡,从根本上消解革命的必要性,极大地减少社会进化的成本,从而维护人民的最高利益。

如此一来,被治者不容易走极端,当政者也不容易走极端,因为他有警钟长鸣的意识,有反对派的监督,他就能更审慎地执政,也会变得更英明一些。那么反对派是怎么出现的呢?

钱满素:为什么会有反对派?主要是因为有反对意见的存在,当然也不排斥个别人出于政治野心。一般而论,对大多数问题的意见主要就是正反两面,有时也会有第三种意见。反映在美国政坛上,就是民主共和两大党的格局,一个代表正方,一个代表反方。一旦有大党代表不了的第三种意见,就会有小党出来补充,如绿党、茶党。你可以看到,所有政见都有合法表达的渠道,包括怒气的表达。我们不要小看了情绪宣泄,愤怒积聚起来也很危险。

反对派的出现可以说是历史必然,因为人民在政治上变得成熟了。民智的开启就像孩子成长一样,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孩子小时候全听父母的,长大了要自立自主,没有人认为这有什么不好。人民也会渐渐成熟,需要自立自主。这就是所谓世风变了,政治理念变了,人类进入现代了。以前能够接受容忍的如酷刑,如皇权专制,现在不能容忍了,这有什么不对呢?联邦党的失败就是美国社会风气变革的结果,随着人民参与意识的增强,他们不再接受联邦党人那种精英意识。在这点上杰斐逊显然比亚当斯更有前瞻性,虽然他还是主张“天然贵族”的。但是政治的大众化是不可逆转的必然规律,美国立国至今通过了二十七条“宪法修正案”,选民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成年公民,大众政治终成事实。政治是一种公权,涉及全民利益,必须适应时代和民情的变化。

那么,反对派能够合法存在的条件又是什么?

钱满素:我想,一旦大权在握,是很容易受到一种冲动的诱惑的,那就是将反对自己的人说成国家敌人,名正言顺地让他们消失。所以必须制定一套规则,保护反对派的合法存在。说到底也就是必须实行法治,除了法律条文,还要保证对法律的遵守,哪怕以再好的名义,也不能去破坏它。一旦法治被破坏,社会必然动荡不安,也许就再找也不回那个秩序了,代价实在太大。

只有法治才能保障反对派的合法存在,倘若反对派真的违法有罪,也应该依法惩处,而不是随随便便将国家敌人的帽子扣到他们头上。杰斐逊一派当年办报宣传,攻击联邦党,丑化华盛顿,但华盛顿还是写信给杰斐逊,相信他对宪法的忠诚。他写道:“我坚信二公见地均出自纯正及良好的用心,而争论的症结仅在于何种措施较为优越,这只能由实践予以验证。”今天的茶党也提出一个很有意思的口号:“ 记住,持不同意见就是爱国。”(Remember: Dissent Is Patriotic.)好在1798年《反颠覆法》的失败已经在美国杜绝了将反对派视为颠覆国家的做法。

美国比较幸运的是,在这第一次党争中双方旗鼓相当,反对派占了国会的一半。反对派领袖杰斐逊是《独立宣言》的起草人,麦迪逊是美国宪法的设计师,很难把他们说成是国家的敌人。当然联邦党人也是有君子风度的,没有破釜沉舟,为了保住权力去打一场内战。他们识时务,讲规则,为反对派的合法上台,为国家的平稳过渡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当然国情如此,传统如此,他们不这样做恐怕也难。在美国人的思维中,政治是一种利益的对弈,这其中不需要流血牺牲,不需要英雄烈士,需要的是竞争、协商、妥协、磨合,是一系列的合法程序。反对派的存在为现代政治提供了安全,提供了活力,提供了创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