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律师事务所为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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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惠州审结完毕。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羊城晚报12月7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的杨某判处刑罚和罚金,可谓大快人心,这一判罚具有多重意义。

可以有效维护当事农民工的权益。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和判罚,使拖欠的工钱能够迅速发还,对辛辛苦苦、流汗又流泪民工来说,无疑是最好的慰藉和结果。

可有效推进相关制度的执行。12月5日,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召开会议并发出通知,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7天内结案。此次判罚案例的执行,就是基于杨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执行而实施的,对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的执行,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提升了相关制度的威力和知名度,使相关规定更加深入人心,为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推进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具有示范效应和警示作用。对民工来说,可以抛弃“裸体讨薪”、“活埋讨薪”等极端讨薪方式,转而通过正规渠道,通过有关部门堂堂正正、大大方方维权。对各级各类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来说,这一判罚就是榜样,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标准,进一步强化了执法力度,能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对正在拖欠或准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们来说,欠薪有风险,违规必被罚,可有效降低和打消违法欠薪的期望和预谋,使之规规矩矩及时发放本来就应该给予农民工的薪水。

可有效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权威。有效维护民工权益,及时帮民工伸张正义,要回辛苦的血汗钱,可有效提升党和政府等有关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张某的被判罚,无疑会起到这种作用。

昔日,拖欠工资,民工维权,诉说无门,维权不彰。今日,当河南高法院长张立勇亲自到债务单位为民工讨要工钱、当惠阳区法院对恶意欠薪的杨某判处刑法时,都在无形中告诉农民工,有关部门切实行动起来了,法为民生,更为民用。同时也在无形中警告欠薪者,法不容情,赶快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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