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畏“天意”,再敬民意—为俞可平先生纠偏

 

俞可平的《敬畏民意》(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一文写得不错,作为一个体制内学者,有此见识且敢于表达出来,不错。但有偏差。

 

民意固当敬畏,天命更要敬畏。“天意”不是虚无缥缈的,它天道、天理、良知、良能、道德、道义等等的形容,包括各种普世价值和普适价值—-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为普世价值,仁义礼智信五常道为普适价值。

 

“法律要以民意为基础”,制度法律和民意更要以道德为基础。儒家尊重民意但不民意至上,而是道德至上、良知至上即“天意”至上“天意”涵盖、包括民意而又高于民意,民意的正确性真理性有限度,“天意”则是无限、绝对的,具有比民意更高的价值。

 


也可以说,“天意”是根本性、原则性、前瞻性的民意,是最根本的民众利益。
敬畏民意不一定敬畏“天意”,敬畏“天意”则一定敬畏民意、重视“民利”。因为,政治家讲良知,首先要讲政治良知,必然体现为良制良法的追求和建设。

 

这里说的“天意”与天命同义。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人之本性,天之所命。孔子将畏天命视为君子美德,并将之作为划分“君子”与“小人”的第一分界线。

 


圣人之言指儒家经典,是天命的最佳表达。大人,或指有德者,《论语、季氏篇》:畏大人。注曰:大人,圣人也;或指有位者,《左传注》曰:大人,公卿大夫也。这里的大人指内圣外王德位双全者,是道德精英
—-真正的精英,精英中的精英—-是天命的最高代表。

 

敬畏民意,先要敬畏“天意”,这样也才更符合民众的根本利益。对民意的敬畏应该有一定限度,某些违反“天意”的、不仁不义不礼不智不信的民意,是不值得尊重也不应该尊重的。

 

民众往往是浅见短视甚至昏庸愚昧的,尤其在普遍“不知天命而不畏,狎大人,侮圣人之言”的社会,民意与“天意”背道而驰的可能性极大,完全唯民意是从,就有可能导致恶性泛滥甚至“多数暴政”。某种意义上说,秦始皇、洪秀全、斯大林、毛泽东们,在他们那个时代,也有相当的民意基础呢。

 


民意不可违,“天意”天道、天理良知更不可违。必要的时候,为了遵循天理良知的命令,儒者应该“虽千万人吾往矣”。

 

执政者把民意当作工具,当然错,把民意当作唯一、最高的价值,也有误。那会流于民粹主义,实质上并不符合民众根本利益。儒家是人民利益至上而不是简单的民意至上,对于民意,既要有所尊重,更要以仁本主义的生命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予以引导和教化。

 

另外,俞文开头“在民本政治下,民意只是工具;统治者重视民意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在民主政治下,民意才成为价值,执政者重视民意,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云云,错把专制政治说成“民本政治”了。

 

其实,不论是君主制还是党主制,都是专制,以君为本或以党为本,从未真正以民为本。民主政治才是民本原则的制度体现,才是真正的民本政治—-当然,在儒家看来,仍不是最高、最好、最圆满的。王道政治才是最高、最好、最圆满的民本政治。2011-1-23东海儒者余樟法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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