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拖治”是体现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制? 02/13/2011 原文 法所治的对象的主体及其成员,应当是负有执掌“管枪管干部管言论自由”的合法权力——“被认为正当的权力”,或权利的干部(官)的吧? 否则,依法其实就没有变化,只是徒有其名且无实而有推脱责任等后患弊端了,毫无进步意义,反倒是人民当家作主和党和国家 … 更多翻墙方式请发电邮(最好用Gmail)到:fanqiangyakexi1ATgmail.com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舆论监督,法制 相关文章 竹不倒|就算呼声没成功,也应当受保护! 衣者朝新|一个老宣传部长眼中的媒体人 木木竖竖竖|梅西事件展现出香港法制社会的崩坏 【CDT网语】舆论监督是看笑话,拯救股市要靠噩耗(2024年1月) 【CDT周报】第154期:二十年来,首次听到有人以不做跨省舆论监督自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