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政府”,其修远兮? 05/19/2011 原文 然而,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政府的每一项决策每一次权力动作过程,都事关老百姓利益,老百姓有权利获得政府信息,做到心中有数,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 知情权 、表达权、参与权、 监督权 ”的根本所系。 …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行政问责,政府 相关文章 麦杰逊|齐齐哈尔的刷屏与张雪峰的建议 老斯基财经|这一刀,还真不是谁都能砍 思享一角 | “政府安排干部起诉政府”,法律原来可以这么玩? 三辉图书|愚蠢政府永不从经验中学习 宾曰语云|网上辱骂被打记者的真相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