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市长许宗衡

许宗衡的主要罪状包括巨额贪污、买官和生活腐化。

被控受贿超过3300万元的前深圳市长许宗衡星期一(5月9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许宗衡受贿罪名成立,同时判决没收他所有私人财产。

郑州法院判决书称,虽然许宗衡收回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但他在案发后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因此决定缓期执行死刑判决。

许宗衡被控在2001至2009年间,受贿总值达3318万元人民币的财物,为九个单位或个人谋求变更土地规划、承接工程和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

56岁的许宗衡曾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副市长和市长职务。

2009年6月,许宗衡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中共中央调查。

同年8月,许宗衡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中共中央纪委对许宗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其涉嫌犯罪问题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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