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北》一文中所说的“我们是热爱伟大领袖毛主席,拥护中国共产党,向往社会主义的北京市人民群众……为此,我们向人民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起公诉茅于轼和辛子陵的请求”显然不能成立。其一,公诉的主体不对,公诉的主体应该是人民检察院, …. 至于说到“其目的是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合法性,煽动人们对毛泽东主席及其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仇恨,其动机是邪恶的,其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我想,诸位不是茅于轼,怎么就会如此清楚地知道茅于轼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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