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知识分子”的形成

19世纪70年代,俄国以平民知识分子为主的“行动者”曾试图发动农民掀起反沙皇的“直接革命行动”,他们动员数以千计的大学生、医务人员、教师、经济学家和统计工作者纷纷离开城市“到民间去”,从事民粹主义的革命宣传。然而农民对他们的热情报之以冷淡甚至仇视,很多人在农民的检举下被捕。仅1873-1879年间,因“社会革命宣传”案件而受审判的人就有2500人。在“上层黑暗、下层愚昧”的夹击下,“到民间去”运动遂告失败。1880年代初“民意党”被镇压后,俄国知识分子迅速发生分化,一部分接受马克思主义,寄希望于城市无产阶级,成了后来的社会民主党人,但是因为他们大多流亡在外,对国内的影响日渐减少,而在国内活动的主要是“民意党”的敢死队员,他们把暗杀“反动的”政府要员的恐怖活动作为“必要的和必然的”斗争手段,公开提出为了应对残酷镇压,要以自我牺牲的暗杀来唤起“周围人眼中的革命政党的威信”,以“杀人犯”就是“民族英雄”为口号转而从事恐怖活动。

然而更多的宫廷官员和体制内知识分子拒绝这种激进,除了那些完全依附于体制的既得利益者(按俄语中的用法,这种人即便是有学问的专家,也不被叫做“知识分子”的)外,那些仍然对现状不满的人也主张在保持沙皇专制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但是在随之而来的“反对时代”中,他们实际上做不了什么,于是成为那时文学笔下的“奥勃洛摩夫式的”无所事事者,即所谓“多余的人”(冈察洛夫于1859年创作的小说《奥勃洛摩夫》,塑造了一种无所事事的贵族典型)。

而不同于上述两种观点的第三种人则认为,需要总结经验、突破狭隘的激进主义意识,要避免革命和恐怖主义的灾难,就要另辟蹊径找到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俄国问题的途径。他们认为,俄国无产阶级力量薄弱和农民中传统的皇权主义思想,恐怖活动只会加剧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1881年民意党人在七次暗杀亚历山大二世后终于得手,炸死了沙皇,沙皇政府中止了拟议中的改革方案,统治集团内部的保守力量得势,上层的改革意愿被吓退,出现了“反动”浪潮。反对恐怖活动的知识分子对此产生了自责和愧疚感,在他们看来,对狂热的革命“民粹派来说,社会主义是一种宗教”(切尔诺夫:《伟大的俄国革命?立宪会议主席回忆录(1905-1920)》莫斯科2007年,第410页),这种割裂社会的局面在俄国已经被“分裂运动”演绎了200多年,即便能够从体制上解决权力变更问题,也难以改变俄国文化的“不对称性”和“被管制社会”的致命弱点,社会变革要远比制度变革更复杂,这项长远细致的工作是不可能一蹴而就地通过“革命的方式”实现的。

于是他们提出新的长远的“行动模式”,即破除“政权万能论”和精英领导群氓的思维模式,抛弃一次革命就可以一蹴而就地改变世界的英雄主义的激进乌托邦的肤浅思想,“迷恋于街头政治的社会主义极端派的危险性还没有被世人察觉,革命斗争是有害的。……我们社会的主要毛病在于它过分热情,过分倔强,过分直率地表达自己反对现存制度的愿望。”他们认为,在不具备革命前提的情况下,可以姑且对上层集团采取“有限忍耐”的态度,把注意力转向政权以外的社会层面,为促进个人的“自主意识”成长和建立起“自我负责”的公民社会做努力,改变社会组织资源的被动状态,转向“具体的实际工作”,从身边的微不足道的“小事”做起,以“切实可行”方式关注底层,在政府允许的范围内展开地方自治运动,建构起一个可以上通下达的桥梁。他们表示既不做“奥勃洛摩夫式的”“多余的人”,也不做“英萨洛夫式的”无政府主义者(1862年屠格涅夫小说《前夜》中的无政府主义的“愤青”式人物形象),而是要在现有的政治舞台的框架内尽可能为社会创造出一种良性互动的发展平台。他们明确表达了温和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理念:“我们在想,如何在整个社会机体不受震撼的情况下进行农民改革,实现公民权利,建立相应的制度如地方自治、有陪审员的审判等,我们希望把良心和自由引入这个国家,取消和至少放宽书刊检查制度”。从此“第三种人”开始与那些“直接卷入政治”的知识分子平行展开了重新自我定位的另一种选择,他们通过开启民智和大量的社会工作以迂回的方式以合法渠道为大部分不愿意卷入“革命恐怖”活动的知识分子创造“非暴力的活动平台”。也有研究者把这一类知识分子称为“跳出了‘纯粹思想’和‘介入现实政治’”二元模式的“实证主义者”(洛斯基:《俄国哲学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171页)。

他们与开明贵族联名上书沙皇,要求建立地方自治机构,1864年1月亚历山大二世颁布“省县两级地方自治法令”,从此开启了俄国“第三种知识分子”的活动高潮。一批脱离了政治活动的知识分子纷纷进入俄国各地的地方自治局,形成了所谓的“地方自治局工作者”群体,开始促使俄国向公民社会演变。以前苏联时期的历史教科书只是把他们当作“投降派”、沙皇政府的“附属物”而缺少客观的评价,列宁虽然有时也承认“对地方自治反对派的活动不能低估”,(《列宁全集》第2版,第17卷,255页)但是他总体上是把地方自治局和“第三种人”定性为“专制政府机器”上的“第五个车轮”,说这只不过是沙皇统治集团“自家人内部的争吵罢了”,如同“夫妻吵嘴,只当开心”(《列宁全集》第2版,第5卷,46页),并对此大加鄙薄和讥讽。而实际上“第三种知识分子”是俄国“地方治理”(земтсво一般译作“地方自治”,而“地方治理”似乎更准确)先行者,正是他们为实行立宪不懈努力,才有了俄国地方治理的长足发展,才有了1905年“二元法制”下君主立宪的《十月十七日宣言》,并建立了其后的反对党活动平台。

“小事理论”的提出

俄国的“第三种人”认识到,“到民间去”的民粹派运动之所以失败,主要是因为知识分子与人民之间的隔阂,民众在“好沙皇”传统的影响下,对高高在上的知识阶层充满了不信任。同时民间社会的发育不良,使俄国社会呈现出U字型的割裂状态。别尔嘉耶夫曾说,“俄国上下层之间的鸿沟有600年的差距,这一时间差是俄国社会发展呈现病态并阻碍俄国社会正发展的根源所在”。俄国社会差异性过大,上下两个阶层彼此缺少相互理解,是导致下层民众对最高政权依赖的根源之一。因此必须改变现状,使俄国社会走上良性改革的轨道。

曾经的民粹主义者阿勃拉莫夫(1858-1906)在19世纪80年代首先提出“小事理论(теориямалыхдел)”,他在《俄罗斯思想》、《俄国导报》、《莫斯科电讯》等媒体上大力宣扬夺取政权之外的“小事理论”,并自诩为俄国知识分子运动“方向”的“校正点”。阿勃拉莫夫说:“所有以前俄国的思想流派,无论是西欧派还是斯拉夫派以及随后的社会主义派,都曾被肤浅的播撒在人民的处女地上,但却未曾深入人民的灵魂深处,因此我们的人民完全不受知识阶层的影响”。但其实我们虽然一时并不清楚俄国社会要什么,但是知道“我们能做什么”。在俄国,“空谈家”与“实干家”的分野一直就存在,过去“实干家”所做的事情主要就是以“颠覆政权”为目的的“干革命”。如同车尔尼雪夫斯基曾借小说《序幕》主人公的口说;“我对改革漠不关心”,我们的目标是推翻政权的“干革命”!而现在阿勃拉莫夫强调要放弃这种不切合实际的“宏大叙事”,与其鼓动革命、搞恐怖主义的暗杀,引起统治者的反弹和社会内在的混乱,不如脚踏实地为社会“做实事”、“做小事”。此言一出就在俄国知识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很多人认为这种反思比较起以往在革命思想陷入了危机后的“检讨策略失误”更为深刻,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俄国上下层之间的“文化不对称”制约,以一种非暴力、“更文明”和“超阶级”的方式整合社会,将可能重塑民间社会,从根子上解决俄国问题。

紧接着,民粹主义理论的反思者尤佐夫·卡布里茨(1848-1893)在1882年写的《民粹派的基础》又进一步指出:“社会是由活生生的人组成,社会体制变革从来不是某个伟大者振臂一挥,而是要历经无数次的尝试和失败,这个尝试和失败要以人的生命和鲜血为代价。作为俄国人民的良心,知识分子的使命未必在于要指出一条多么光明的道路,相反,是要从自身做起,在原来的基础上修修补补,从而使人民少付出一些代价,少流血,这也许就是新时代的真正的任务。知识分子要拒绝做好高骛远改造社会的大事,开始学会从身边的事做起,一点一滴地从小事出发来改革社会”。他指出,“这些小事既不能得名又不能获利,但从这些小事中可以建立起千百万人的生活,这些小事决定了许许多多人的福利和生活”。“我们既不是颓废派也不是革命派,而是‘实事派’”。很快,“小事理论”的“实体主义”就成为既反对激进革命又不愿与沙皇当局同流合污的“第三种”知识分子风靡一时的“方向标”,促使许多人在思想上和行为模式上发生彻底转变。

做“小事”的倡导者认为,既然现阶段在政治领域里难有作为,“社会革命”的激进行动目标一时达不到,即便达到了也未必能跳得出车尔尼雪夫斯基倡导的“合理利己主义”的权力轮回,而恐怖活动只会造成一种“镇压—恐怖—再镇压—进一步的恐怖报复”的“双输结果”,不如退而求其次地脚踏实地从事一些实际工作,从“小处着眼”帮助农民,缩短俄国社会的差距,在有利于农民的实际工作中帮助农民开阔眼界、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增强俄国社会的组织能力和提高农民的宪政意识。

如著名农学家希德洛夫斯基所说:“我国的知识分子在破坏活动中得到最大满足,这种转变国家体制的想法是非常幼稚的,我们的上层自由主义者不了解俄国人民的本性,头脑中充满了这种幼稚的想法”。要改变俄国社会各等级之间的不均衡和社会紧张关系,从“为民做主”到让“农民自主”关键的是要让社会逐渐成长起来,要建立一种发挥地方积极性的机构——地方自治局。

此后有相当一批原来激进的知识分子一改民粹派运动时期的革命宣传鼓动工作,而是通过参加政权容忍的地方自治局活动,去关心农民的疾苦、解决农民实际生活问题。比如给农民提供贷款、组织销售农产品、提高农民的农业技术水平、改善农民医疗教育条件等方式逐渐使农民摆脱中世纪共同体束缚,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小事理论”的主导思想是“只管问题,不问主义”,他们自诩为“脚踏实地”的“实践派”,这便是俄国历史上的“第三种知识分子”。这批人的中坚力量是大体上是从“自由民粹主义”与“合法民粹主义”延续下来的人,其活动场所主要是地方自治局,所以“第三种知识分子”的历程是与俄国的地方自治运动——俗称“第三种力量”的发展壮大同步成长起来的。

争取民主的“迂回斗争”

俄国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为了管理在形式上已经成为独立个体经济的自由农民,改变原来警察式的统治方式,把中央政府从大量的不具备全国性意义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沙皇政府的管理职能有所改变,它下放了一部分权力到地方政府和自治机关。为“解放农奴”所做的配套工程之一,就是在省、县两级建立地方自治局,这是一种介于政府和民间之间的“类法团组织”,类似于一种沙皇政治板块原则上不松动下的放权让利,建立一种“类NGO”或半官方的组织来承担原来沙皇地方政府的职能,它虽然没有完全独立于强权和赢利之外,但是毕竟带入了一定的宪政机制和公共服务精神,而不同于以往的管制社会资源的思路,属于早期的现代新型国家体制建设的一种创新。

地方自治始于沙皇1864年颁布的《关于省县地方自治机构的法令》,根据法令各地建立起地方自治会,从中央政府分权,进行自我管理。它由“全体居民组成法人团体,在宪法的制约下按照自己的意志组成地方自治机构,利用本地区财力处理本区域内的公共事务”。这种地方性政治制度的职能是取代原先作为农民主人的贵族而充当国家与农民村社之间的中介,以打破等级界限。它以地方社会的利益为主要目的,地方自治局能够有一定的独立性,并有权利决定选择何种方式来完成国家交给的任务。它与国家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一定的法律(契约)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这其中以与农民联系广泛的县自治局最为活跃。

当时的自治局议会由各等级选举产生,通常为开明派贵族所控制,再由他们聘请专家和志愿者,从事教育、医疗、修路、土地整理、农技改革等工作,并进行相关的田野调查,由于其运作的专业化和具有公益精神,为俄国的治理结构注入了一股新鲜的活力。自治局的财政预算有专项基金、募捐款和政府拨款三种方式,大头来自国家拨款,但是其运作方式基本上是民间性质,一般不受政府约束,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就其政治诉求来说主要是通过“非政治的而利民的实际工作”建立一种健康的制度,公共决策是以广泛参与和立法权确立为基础的。有人说这是一种“在专制国家中争取民主”的迂回斗争(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6年,348页),虽然它还不可能一步到位地真正体现自由主义的立宪原则,“但它毕竟为自由主义反对派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活动场所,终究会成为‘制宪的一小部分’”。由于各种势力都很看重地方自治机构这个活动平台,其成员从保守主义到社会主义无所不有,在自治局里面既没有沙皇政府衙门的呆板保守的风气,也不像“革命党”那样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只要愿意“干实事”、“做具体工作”的人都可以找到用武之地。就整体而言,自治局是一个不需要明确的政治纲领的事务机构,但实际上在“第三种知识分子”和“第三种力量”活动时期,自由主义与民粹主义的两种发展方向的博弈一直存在。

俄国自由主义的主体一直是先进的贵族知识分子和欧化的地主,他们一般都是省和县的地方自治会议成员,据不完全统计,在实行地方自治的34个省中,有33个省的241名地方自治会议议员参加了自由主义运动,约占总数1111人的1/5。在自由主义力量最强的莫斯科和特维尔两省地方自治会议中,他们分别达到22人和30人,几乎可以说,有地方自治机关就有自由主义的活动。1895年—1904年间担任自由经济学会主席的盖登更是把学会变成了地方自治机关的自由主义活动家的中心。1902年,地方自治局主席召开秘密代表大会,制定自由主义的纲领,虽然直到1917年二月革命前他们仍没有制定出一部宪法来,但是用法律来界定国家的权力边界与公民的权利范围,让公民通过选举来参政议政一直是他们的政治追求。

但同时,原来的一些民粹主义思想家认为,未来的非资本主义俄国农业仍有很大的潜力,即便将来兴起的资本主义农业,其主体也并不是像马克思所预计的那样是大型“农业工厂”,而是个体小农,它可以形成一种经济模式:每户8—11俄亩的“责任田”上的独立经营与非农产业的合作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济体制,并以“小城镇”、合作制、乡镇企业、家族共同体的传统社会关系与现代化决策程序形成互补的发展模式。应该说,这两种方向的努力都为自治局活动的理论和方法提供了经验积累和有益的探索。

地方自治局蚕食政府权力

从沙皇开始设置自治机构,它与政府行政机关在权限边界上就既有重合又有含混不清的地方,这导致双方关系一直不和谐而处于争夺状态。总体而言是自治运动呈现出强势态势并不断蚕食政府权力。正如当时的总理大臣维特所说的:“按常规发展地方自治,最后将导致人民代表机构在中央一级建立,而后人民将参与立法权和国家的管理”。(谢·尤·维特:《专制政体和地方自治局》,211页)

自治运动使俄国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在发生悄然变化,政府行政机构的基层力量在1870年代以后在削弱,社会的力量在双方的对比开始具有优势,仅从政府官僚数量减少和社会自治机构中选举产生的管理人员快速增多就可以肯定官僚式的管理领域在大幅度缩减,正如1881年俄国参政院调查显示,地方自治机构比政府机构更好地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从履行职责的责任心和了解当地社会利益需求的角度来讲,市杜马和地方自治局的职员要远胜于政府官吏,甚至可以说地方自治机构严重地排挤了政府机构,这引起了政府人士的不满。关于这一点最明显的证据是:1894年地方自治局的工作人员拒绝了政府让其接受国家公务员地位的建议。社会管理排挤官僚管理这一进程成为19世纪80-90年代的一个突出现象,一位俄国官僚在自己的回忆录中说,官吏们没有多少事务,成为一群无所事事的人,他们的工作都被自治局工作者“抢”走了。沙皇亚历山大三世也认为,“大改革发展了自治机构,降低了政府官僚们的作用,破坏了国家制度的统一性,因为社会机构总是试图摆脱来自政府管理的控制和监督”。1899年总理大臣维特也在工作报告中说,自治机构力量的增强是由于政府的无能造成的,他还证明说,自治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将导致俄国立宪政体的确立和专制制度的削弱,就像西方已经发生的情况那样。

不过,也正因为“第三种人”的政治立场模糊,各种政治追求的人都混杂其中,也使得它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革命者斥责其为专制政府的“附属物”、沙皇国家机器的帮凶,而沙皇当局又把它看作是“革命运动的同情者与外围组织”,当时的政府文件中就说,这种表面上标榜“实际主义”的反对派队伍是“借人民的压力在推进立宪”,它同样会孕育出与沙皇离心离德的思想从而腐蚀国家政权,是需要严厉防范和适时打压的。苏联时期的研究者也认为,“革命前自由主义反对派的主要发展是在地方自治机关中实现的”(切尔明斯基:《第一次俄国革命中的资产阶级和沙皇制度》莫斯科1970年,14页)。由此可以看出“第三种力量”的活跃和俄国的立宪运动的发展呈一种正相关比例关系,它为政治反对派的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实现了“迂回斗争”的目的。

“开启民智”的“社会工作者”

据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的国家法和法学比较史专家、社会学的开创者柯瓦列夫斯基教授(1851-1916)统计,1912年俄国有自治机构的省份有40个,在自治机构中的人约有8。5万人。他们在其社会实践中真正做到了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切切实实地解决了农民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成为在俄罗斯大地上真正深入社会的知识阶层,改变了“城里有文化的人听不懂、甚至排斥农民的语言,农民也听不懂城里人的标准语。他们彼此不了解,没有任何共性……形成两种文化、两个世界”的状态。19世纪后25年“第三种人”也曾经按照民粹派提出的要把农村建成“反对私有制的堡垒”的思路做过一些努力,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斯托雷平改革以后,资本主义发展渐趋主流,摆脱中世纪的宗法传统走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就成为这些农学家——组织者“具体工作”的指导方向,他们摸索出了一套具有俄国特色“社会实践”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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