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专业化无可避免

(2011-07-02)

早报导读

社论

2011年7月2日

房地产代理理事会日前又出台了一些新措施,以规范房地产经纪的广告道德,同时规定房地产经纪在进行房屋买卖或租赁交易时,必须采用标准合约。新的广告指导原则包括规定所有广告、传单必须清楚列明房地产代理的姓名、注册号码和联络电话,同时列出房地产代理公司的名称和执照号码。

此外,任何涉及业绩表现、回报率等的广告词,必须有真凭实据。照片的运用也必须准确,更不能在广告中唆使或隐喻组屋屋主能在未住满最低期限前售屋,网上的广告则必须不时更新。所有手机简讯广告必须提供一个手机号码,让消费者可以选择不接收这类广告。新指导原则也规定,过了晚上10时,不能发手机简讯广告或打电话游说客户。

上述新措施相信都会受到业者和公众的欢迎,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房地产经纪的整体专业形象和可信度。

在《房地产代理法令》生效后,从今年1月起,所有房地产经纪都须先注册才能执业,以确保他们在入行之前已符合基本条件,足以为买卖房地产的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经纪公司也须确保属下经纪符合注册资格,包括拥有至少“0”水准四科及格的学历,并通过强制性考试及每年参加至少六小时的培训。已入行的房屋经纪无须拥有至少“0”水准四科及格的学历,但须通过业内考试来鉴定能力。政府也将通融他们在年底之前通过考试,并可在过渡期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本地共有多达万余名房地产经纪,由于政府对房地产代理和经纪的整顿工作刚开始不久,可以预料,房地产经纪要真正走上专业化道路,还需要有一段必经的发展过程。而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有关法令的执行,难免也须通过实践才能逐步完善。上述关于房地产经纪打广告的新指导原则便是法令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现在明确化了,也就有助于制止各种误导性或不符合事实的广告出现。这样的广告规范,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符合房地产经纪行业专业化的要求。

《房地产代理法令》对广告的定义是相当广泛的,既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也涵盖印刷、电子、报刊、电视、电台、传单、招贴等媒介。现在最为一般公众和屋主所熟悉的,当是各种各样经常被塞在信箱里的传单,以及随时可能出现的手机简讯。也许是由于竞争激烈,有些房地产经纪为了抢占消费者的眼球,因此在宣传材料上便采用了“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语言,例如宣称自己是“房地产专家”或“某住宅区房地产销售王”,“能提供预先贷款”等,无非是想在瞬间打动接收信息者,争取到多一些生意。

但是,据房地产代理理事会司长(条例管制)李之机说,公众对房地产经纪的投诉,最常见的三大类便包括误导性或未经批准的广告。截至目前为止,理事会已就这一类投诉,发出23封劝告信给房地产代理和销售人员。这说明有些房地产经纪的广告确实是名实不符的。在进行规范之后,经纪行业应该像其他专业一样,力求通过提高专业服务和专业道德,而不是华而不实的宣传来招徕生意,提供专业化服务才是正道。

房地产经纪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过去,由于没有适当的管制和规范,因此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良莠不齐的现象,公众投诉也与日俱增。新加坡消费者协会在2005年共接获670项针对房屋经纪的投诉,2009年的投诉增加近六成,达到上千起。这促使政府决定立法规范,有关法令的执行工作由房地产代理理事会这个法定机构负责,理事会自去年成立以来,便积极开展监管和执法工作,我们相信,随着监管体系的日渐完善,行业门槛的逐步提高,以及优胜劣汰的必经过程,房地产经纪的专业水平也能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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