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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末,恩格斯在一封信中写道:“所有这些先生都在搞马克思主义,马克思说过:‘我只知道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大概会把海涅对自己模仿者说的话转送给这些先生们:‘我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在一百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如果再用海涅的这个比喻来形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党领导思想的现实命运,那实在是最恰当、最形象不过的了。

按照现在“主旋律”最权威的诠释,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在四项基本原则中,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居于决定性、关键性的重要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头一条要求,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那么,什么是共产党的领导呢?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在各国无产者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推动运动前进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比其余的无产阶级群众优越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还说,共产党要致力于建立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精辟论述,清楚地指明了共产党领导的依据、内涵和所要实现的目标。对此,中国共产党人原本有过正确的理解和阐释。毛泽东1941年在一篇文章中说:所谓党的领导,“不是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这意味着,共产党的领导不是一种自以为是、高声呼喊的口号和声势,更不是一种高高在上、飞扬跋扈的强制和权势;党的领导只意味着能够代表并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政策”对人民群众的引导,只意味着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贯彻执行这些政策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实践进程中所发挥的先锋“模范”作用。正是因为坚持了这样的党的领导,所以,才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新中国。

然而,从半个多世纪前由“苏联模式”或称“斯大林模式”移植过来、至今也没有什么根本变化的传统政治体制,亦即邓小平所说的“权力过分集中”政治体制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马克思、恩格斯和毛泽东的上述论断显然已经“过时”了。现行政治体制所展示的实际情况是,党的领导主要不是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的,而是蜕变成了由各级党委掌握和行使对本行政区域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长时期以来,无论是在乡镇和县级行政区域,还是在市、省级行政区域,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凡是国家政权机关重要干部的任免,实质上均是由本行政区域的党委来拍板确定的。其他各种“法律程序”,比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隆重召开,政府全体会议或办公会议的严肃举行,等等,只不过是一种徒有其名、没有多少实质性内容的表面形式而已。可以说,在当代中国的任何一个行政区域,党委都高高在上地傲居于“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地位,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政权机关只不过是党委意志的表达和执行工具罢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虽说不再沿用过去长时期里很盛行的“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提法了,但“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客观现实基本上没有什么改变。

与此同时,另一个铁的事实也冷酷无情地摆在了人们的面前。这就是,由于长时期以来将民主集中制当作“民主”和“集中”混合物的严重误解,作为党的领导“最高原则”、亦即以少数服从多数为核心内容的集体领导原则,在党委的决策过程中基本上得不到贯彻执行。所以,长期以来,按照“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定,在党委决策过程中本来应有的书记和副书记、常委、委员之间的完全平等关系(他们都只有一票表决权),早已变成了等级森严的上下级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书记处于“一把手”的主导性、统领性地位,各级党委的权力实际上主要掌握在书记的手里,党委的领导实质上异变成了党委书记的领导。在现实生活中,党委决策最常见的过程和形态就是:先由副书记、常委、委员“民主”,最终则由书记来“集中”。如果说一两年前副书记的职数比较多,业已形成惯例的“书记碰头会” 还能对书记的权力多少形成一些制约的话,那么,近一两年来,自从专职副书记的职数被减少得只剩下一个之后,副书记的职责被确定为“协助书记工作”,这种制约则被弱化得几乎没有了。现在普遍性的实际情况是,各级党委的权力进一步高度集中到了书记的手里,书记的意志就是党委的意志,书记俨然是党委的人格化代表。所谓党委“总揽全局”,实际上成了书记“总掌大权”,其他副书记和常委只能捡拾一些书记无暇以顾或不屑一顾的“小权”。至于一般党委委员,则对党委权力的边也沾不上,只能在召开党委全委会时程序性、礼仪性地举举手罢了,发挥不了什么实质性的作用。

邓小平早在1980年就指出:“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了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现在,这种现象不仅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甚至更加严重了。举目当代中国的政治版图,邓小平当年所说的那种“家长式的人物”以及围绕着他们的人身依附网络,真可谓历历在目,清晰可见。

这种“家长式的人物”是谁呢?毋庸置疑,就是各行政区域的党委书记。某县委书记曾在全县干部大会上公开宣称:全县各机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都必须同县委保持一致,“县委是谁?县委就是我”。这显然是家长式人物坦率、典型的自我确认。其他地方的党委书记虽然没有像某县委书记这样明目张胆、赤裸裸地公开宣示,但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各级党委书记“总掌大权”的客观现实,必然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这样一种共同的思想印象:“党委就是书记,书记就是党委,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就是由党委书记来掌权、拍板”。这样一来,我们在理论上、政治上大声疾呼所要求、所强调的所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无疑就蜕变成了现实生活中党委书记的高度集权。

按照党章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她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中国共产党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成为我们的立国之本。但是,从现实政治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各级行政区域里“总掌大权” 的党委书记们,都不过是一些有着七情六欲的普通人,即使其“德才兼备”,也像恩格斯所揭示的那样永远不可能完全脱离“动物性”。这就不能不使人产生一个巨大的疑问:像任何普通人一样具有趋利性本能(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的各级党委书记们,是否真正能够“大公无私”地肩负起中国共产党所承担的“先锋队”和“三个代表”的政治责任呢?如果还没有建立起一种严格的制度规范以确保党委书记们真正承担其应有的政治责任,那么,书记们手里执掌的“超级权力”,岂不就变成了他们为自己及其小团伙谋取私利的手段和工具了吗?这样的所谓“党的领导”,有什么资格被称作是“立国之本”?

在现行政治体制中,各级党委书记行使权力几乎受不到什么真正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一个县里,谁能监督和制约得了县委书记?在一个市、一个省里,谁能监督和制约得了市委书记、省委书记?而上级党委、纪检委对下级党委书记的监督和制约,则往往是鞭长莫及。这样一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政治要求,难免就成了党委书记高度集权、为所欲为的合法性理由。但是,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陈希同、陈良宇、程维高、张二江、武保安之类披着“党委书记”外衣、举着“党的领导”旗号的蛀虫和败类,不可避免地像臭水塘里的苍蝇、蚊子一样成批成批地孳生出来了。

以“三个代表”为己任、以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内容”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由于“苏联模式”、“斯大林模式”传统政治体制的严重扭曲,蜕变成了各级党委书记高度集权的畸形状态,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阻碍着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严重损害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形象。套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本应为人民造福的党的领导“龙种”,在一定程度上令人痛心地演化成了严重侵害人民利益的书记集权“跳蚤”。显然,歼灭“跳蚤”,促使“龙种”孵生出为人民群众和中华民族播撒祥瑞的腾飞巨龙,是当代中国政治开启现代化之门的决定性、关键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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