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蛮子 | 评论(1) | 标签:所见所闻

国办去年1月29日发文明确要求,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一律撤销,严禁在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去年11月9日,625家被撤驻京办名录公布。然而,一年后,媒体调查发现,大量应撤销的驻京办改头换面依旧“潜伏行动”。对此,专家称,问题的关键在于惩戒不到位,违规成本低。如能明确县委书记的责任,“相信现在回来的驻京办,还会退出北京”。

将板子打在地方“一把手”上,这办法看起来不错。盖因为,驻京办潜伏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设驻京办的诉求没变:拿项目跑拨款、招商引资以及接访维稳任务。而这些东西无一不是决定县委书记政绩好坏的硬杠杠,哪个县委书记敢轻易从游戏中抽身而出?在某种意义上,地方政府也是理性经济人。如果增加地方政府运作驻京办的风险成本,地方政府或许会收敛或撤掉驻京办。

但问题是,地方政府的违规成本增加到何种程度,或者说,县委书记该担负怎样的责任,地方政府的逐利冲动才会消退?比如,地方政府私设驻京机构一旦查实,县委书记是一律开除,还是一律给予大而无当的免职、撤职?如果只是给予轻飘飘的行政处分,显然无碍驻京办之于县委书记政绩的重要性。

何况,基于权力的自利性特征,如资本一样,只要从驻京办那里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组织部门的惩罚,地方政府也就可以无视法规律令铤而走险,继续运作“驻京办”。比如,驻京机构改头换面,穿上招商引资和酒店“马甲”,以其他名义或形式安然存在。既然不让叫“驻京办”,那就更名为“在京工作人员服务联络中心”,你能奈若我何!

回过头来审视国办这一撤销令,我以为,文件所规定的“保留省级驻京办,县级驻京办全部撤销,地市级驻京办经省政府核准后可保留”,本身就既“不合理”,也“不公平”,有点“以大欺小”的意味。既然各级政府都有利益诉求,又怎能拿权力最小的县级政府开涮?

应当说,无论是“驻京办”,还是其他“驻×办”,本身并没有原罪。这并非说“存在即合理”,而是基于:一个国家只要是由多级政府机构组成,就必然存在如何处理府际关系的问题。而上下级特别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再说,从中国行政权力体系特征来看,权力的大小往往决定着自然资源以及政治、文化、经济等资源的多寡。这种权力架构和资源分配体系,意味着地方政府有向上级政府争取于己有利的政策和各种拨款、补贴以及项目的利益诉求。基于此,“驻京办”这种被称之为地方“第二行政中心”的机构也就应运而生了。

事实上,驻京办也并非中国“特产”,在美国那样的国家,各州县也有类似于“驻京办”这种办事机构。比如一些知名企业GE、IBM等在华盛顿就设有“驻京办”,负责对国会议员进行游说。游说方式大体有:给游说对象打电话、发邮件、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和“饭局”,以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捐款等。但这些机构与中国“驻京办”的不同在于,其运作的费用是自掏腰包,而非用公帑“跑步钱进”。

由上可见,中国驻京办的“病源”一目了然。如果用“治本”思维来治理驻京办,无非两点:一是从体制上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行政审批权,改变目前这种权力和资源过于集中的现状;二是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加强财政预算的审议和公示,将驻京办的相关信息及其财务运作置于阳光下暴晒。

然而,改变现行体制又谈何容易。对“体制”伤筋动骨,必然会触及到比驻京办更深层次的矛盾。且不说触动“体制”,就算是拿地方一把手开刀,“相关部门”会有动真格的决心和魄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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