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察在查某洗浴中心过程中,违背妇女意愿,强迫裸体妇女拍裸照及视频并公之于众,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应当追究当事警察及记者的刑事责任。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妇女,即使妇女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妇女,损害了妇女的名誉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保护法》
  
第十三条 维护妇女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禁止下列行为:

  (一)拐卖妇女、强迫妇女卖淫;
  
  (二)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娼;  
 (三)引诱、强迫妇女以色情牟利;

  (四)利用职权或者教养从属关系侮辱、猥亵妇女;

  (五)以“谈恋爱”为名或者其他手段玩弄、侮辱妇女。
  注意第四款:禁止利用职权或或教养从属关系侮辱、猥亵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八十条、《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八条
共同规定: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小姐首先是个妇女,卖淫只是违法,顶多受治安处罚。

  
警察揪人头发并拍摄裸照,甚至公布,这是公然侮辱妇女,这是种严重的犯罪!!!若是在真正的法治国家,一定告得此光头倾家荡产!
  
中国的法治,太遥远了!不懂法的人去执法,贪官去执法,流氓去执法,你说,执法的结果是什么???
  只会扫黄,不会打黑。

黑的执政者只会用黑的手段,无耻之徒!

北京的雪下得更大点吧,冻死那班jiba
养的!,sorry,爆粗口,实在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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