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蛮子 | 评论(0) | 标签:时事观点

随着房地产政策调控效力逐步显现,愈来愈多的开发商开始选择打折促销,但与此同时,已购房业主“维权”风波也相应而起。近日在上海,就有多处楼盘因大幅降价,而引发已购房业主打砸售楼处事件。部分业主称由于降价,房子还没入住就已经损失了数十万,接近总房价的三分之一;部分业主还声称房产商的降价行为系“价格欺诈”。为此,部分开发商决定取消打折计划。

在房价高企的今天,有的人为买一套房倾注了一辈子的心血。可如今,房子还没入住就缩水几十万,业主们的遭遇的确值得同情,他们的维权心情也可理解。但,这并不足以成为反对房价下降的理由,而以暴力手段维权,完全是暴徒做派,令人齿冷。

已购房业主因降价而向开发商索赔,不但违反基本的商品交换常识,而且也违背契约精神。买房是一种基于交易自由、风险自负的市场行为,商品价格从来都是有升有降的,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价格。这就意味着,一方面买房没有只赚不赔的道理,否则只能是无赖的心理和行为;另一方面,当房价下降时,业主理应为自己的投资买单,而非归咎于开发商。如果因房价下跌便向开发商索赔,那么房子升值了是否也应向开发商分一杯羹呢?而且照这个逻辑,股民也可以股票下跌为由,向证券公司提出维权索赔了。这不是很荒谬吗!

一般来说,业主只有在开发商有意欺诈的情况下,比如契约不清、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质量低劣等,才能要求索赔。但如果上述情况无明文可查,不写入合同,而仅仅是开发商的“口头支票”,也很难获得法律支持。除非能够证明开发商曾承诺房价下降可退房或给予赔偿,才可起诉开发商违约。否则,只要开发商在履行合同上没有问题,索赔则无理据可言。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那些因降价而“维权”的业主,亦算得上当前房价高企的有力推手。尽管这或许是无意的,但对买不起房的群体所造成的侵害,却是显在的客观事实。而且,这是一种“二次伤害”。原因在于:基于房价上涨带来的居家压力以及利益驱动,很多人提早加入了购房大军。购房者的这种非理性需求,显然加剧了原本就紧张的供求关系,进一步助推了房价上涨。而今,已购房者为一己之利而阻挠房价下挫,迫使开发商取消打折计划。这无疑是在变相要求相关部门取消房价调控政策,使房价继续保持在高位状态。这当然于无房者不利。

无疑,对于房价飙升,那些已购房的业主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业主们畸形的“维权”,往小了说,是对其他群体的伤害;往大里说,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更进一步说,上海这股降价索赔风波,折射出了国人契约精神和信用意识的缺失,自私自利、目光短视,所谓“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小农社会意识彰显无遗。将此投射于社会其他领域,或可窥见当前社会道德滑坡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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