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鑫鹏 | 评论(1) | 标签:小司考, 大耳光, 废除, 司法部, 公开道歉

最后一次?(《南方周末》:这不是第一次,这是最后一次:“系统内”的司法考试)不管你信不信,也不管相关人士有多接近司法部,这次覆盖中国28个省、1411个县的大范围“小司考”,无疑是司法部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最惊艳的致敬,是十周年纪念仪式中最恢宏的献礼,掀起一浪又一浪高潮。

十年一剑,可这把剑却被故意磨出了个豁口。在建设法治国家的梦幻里,司法改革,司法专业化,建立“法律共同体”,更像是书生谈纸兵。司法专业化改革,对改革的改革,正如贫困县的戴帽与脱帽,改革什么和是否贫困,似乎无关紧要,它们不是问题的核心,核心的是本届官员的政绩。戴上贫困县的帽,有拨款,有优待,得实利。脱了贫困县的帽,有表彰,有宣传,得名声。但如果司法改革也如是,未免过于轻佻,过于儿戏。即使司法部有实力把权力的绣花针,舞得如金箍棒一般威猛。

最后一次?难道最后一次,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么?最后一次就能乳罩变格格,hold住了么?

第一次“小司考”,司法部可以拿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在新疆、西藏等地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考试试点”当挡箭牌。好,试吧。只试了三四次,就把“新疆、西藏等地”试成了全国,28个省,1411个县。好,接着试。只要不覆盖港、澳、台,不覆盖全部的县级行政单位,那就接着“等”、“试”好了。

奉命试点,真是好借口。“小司考”的第一个大耳光扇向了中央政法委。

接着找义正言辞的理由吧,“进一步缓解西部地区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短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在职法律职业人员职业资格问题”,这个理由听起来也蛮符合中国特色,但却在事实上被南方传媒系所证伪,在法理上被孙笑侠等学者所驳倒。这样,第二个大耳光送给了司法部自己。

还有什么冠冕堂皇的托辞?“与今年底要全部完成的法官检察官的员额编制标准和职务序列改革密切相关”。看似两高绑架司法部,借大范围“小司考”,“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可是,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现任检察官进行职务序列模拟套改相关文件看,本次通过“小司考”的检察人员是赶不上末班车的。且不说通过后,人员能不能马上被任命,就单是11月15日这个各省向高检院报送材料的时间结点,也在“小司考”开考之前。再加上判卷,公布成绩,发证,基层人大常委会开会的时间。年底前“一次性解决”,如果不采取非常手段,似乎是不可能完成的。

十年前的每年,都进行着类似“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内部考试,十年后即使仍每年继续,可问题依然会遗留,正如从前,问题从未完结。在这里,遗留问题似乎成了一种惯性。就这样,第三个大耳光扇给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谁让你们的拟任检察官与法官如此无能。

既然大范围开展“小司考”,为什么要把参考条件限制成“2007年底前进入法院、检察院、行政公证处以及国资律师事务所,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行政编制)”,早几天上班,编制不同,对待就不同,这算是哪门子的标准。这充满歧视的条件,如一记记耳光,击打着在范围内却不能参考的人。

那些考过了的呢?特C证,如果类比驾照,这顶多算是摩托车的,是谁诱惑你们走捷径,然后将歧视永远铭刻在你们头上,难道你们真的就没能力拿一个更高的证么?其实,司法考试也不过拼记忆能力,做题技巧,不需要更精深的理论造诣。

知道你们拿特C证的当事人的心中将充满恐惧。更不用说未来因为特C证对你们可能带来的职业及晋升上的限制。

如果说动车事故和压制独立候选人(作为提名候选人或以另选他人方式)参选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视而不见的话。今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听取两高有关基层建设的报告,然后,如此公然违背法治路径建设基层的“小司考”开考,全国人大常委会可真的没法回避了,因为司法部的大耳光已经扇到了你的脸上。如果不对“小司考”进行调查、质询,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将颜面扫地,威信全无,即使“橡皮图章”也没法做了。

司法部的“小司考”扇了这一组耳光,扇飞了法律、法治和国家公信,补救的方法只能是作废本次大范围“小司考”成绩,废除“小司考”,司法部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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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 李阳:师暴2011 / 2011-11-30 22:56 / 评论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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