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赵荣报道)元月1号,本网信息员了解到浙江杭州因核污染受害上访,后被杭州法院定为精神病人、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钟亚芳,终于收到了杭州中级法院撤销一审裁定的决定书。

2011年12月1日,钟亚芳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杭民监字第12号”,内容为“本院于2010年4月22日作出(2010)浙杭民终字第412号民事裁定书,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的纠错再审裁定书。

12月3日,钟亚芳收到定于2011年12月7日上午9时开庭传票,因钟病重无法出庭,申请延期审理。

12月7日,钟再次收到法院定于12月14日上午10时开庭传票,由于病重起不了床无法出庭,故没有前往开庭。

2011年12月27日,钟亚芳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杭民再字第7号裁定书:“现经本院再审认为,本院二审裁定认定事实和处理有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10)浙杭民终字第412号民事裁定;

二、恢复第二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钟亚芳跟本网信息员说:收到这份迟来甚至本不该有的纠错裁定书,让身处绝望中的我和家人看到了一线希望的曙光,下一步我要脱掉的就是桐庐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强加给我的“精神病人”的帽子,直到他们撤销那份非法的杭七院司鉴所【2009】司鉴字第148号《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

我的诉求合理合法,杭州以及桐庐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已经对我和我的家人造成的伤害,这是铁的事实。

我希望浙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及时纠错撤销这份程序严重违法、内容荒唐虚假、根本不具法律效力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还我清白和名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希望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以后审理我诉浙一医院的“核医疗损害纠纷”一案时,能依据证据给我这个核污染受害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希望制造冤案的桐庐县公安局、及桐庐县信访局等领导能停止滥用公权力报复迫害,还我人身自由。并将核素投毒毒害我无辜8岁女儿钟知含的凶手绳之以法,让罪恶不再延续。

钟亚芳还说:感谢《维权网》《民生观察》等有正义感有社会责任感的网站对我遭受迫害的事件进行报道,感谢在微博上关注关心并支持我维权的朋友们,感谢所有帮助我的其他朋友。这仅仅是我维权路上取得的小小的胜利,以后的路更长更坎坷,我将把维权进行到底,希望大家能一如既往的关心我、关注和支持我!

钟亚芳电话:15306516215

详情请参阅《维权网》《民生观察》网站的相关报道,或搜索“杭州核污染”“核污染钟亚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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