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報導,中國國家旅遊局21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將台灣方面關於處罰在既定行程外安排或推銷自費行程或活動的台灣接待旅行社之新規定,通報給大陸地區赴台遊組團社,要求組團社在與台灣接待社業務往來中加強交流和合作,並監督台方旅行社和導遊執行。

通知要求,如發現台方接待社及導遊有違反此規定的行為,應立即報告,由海旅會通報台旅會予以查處。

據悉,為保證大陸居民赴台旅遊質量,保障大陸游客權益,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於今年2月修訂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其中第26條規定台灣「旅行業及導遊人員違反第二十三條之注意事項有關禁止於既定行程外安排或推銷自費行程或活動之規定者,分別處停止其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業務及執行該接待業務各一個月」。20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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