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英杰:雷锋精神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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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精神    ● 许英杰  
    在我的小学时代,每逢三月份学校都会举办“学习雷锋”合唱比赛,那月的黑板报也必定以“学习雷锋好榜样”为主题。对生于六十年代之后的人而言,雷锋日记里的“螺丝钉”,以及“火车站帮大娘带路”的课文都是难以忘却的回忆。尽管我们早已远离了那个阶级斗争记心间,革命斗志永不灭的“火红”年代,经历了信息社会的洗礼,但雷锋精神即便在半个世纪后却依然被反复宣扬。而很显然,“乐于助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等残留着过往意识形态味道的道德品质在现今社会已经显得有些不痛不痒,主流媒体的宣传甚至于引起社会不少的抵触。
    
    越来越多的人会发现曾经那个我们习以为常的“好人雷锋”其实一直裹挟在层层厚重的历史外衣之中,在这个开放的网络社会中,多元的信息通过不同的渠道汇聚,人们的思考能力在不同价值观的碰撞之下也愈发显现独立,从而得以剥去这一层层外衣,对雷锋以及雷锋精神进行重新的审视。再议雷锋精神,可以从三个方面说开去。
    
    一、国家不应承担道德说教职能
    
    雷锋事迹的核心是其“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道德品质,官方语言称之为“为人民服务”。“专门利人”是一种道德品质,也是一种价值定位。乐于帮助社会中的弱者,表达爱和关怀,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不是一件坏事,拥有此种价值观的人值得尊敬。但这是否意味着政府可以由此确认一个社会大众应模仿的主导价值观,并对其大加宣传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作为公权力的代表,政府本身不应进行道德说教和价值灌输。我们寻求建立的毫无疑问应是一个自由的社会。自由的真谛在于不让除自身以外的其他意志主导个体的行为与思想。在自由的社会环境中,个体价值观的形成本应该是在一个毫无干扰的环境下进行自由探索的结果。而当公权力机构进行特定价值观的宣传时,基于其影响力在全社会范围内所具有的高度权威性和广泛渗透性,能够对社会中人们的价值选择起到巨大的引导效应,起着强化一种价值,贬抑另一种价值的作用,严重干扰了个体自由的价值选择。政府进行主流价值观的宣导意味着政府在替社会大众进行思考和选择,让个体自身以外的意志影响个体的精神与行为,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反自由的。
    
    政府的本职是法律的执行者,守护着保证社会自由的最后一道防火墙。政府通过执行法律来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矛盾进行仲裁,保障契约执行等功能,使得社会远离了被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主宰的野蛮时代,而能够在既定的权界框架内获得有效的秩序,自由发展。在一个法律有效贯彻的有序社会中,出于对个体利益的追求,人们对社会联系与协作的欲望会大大强化社会之间的有效联系,而一个有序、自由、紧密联系的社会也为公共道德的培养提供了有益的土壤。相反,在一个自由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正义缺失的社会,社会内部相互之间的不信任往往却容易导致道德示范与极端的利己主义的滋生。可见,相比于道德说教,国家公正的制定法律,严格的贯彻法律对于促进道德因素在社会的滋长能够起到更大的作用
    
    事实上,在一个自由、多元的社会中,存在着多种促成道德广泛传播的因素。基于宗教信仰(如基督新教)能够让人树立乐于帮助弱者的道德品质,抑或在一个自由竞争的社会中,理性的人们基于功利角度思考,认为乐于助人能够在将来困难时获得他人相应的帮助,此亦是一种产生此种品质的路径。道德品质的树立并非只有政府的说教才会形成,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多元价值的交汇与碰撞使得“善、恶、美、丑”在阳光下进行着激烈的交锋,经过历练与拣选的主流价值肯定是有益于社会进步的善的价值观,因此自不必担心个体的自由探索容易导致形成具有负外部性的价值观。
    
    二、雷锋精神的负效应
    
    对雷锋精神的宣讲延续了半个世纪,当下社会的主体便是在“学习雷锋好榜样”的歌声中成长的。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开放和多元化,以往定向宣传对大众思维的控制开始慢慢松动,被塞入头脑中的既定认知也得以得到重新审视。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雷锋精神是一直以来的宣传重点之一,而这种精神品质与集体主义实质上是深度关联的。
    
    在对雷锋精神的宣传中,主流的宣传导向往往强调个体的价值只有置于社会性之上才有意义,单纯为了个人而努力是没有价值的。个体通过帮助他人,使得自身的行为能够有利于他人、集体乃至社会,这才是个体意义的展现,也只有在有利于集体,奉献社会的过程中,个体的价值才能够得到实现。由此可见,专门利人的雷锋精神实际上强调了个体只有在与集体或者社会的互动中才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只有社会、集体才能提供给个人某种价值。脱离了集体与社会的个体将无法实现自身价值——只有集体而无个体——这恰恰是集体主义的真谛。
    
    此种集体主义并非协作主义,而是通过强势的价值灌输,让人们自然而然的抑制乃至放弃自由探索个体价值的欲望,逐渐的抹杀个体的独特性与独立性,将其塑造成整齐划一的“螺丝钉”,进而将大量此类同质的螺丝钉构成一个无意识的可轻易控制的集体。这些螺丝钉丧失了自由追求的能力,毫无保留的忠诚于一个虚幻的集体意识,像一群受控的机器人一般,一旦设定既定程序之后便能够毫不迟疑的行事,其结果毫无疑问极其可怕。
    
    雷锋精神的负效应正在于通过宣扬“专门利人”的价值观来鼓吹集体主义的理念。试想,当全社会的个体都丧失了自由探索与追求个体价值的能力,并被纳入一个统一的整体中,接受一个统一的思维引导,去寻求价值实现,那么或许文革的暴民政治又将再现。
    
    三、雷锋精神的政治意味
    
    当下的网络空间中充斥了对雷锋事迹本身真实性的怀疑论调。虽然我们的确很难论证其真假,但雷锋形象背后的政治塑造却是确定无疑的,从毛的亲笔题词,到五十余年来的大力宣传,雷锋早已政治化为一个“爱党、为民”的标本。
    
    六十余年来的思想宣传中,我们一直被灌输无神论的唯物思想,但对雷锋的塑造却趋向于将其打造成毫无道德瑕疵的圣人,如此的“圣人”与现实社会是完全脱离的。作为执政党培养起来的新时代的“好士兵”,雷锋道德完人的修炼被认为直接得益于一个好老师——执政党——的教导和培养,这从雷锋积极学习“毛泽东思想”中可以得知。只有具有崇高道德品质的老师方能教导出一个道德上的完人。雷锋作为政治标本实际上在为执政党的“道德合法性”证明。此外,道德完人的出现也只有在一个和谐、稳定、繁荣的新社会中才可能出现,而这个新社会的缔造者的功绩无疑是彪炳千古。对雷锋精神的大加宣扬事实上正是在说明执政党本身代表了这个社会的最高道德典范和最具合法性的掌权者,而人民只有在它的指引下方能进步。
    
    结合对集体主义的推崇,雷锋精神的宣扬实际上是在进行新一轮的舆论引导,试图在这个价值不断多元化的社会中重新植入官方主导的声音。由于过往的主流意识形态已经被大众所排斥,新时期提倡雷锋精神往往会点缀一些信息时代个性、多元的色彩,将其往更具轻松色彩的偶像化打造,同时打着促进社会道德培养的旗号,企图降低其本身政治性的意味。但毫无疑问,公权力对雷锋精神的宣扬始终无法逃脱意识形态控制的窠臼,而这恰恰是我们应该清醒认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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