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我为民主程序的简略或省略而悲哀
l        我为老百姓的命运而悲哀
l        我为老百姓民主意识的淡化而悲哀
 

  今天下午,我参加了选举区人民代表的投票,行使了我作为人民共和国“主人”的“神圣”权利,但我好悲哀!
  下午上班,办公室通知我要到第15楼的投票点选举区人大代表。去了,工作人员递我一张选票,上面印有四位候选人名单。告诉我,在四人中任选一人,也可另选他人,同意者划圈。这四人中有一位是我的女部属,当然我应选本单位的人,于是划了圈。但我问,这四位代表候选人是怎么产生出来的?为什么不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呢?得到的答复是我们不知道,你有问题去找选举委员会。现在简化了,何必叫真?……说得我这个“主人”好悲哀!
  那么,根据选举法,我就不妨较真一下:
  第一,选举人应凭身份证或选民证参加选举。投票现场没有人验证我的投票资格。这是在本单位,大家都熟悉,但要是在外单位呢?你凭什么排除掉不够资格的来参与投票呢?
  第二,按法律规定,选民名单应在投票的二十天前公布,但没有人通知,我也没有看见,他们是否公布?是网上还是在其他什么地方?我不得而知。
  第三,代表候选人到底是怎么产生的?本单位办公室同志仅说需要我们有一个女的,于是就成为候选人。是否安排了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经我后来了解女部属,答曰安排了,但是在其他地方。可见本投票点的工作人员并不知道此事。
  由上可知,对于本选区的选举,我和我周围的绝大多数同事一样,对投票之前的事一概未知,只是到了需要投票时,临时来凑人数的。难免平添几多悲哀:
  其一,我为民主程序的简略或省略而悲哀。党的十七大要求我们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但在实际运作上,民主越来越成为华而不实的口号,工作做得越来越粗:党代表的产生,由上级提名,只有一个考察人选布置下来,有不同意见者可以反映,谁这样不识时务去反映呢?所以基本没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多少事;人民代表的产生也没有大张旗鼓的宣传发动,远远赶不上一个普通活动、一项迎检那么重要。总感到这些事是有人在有意淡化,给人藏着掖着的感觉。
  其二,我为老百姓民主意识的淡化而悲哀。虽然中国老百姓民主意识从真正自主参与意义上讲从来也没有强化过,但在动员参与的上世纪五十年代、改革开放的八十年代,其声势还是颇大的,像模像样选举组织指派的人。21世纪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家心知肚明,所以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所以才有了何必较真的诘问。这与具体的工作人员无关,与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存在缺陷有关。都没有认真对待神圣的民主选举,政治能量必然会从其他渠道显现,所以信访、群体性事件、维稳成为热点!
  其三,我为老百姓的命运而悲哀。大家对当今社会都有强烈不满的一面,但又忽视从民主选举这个最基础、最安全、最有秩序的基本工作做起。这只能有一个解释:根本不想干这个事儿;而老百姓呢,压根儿也不相信这个事儿。这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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