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立法会选举, 功能组別, 种票, 资讯科技界

每年的五月十六日,都是香港选举法例下的选民登记限期(除了在区议会选举年,这日期会推迟两个月至七月十六日),即在同年举行的选举,选民登记都必须要在这天前完成,换句话说,选民要在这日期前登记。

今年九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將会增加所谓的「超级区议会」的议席,令全港所有选民都会有一票地区选票,和另外一票功能组別选票;如果选民原本已经拥有一票(或以上)的「传统」功能组別选票,可以选择是否保留原来界別的一票,还是转之超级区议会方面投票。

而在约一个月前起,功能组別选民都收到来至选举事务处的一封信,相信无论读其中文还是英文版本,相信明白这些「政府火星文」的人不多,可能绝大多数市民都隨手丟了便算;其实,信件的內容,就是说原本属於原有功能组別的选民,可选择放弃原本功能组別的选票,在九月的立法会选举转到新的超级区议会投票,但如果想留在本来的界別,就什么也不用做。

当然,以选票的「比重」,超级区议会选民数目数以百万计,功能组別选民当然是留在选民数目只有「一万几千」甚至数十、数百的传统功能组別,能保留较大影响力。

IT界最易操控

以笔者所属的资讯科技界,今年也一如既往,仍然是最容易操控的界別。从数字上看,这是事实:政府统计资讯科技界有七万多从业人员,但登记选民数目只有五千五百多人,比其他专业界別都要少,连法律界的律师和大状(六千五百多)都比IT人多,这正常与否,大家心里有数。(註一)结果,无数在这行业工作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人士,没有登记做选民,也不知道怎样做选民,令资讯科技界选民的代表性,只有不足界別人数的十分之一!

怎样成为IT界的选民?不用过三关,只要加入多个界內专业组织成为会员,就可以了。不过,IT界的专业人员不像其他界別如会计、法律、医生、教师甚至社工等,没有法定专业地位或註册制度,多数业者都觉得不用加入这些资讯科技界的组织。別的界別的专业人士本身必须加入专业组织才能执业,因此他们本来已经「交了会费」,资讯科技便不一样,对很多人,要花钱加入功能组別,是万般不愿意,如是者,界別选民少,继续容易操控。

再说IT界內可以有投票权的,超过百分之九十五为个人选票,公司(或称为团体票)较少,但其会员可以投票的个人专业组织对会员的专业资格的要求参差,简单来说,有些会很严、很难入(例如国际性专业学会如工程及科技学会、香港电脑学会等),也有些很容易加入,价钱也很便宜,在每次选民登记限期前又会搞搞优惠,甚至与其他没有投票权的组织「交换/承认会籍」,暗渡陈仓。这些明显是疑似(甚至可说肯定)种票行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事务处多年来一直视若无睹。

种票指控:四个月水静河飞

就算是现已在名单上的资讯科技业界组织,在其会员成为选民资格上,亦不统一,甚至有「亲疏有別」之嫌。例如,多年来数个IT组织爭取同等待遇,都不得要领(註二),相反,去年政府却在无諮询和业界完全不知情下,在立法会审议选举条例最后阶段才突然加入了一个新团体,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可谓「屈机屈到出哂面」!(註三)

这还未止,在去年底选举委员会选举前,竟然传出资讯科技界功能组別种票丑闻(註四),苹果日报指界內一个学会竟然出现「没有交会费,仍可投票」和「无专业资格,也可入会」等指控,甚至有某IT界僱主的前员工「 转行四年仍可投票」(註五),令政制及內地事务局不得不立刻作出「不符资格者勿投票」的警告(註六),不过,当时仍然有报导指,该会「当政府冇到…涉鼓吹不合资格者投票」(註七);虽然当局曾经表示要求这个学会调查和匯报其会员资格问题(註八),但由去年十二月至今近四个月都没有公布任何调查结果,澄清有否种票和有没有人发放消息叫不合资格人士投票,也没有交待有否发现任何不合资格人士曾经在选委会选举中投票。

难道地区选举的种票就要拉要告,功能组別就「只眼开只眼闭」?政制及內地事务局要公布调查结果,选管会和选举事务处要跟进,有证据的话,廉政公署和警方都要全力调查和执法,与地区选举种票一视同仁!

最后,虽然制度是这么不公平,笔者在四年前一篇信报文章只能够说:「对那些向我投诉功能界別选民资格定得不方便;甚至不公平的同业朋友,我只能再度恳请他们去参加专业学会,登记为IT选民,为自己、为业界,为香港,让他们的声音找到代表。」(註九)现在,仍然一样,別人屈机,难道我们就此放弃!?

原文刊於信报论 2012.04.03

http://www.hkej.com/template/forum/php/forum_details.php?blog_posts_id=83677

註一:IT界选民首次不增反减,更易操控!(2011.8.16)

http://charlesmok.blogspot.com/2011/08/it.html

註二:勿以限制选民资格间接干预选举(2008.2.25)

http://charlesmok.blogspot.com/2008/02/blog-post_25.html

註三:资讯科技界选民基础「被扩阔」?(2011.2.17)

http://charlesmok.blogspot.com/2011/02/blog-post_17.html

註四:种票丑闻杀入选委会 唐营 iProA涉嫌 IT界种票(2011.12.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1205&sec_id=4104&art_id=15862570

註五:IT界前僱员转行四年仍可投票(2011.12.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1208&sec_id=4104&art_id=15872766

註六:iProA否认选委会种票 政府警告 不符资格者勿投票(2011.12.6)

http://www1.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1206&sec_id=4104&art_id=15866082

註七:当政府冇到iProA涉鼓吹不合资格者投票(2011.12.9)

http://www1.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1209&sec_id=4104&art_id=15876318

註八:政制局函iProA促查选民资格(2011.12.6)

http://news.sina.com.hk/news/1442/1/1/2511463/1.html

註九:资讯科技界选民有抱怨(2008.4.14)

http://charlesmok.blogspot.com/2008/04/blog-post_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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