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者学会主席谭绍兴认为,事件具阻吓作用,期望证监会以洪良为先例,处理手上数宗涉嫌造假骗财的类似个案,并借机修订相关法规。他又说,是次「赔偿」不单止只赔偿予招股时的股东,连在二手市场买入股票的股东亦获赔偿,是一种进步,但应以招股价作回购价。

洪良国际来港上市前后均有在中国内地经营,2009年12月在港上市,三个月后即被廉政公署调查,并向法庭申请冻结公司资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亦随即将洪良国际停牌,并透过民事程序要求洪良退款。停牌两年后,案件在法庭研讯,研讯十二天后,双方突然在20日达成协议。

证监会在庭上披露,洪良在招股书严重夸大营业额及盈利,最夸张的是上市前一年的盈利被夸大三十倍,上市前三年的现金流为负数,但招股书却将之写成正数。

在向法庭提交的陈述书中,洪良承认,容许招股书内有虚假及误导性资料,诱使投资者认购股分,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但不同意证监会所指的数据夸大程度。

根据协议,洪良愿以停牌时的股价2.06元回购股分,待两个月内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后,即可作出回购。协议回购价不是招股价的2.15元,将令当日买入股票后未曾转手的股民,每手(1000股)损失90元。不过,洪良的辩护律师指出,反映股市升跌的恒生指数在过去两年多累计跌约一成,但公司仍然以当年停牌时的作价进行回购,价钱属合理。

证监会指,洪良被冻结的资金已有8.3亿元,法庭已命令洪良在二十八日内缴付1.97亿元,以确保有足够资金进行股分回购。

素有「鞋材大王」之称的洪良主席萧登波声言,公司目前在内地继续营运及扩张,若有需要,会再来香港集资。

洪良国际93年在福建创立,主要经营休闲服品牌及布料生产。2009年12月在香港公开招股,集资10.4亿至13.9亿元。2010年3月被停牌后,先后有两名核数公司前高级经理受刑、一名公司执行董事请辞、保荐人兆丰资本被罚款4200 万及撤销融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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