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9日刊文稱,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目的,就是維護群眾根本利益。

該報指出,執法者在維護公共秩序時,首先保證自己有良好秩序;捍衛社會公正時,首先展示自己能處事公正;打擊違法行為時,首先嚴格自己依法守法。這樣的維穩,才能最大限度維護群眾權益。

這篇以《維穩的治標和治本》為標題的文章說,有些地方,只看結果,不講過程和方式,反而埋下了次生和連鎖反應的隱患,甚至滋生出如黑保安公司的不法產業鏈。另一方面,簡單地用人民幣解決人民內部矛盾,花錢買穩定看似很省事,卻會誤導民眾對維護合法權益做出錯誤的理解和預期。

文章說,一些影響穩定的事情發生,往往源於群眾的切身利益、現實利益受到侵害。對於這種情況,僅靠末端處置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加強源頭治理,把不穩定的病根挖出來、去除掉,才是長治久安之道。(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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