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蛮子 

财富的确是柄双刃剑:拆迁让农民一夜骤富,无度挥霍也让人一夜返贫。在杭州江干区,不少拆迁农民面对从未有过的巨额拆迁补贴,不知所措,只顾眼前,得过且过;还有部分人挥霍无度,沉湎于吃喝赌博、醉生梦死,甚至染上毒瘾,没几个月就跌落为“破落户”。一位镇干部说,当地拆迁户一夜暴富后又因为赌博、吸毒等原因而返贫者,保守估计有10%。

因拆而富,因富而贫,这种“过山车”式的人生悲喜剧,令人唏嘘。显然,拆迁农民的生存镜像,并非只是某一地区的特例,而实则是当下中国狂飙突进的城镇化进程中的群体缩影——此前,在北京,首都机场扩建范围内的顺义区龙山、塔河、桃山、冯家营等6村整建制拆迁,有些拆迁农民拿到补偿款后,就出现挥霍和盲目投资现象,有些因此返贫。

而且也应看到,即便那些“暴富返贫”者,也难说是极端个案,因为在高房价以及物价的多重挤压下,如若再加之人们的思想不改、生存空间没有得到拓展,恐怕也将无可避免地面临“慢慢返贫”的命运。

拆迁农民一夜暴富后的低迷沉沦,固然有着普遍存在的人性弱点因素,但究其根源,恐怕得归结于快速的城镇化进程所带来的社会重建之失与公共治理的缺漏。而这,也正是拆迁农民暴富返贫不同于经济领域以及娱乐圈“暴富返贫”的原因所在——相较于后者,前者所反映的,不仅仅是一道关于灵魂跟不上财富增长的人性难题,更是城镇化进程对在传统生活下的农民,从身体到心灵的冲击甚至颠覆。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曾表示,我国征地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城市化进程滞后,造成大量“伪城市化”农民。显然,这样的城市化是急遽的,必要的缓冲阶段被省略,由此而导致:一方面,拆迁农民身份和空间的嬗变,让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受到巨大冲击,身心一时陷入无所适从的困境;另一方面,拆迁农民的“被城市化”,是以失去保障与生活的倚仗——土地作为巨大代价的。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无法从城市化中获得“增益”:他们得到一笔看似不低的补偿,却在高房价挤压下而大幅“缩水”;对于城郊的拆迁农民而言,他们得到了安置房,但恐怕也难以从中获得哪怕微薄的房租;他们成为了“城里人”,但就业与生存竞争力并未得到同步提升。如此情势下,难免会催生出荒芜不堪的群体心灵。

城市化是时代的必然趋势,但这并不意味拆迁农民的问题就是城市化的必然阵痛,而实则是畸形城市化的产物。应当看到,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并非是一个自然生发的过程,而是由权力和资本主导推行、农民被迫卷入的过程。这种城市化模式,决定了产业与经济的发展优先于社会秩序的重建,决定了拆迁农民并不属于城市化的主体对象,相反而被视为城市化建设的“障碍”。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更多的注重于改造数据和面上的转变,对于拆迁农民的利益,通常以单一的货币补偿政策“一次性买断”了事,而绝少有全盘考量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长期政策。

政府与百姓之间的关系,绝不仅仅是简单的“一锤子买卖”关系;而所谓征地拆迁,也绝非政府从农民手中“购买”土地使用权这样简单。不客气地说,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运动,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原罪的——它剥夺了农民世代拥有土地的权利,“一锤子买卖”所催生的一夜暴富,实质是一夜顿失永久立身之所。何况,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农民的正当权利诉求普遍不被正视,甚至被以公共利益之名践踏在地。显然,以牺牲原住民利益的城市化,并不是真正的城市化。

必须认识到,拆迁农民的“城市化”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社会进程。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不能要完了地,给农民一笔财富后就当起了“甩手掌柜”,而应从真正尊重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考量,提供有针对性的制度支持。一方面,在给予货币补偿的同时,诸如就业培训、投资理财、心理疏导、提高综合素质等社会服务系统应同步跟进;另一方面,在补偿方式上,也有必要提供多种更偏向于制度性的补偿方案让其自主选择,比如鼓励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等。

一言以蔽之,城市化建设中,唯有给拆迁农民留下足够多的自由呼吸的空间,才能最大限度上避免拆迁所带来的身份嬗变和巨额财富,成为被拆迁者的另一种沉重负担。倘若地方公共治理无所作为,而完全依靠拆迁农民自身,任其自生自灭,其间所衍生出的许多问题,最终还是会转嫁给政府和社会,这不仅会延迟城市化的时间,影响城市化的质量,甚至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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