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面】下半旗:以国家之名哀悼

另一面专题:下半旗,以国家之名哀悼

导语:10月17日,西哈努克灵柩运抵首都机场。当日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交部、首都机场等地降半旗。这是中国近18年来首次为外国人降旗。以下半旗的方式表示哀悼,始于英国船员,后来成为了国际惯例,至今已有将近400年历史。

一,下半旗致哀的由来

下半旗致哀的传统始于1612年,英国船员下降桅杆旗帜表达对已故船长敬意,后流传到大陆为各国所用

关于下半旗致哀的由来,最早的、被广泛接受的说法是,这种象征性情感的表达源自英国船员。1612年的一天,英国船哈兹·伊斯号(Heart’s Ease)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当船只返航驶回伦敦时,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一打听,原来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

根据学术研究,船员们以下降英国国旗的方式,来为“看不见的死亡之旗”(the invisible flag of Death)腾出空间。将旗帜降到原来旗帜的下方位置,以强调象征死亡的旗帜置于其上。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志哀方式流传到大陆上,遂逐渐成为惯例,为各国所采用。

二,国外下半旗致哀不鲜见

美国:下半旗致哀频繁,仅今年联邦和各州有近半时间有官方下半旗,个人也能自由选择下半旗的方式纪念

在2012年1月1日至10月16日的289天里面,全联邦和各州共有158天出现了官方降半旗的情况。其中,全联邦的降半旗有9天,地方州的降半旗152天——地方州降半旗一般是为出身本州的阵亡士兵致哀。美国官方降半旗的日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为纪念在战争中殉职的战士和平民,比如美国阵亡将士纪念日(5月最后一个星期一)、爱国者日(每年9月11日)、和平官员阵亡将士纪念日(5月15日)、珍珠港纪念日(12月7日)等;2,纪念总统等高级别领导人,比如总统或前任总统辞世后的30天,副总统、现任或前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众议院议长辞世后的10天,最高法院大法官、行政或军事部门部长、前任副总统以及某州、美国某部分领土的管理者辞世当日起至下葬期间,美国将降半旗;此外,每当州政府现任或前任官员逝世,该州州长可以下令降半旗以示尊重及悼念;3,总统和州长有权为某人的去世和某个特殊事件下令降半旗。

个体公民和非政府建筑物也可以自由选择用降半旗的方式纪念而不受限制。美国至今没有联邦国旗法。非强制性的美国国旗守则也不排除为任何公民降半旗。民众为任何非政府的公民降半旗并不需要得到政府的授权。只有在政府或公共设施范围内国旗守则才应被遵循。各镇、各市、普通公民和企业团体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把门前的国旗降一半。例如,乔布斯离世后,苹果公司就曾降半旗致哀。

德国:犹太人大屠杀纪念日、国民哀悼日为纪念所有战争死去的人下半旗,重大踩踏事件和枪击案后也下半旗

根据德国2005年3月22日出台的联邦法,政府办公大楼在多个日期必须悬挂国旗,其中也对降半旗的日期做出了规定。每年的1月27日是犹太人大屠杀纪念日(Tag des Gedenkens an die Opfer des Nationalsozialismus),全国下半旗致哀。每年的基督教宗教教会节期将临期第一主日前的两个星期日为国民哀悼日(Volkstrauertag),全国下半旗以纪念所有在战争中死亡的人。

发生重大事件时也常规定要降半旗,一般会由德国联邦内政部公开宣布。1998年6月3日,德国一列高速列车出轨,酿成德国近50年中最惨重的铁路交通事故,100人死亡。事故次日,德全国降半旗致哀。2010年7月24日,德国杜伊斯堡音乐节发生踩踏事件,21人死亡,7月31日,德国各地下半旗致哀。2002年4月26日的古特恩堡校园枪击案和2009年3月11日的艾尔特维尔中学枪击案,是德国近年来影响较大的校园枪击案,事后德国全境也都下半旗致哀,悼念遇难死者。

英国:王室旗帜从未降半旗,驻华使馆英国国旗多次为中国遇难者而降

根据英国旗帜协议(Flying Flags in the United Kingdom: a Guide to Britain’s Flag Protocol),王室旗帜是最伟大的。它只能飘扬在女王存在的建筑物,也必须飘扬比英国国旗、其它王室成员旗帜和其它英国的旗子还高,它从未降过半旗。但英国国旗则曾多次降半旗。依据协议,政府办公楼前在悼念皇室成员、领属国统治者、首相或前首相的葬礼时可以降半旗。

除此之外,一些特殊的场合也允许降半旗致哀。2005年1月5日,英国政府各部门及英国王宫白金汉宫降半旗,以悼念在印度洋海啸灾难中的死难者。2008年5月19日,英国驻华使馆降半旗悼念汶川地震遇难者。2010年4月21日,英国驻重庆总领事馆降半旗悼念青海玉树地震死难者。2012年10月4日至6日,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连续三天下半旗,向南丫岛撞船事故罹难者表示哀悼。

三,中国为元首也为平民下半旗

中国国旗法对降半旗相关事宜有规定,过去多为中外领导人下半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主席、人大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等国家重要领导人逝世时下半旗,此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在不幸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伤亡时,都可由国务院决定下半旗志哀。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国务院决定。

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为本国领导人下半旗30次,为外国领导人下半旗致哀17次。以1969年为界,其前后,中国为外国人下半旗的频率和范围均有明显变化。1969年9月9日为越南主席胡志明下半旗及之前,下半旗的频率较高,以1953年为起点,16年间共发生过12次;其范围绝大多数为“我国各地下半旗”,意指“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各省辖市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学校、人民团体和停泊在港口内的我国轮船”。1969年10月19日为索马里共和国总统舍马克下半旗及之后,下半旗的频率明显降低,43年间仅有5次;其范围也不再是“全国各地”,而主要为天安门广场、国务院所在地新华门前和外交部。(本段参考张博博文:新中国曾为哪些外国人下半旗)

近年来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灾难后多次为普通民众遇难者降半旗

为非领导人下半旗志哀,最早是在1999年。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天安门、新华门、全国省级政府等均下半旗志哀。而真正为普通民众的不幸以国家名义志哀,始于2008年。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全国和驻外机构下半旗致哀。类似的灾难,还有2010年的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在全国哀悼活动中国务院都决定下半旗致哀。2010年1月1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和公安部为海地地震遇难中国警察下半旗致哀,2010年8月26日,香港特区政府及中央驻港机构为香港旅行团在菲律宾马尼拉被挟持事件遇难者降旗致哀。2012年10月4日至6日,香港特区政府为南丫岛撞船事故遇难者降半旗致哀。

四,下半旗,以国家的名义哀悼

无论是对领导人还是普通民众,下半旗都是对逝去生命的尊重

近400年来,下半旗致哀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无论是为国家领导人,还是为平民百姓,“降旗”已经成为一种默认的哀悼形式。国旗,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下半旗致哀,往往也是一种国家意义上的哀悼。将旗帜上升至杆顶,再缓缓下降,为“看不见的死亡之旗”留出位置。这片简单的空白,和看似象征性的仪式,却是对死者生命的高度尊重,也是哀悼情感的真挚表达。

结语:下半旗志哀,是表达哀悼情感的国际惯例。为国家领导人而降,为普通民众而降,都无疑是对生命的尊重。(出品:网易新闻另一面 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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