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漏載養父母 捧斗照證明身分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捧斗成為證據!新北市簡姓婦人(已歿)自小被林姓夫婦收養,但因戶籍登記時漏填養父母姓名,多年後因養父母名下被清出一筆土地,簡婦子女擔心難以繼承,向法院提出確認繼承權訴訟。簡家長子因曾替無男丁的舅舅「捧斗」,以此證明他們就是林家人,板橋地院審理後,判簡家子女有繼承權,可上訴。

簡家委任律師李富祥昨受訪時表示,簡家人低調不願受訪,希望本案就此落幕,讓家屬能儘早進行繼承登記。

簡家人提訴指出,民國17年2月間,母親被林姓夫婦收養,之後登記改姓林,35年間,初次設籍戶籍登記時,卻漏填養父母的姓名,不過,雙方收養關係並未終止,外公外婆過世時,媽媽有按禮俗以子女身分服喪祭拜,且一直與其他兄弟姊妹保持聯繫,及參與親戚間的婚喪喜慶與家族旅遊活動,甚至子嗣中無男丁的大舅過世時,哥哥還在喪禮中「捧斗」。

簡家人認為,因遺產繼承權有不安的狀態存在,所以才提起訴訟,確認繼承權存在,並提出日治時期戶籍謄本、家族合照影本等證據。

對此,林姓夫婦子孫輩並不反對,他們也認為,簡婦確實是養女,光復後戶籍謄本未記載養父母,可能是因祖父母不識字,在辦理登記時未表明清楚所致。

法院審理時,林家人不爭執「捧斗」等事實,甚至林家孫女出庭證稱:「我媽媽稱簡婦為姊姊,她以日文稱呼我外祖父、外祖母為爸爸、媽媽」、「家族都知道簡婦是養女」,再加上日治時期戶籍謄本確實有記載「昭和3年2月20日養子緣組入戶」等字樣,故做出上述判決。

根據文建會「台灣大百科全書」所載,「捧斗」是喪葬禮俗中「返主」的一個程序。長孫或長男捧斗的「斗」,所代表的意義即是香爐,而香爐亦有指往生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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