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

台湾立法院通过了"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的修正案。

台湾立法院通过了"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的修正案,放宽了未来人们在濒死或临终前,自行选择是否接受维持生命征象的医疗行为。

以台湾医疗现行作法,像是癌末的台湾民众若接受医疗,其在医院若生命征象微弱或短暂失去,医院往往将对其进行并无治疗效果的"维生医疗"。

在现代医学的进步下,包括电击心肺复苏及插管等维生医疗,通常可以维持病患末期患者的生命征象,但这是否有尊严或仅是延长临终病人的痛苦,人们看法不一。

在修法前人们虽也可以放弃这种维生医疗,然而其规定相对繁复。比如病人想放弃心肺复苏,必须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等一致同意,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才能放弃。

而在修法后若人们在生命最终阶段想放弃此一维生医疗,条件被放宽至两名专科医师认定,仅要一名病人家属同意,且无需医疗伦理委员会审查。

对选择放弃电击插管等维生医疗的末期病患来说,其另一个选择是进行"安宁缓和医疗",这种同样无治疗效果的医疗,意在缓解人们在生命的最后一程的痛苦,不会有持续延长心跳呼吸等生命征象的效果。

支持条件放宽者说,这除了让一些已无治愈可能的末期病患,可以选择有尊严的临终阶段外,也可以减少医疗资源上的浪费。

立法院长王金平为表示对此一法案支持,而在修法后签署了选择安宁缓和医疗的意愿书。他说他相信台湾全国人民都将乐于接受此一修法。

但对维持末期生命征象相对比较谨慎的台湾医界,对此一放宽措施不无疑虑。

比如实务上病人家属对亲人在人生最后阶段如何选择医疗,往往不见得有共识,修法后仅由一名家属即可作出决定,可能反而造成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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