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在去年的《南方都市报》组织的演讲中就说,中国的司法已死。昨接一位三年前毕业的学生来信,再次证实了我的判断。我说中国的司法已死,不是说中国所有的法院都不断案,也不是说所有的法官都作枉法裁断。而是说,中国的法院不能独立,它是政治权力的工具;中国的法官不能独立裁断,他是法院行政官员的下属,他不是独立的裁判者。一个以不独立的法院、不独立的法官为“主人”的司法,还能活么?早已死去。看看这位新法官的来信,中国的司法不脱胎换骨,行吗!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实施宪法,靠一个死的司法来实施宪法显然不行,因此,实施宪法首先得救活司法,救救司法!救司法就是救中国!

  周老师:

  您好!

  毕业已有三年,期间少有联系,望恩师见谅。说来原因:一是怕打扰恩师;二是怕说来所谓“趣闻”令人伤心;三是怕三年来之变化得恩师责备。发此信件,一祝恩师工作顺利,二来说些亲身经历的不可思议但现在被看成极为正常、恐将来还将继续的“趣闻”。

  1、记得恩师写过一本书中说到,某省某些法院在诉讼费之外额外收取费用的惊人之举,令人寒心。但在我就职的法院,不额外收取费用才是不正常的。一般离婚案件额外收取三百,涉财产纠纷的酌情收取,其他的案子一般也要收个五百、六百的,多的达几千。虽三令五申不准收取,但无效果,“上面”也只好睁只眼,闭只眼。说来此等事情,只责备法官的不廉洁,也为不当。整个人财物控制在政府手里,没钱又要维持正常的运转,既想立牌坊,又不给立牌坊的资源,能怎么办?这种怪状在某省不敢说是百分之百,也八九不离十。

  2、案件行政审批化。一个案子从开庭到判决书制作,渗透了官僚行政化的管理体制。判决书要经过三级审批,承办人写完了要庭长审批,庭长审批完了,指导庭审判,指导庭审批完了分管院长审批。一个案子一个多月审判完了,判决书要等一个月才能审批出来。当事人等不及了来询问,只能说正在审批呢,怪状法院。更让人寒心的是,分管院长开会时说,中国没有“法官独立办案”的说法,只有“法院独立办案”,以后还要加大审批力度。

  3、上访、维稳大于法律。就在今天早上,中院里打来电话,说我承办的一个案子,要被改判,原因不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而是当事人上访,两会期间有政治任务,为了息事宁人,要改判。怪状法院、怪状司法。

  4、内部文件不能引,每隔几年最高院、省高院都会发些会议纪要之类的内部文件,有名不识时务的法官在“本院认为”里引述省高院的会议纪要文件,并表明了引文出处,结果在中院举办的民商事会议中,当作典型“学习”。

  其余怪谈,以为不足道。身处这样的环境中,身心具受煎熬,想脱身离开,然路途茫茫,不知去往何处。略述琐事,以为安慰。

  祝吾师身体健康!

  2013年1月23日

  DT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