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位网警因为在新浪微博上遭网友辱骂,遂以“监管不力”为由,将新浪微博运营商微梦创科公司告至法院。去年12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新浪微博停止侵权,删除含有侮辱等相关内容的微博。起诉书称,多位微博网友“通过评论、跟帖、转播等方式”对原告进行“肆意侮辱、诽谤,此类评论有100多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原告批评、辱骂的字句直接导致了其名誉的降低,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侵权。法院认为,微梦创科公司“作为电子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出现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应立即删除或停止传播”。而微梦创科公司曾删除部分帖子,但仍有大部分帖子并未删除,致使帖子在网上留存达几个月,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北京师范大学民商法教授薛虹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是法院,没法采取措施进行听证、质证,它只能做最表面的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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