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著名安徽民运人士张林在6个月的监视居住期满后,被当局以“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期满为由,剥夺了生活和生存的权利。 
 
*监视居住虽结束 生活权利仍没有*
 


据维权网报道,去年7月14日,仍被中国当局“剥夺政治权利”的张林,外出旅行探望朋友期间,被公安部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发布网上通缉令,并在16日被湖南铁路警察刑事拘留。随后,张林被押解回安徽监视居住六个月,直到2013年1月21日被宣布监视居住结束。
 
张林说,尽管当局结束对他的监视居住,但他本应享受的基本公民自由仍然被当局剥夺。
 
“他们昨天跟我说,你现在出门,还是要跟我们写报告,以书面批准才能出行。不然,你回来我们就把你抓起来。我说,‘你们凭什么呢?’他们说,凭《公安九条》。公安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又附加了一个行政解释。这个解释就是剥夺人的生活权利、医疗权利、旅行权利。简直就像文化大革命中的《公安六条》之类的东西。他们把剥夺政治权利无限蔓延到了几乎就接近于剥夺我的生存权利,什么生活权利都没有了。”
 
张林表示,国保以《公安九条》来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违反中国的宪法。他说,外出旅行、找工作、会客等是公民的生活权利,不是政治权利。他说,由于被剥夺了工作的机会,他目前没有任何生活来源。
 
张林是89民运领袖和知名民运人士。2005年,他到北京参加因拒绝武力镇压天安门民主运动学生而下台的前中共改革派领导人赵紫阳的追悼会,被当局以“煽动颠覆罪”逮捕,判处5年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不能剥夺生活权利*
 
在服刑4年半后,张林2009年8月刑满获释。但是,中国当局还判处剥张林夺政治权利4年。根据中国的法律,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可以在主刑服刑期满后开始执行。因此,张林被判剥的夺政治权利4年要到2013年8月期满。
 
北京人权律师滕彪说,中国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从来没有说要剥夺一个人的生活权利。
 
“不能找工作,不能外出,包括不能接受采访等等,这些都是国保自己的理解,法律上不是这样说的。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等等,这些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其他的‘不能接受采访呀,不能写文章呀,或者不让外出呀’这些完全都不是法律规定的。”
 
滕彪说,张林应该享受宪法赋予他的生存和生活权利。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企等领导职务的权利,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张林198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物理系。从1986年辞去公职起就跻身中国的民主运动,曾在1989年因组织和领导皖北民众参与1989年的民主运动,被判入狱两年;后又因在北京参与“劳动者权利保障同盟”,被劳教3年。1997年,张林结束劳教后赴美,但在第二年闯关回国后,因继续在中国从事民主运动,再次被判劳教3年。
 
张林是一位多产作家,曾因发表长篇自传体作品《悲怆的灵魂》,于2007年被独立中文作家笔会授予“狱中作家奖”,他还在2009年3月获得澳大利亚《自由圣火》网站的自由文化奖之人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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