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指出,此案是香港历来最大的一起洗黑钱案,

香港高等法院周三(1月23日)判决22岁的深圳青年罗俊城入狱10年半。此前他被控洗黑钱超过131亿港元罪名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杜丽冰在作出有关判决时指出,此案是香港历来最大的一起洗黑钱案,并认为香港涉及洗黑钱的个案和金额都有上升趋势。她还建议香港有关当局应考虑对洗黑钱案件的刑罚。目前有关案件的最高判决是14年。

据检控方在法庭上透露,罗俊城于2009年7月30日在深圳向一家秘书服务公司买入了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空壳公司“一创发展有限公司”。同年8月,被告持双程通行证从内地到香港,并在香港中银集团旗下的集友银行为该公司及自己开设了银行账户,而被告是有关账户的唯一签署人。

随后,从2009年9月9日至2010年4月13日期间,有关账户共有4800次存款记录,另有3500次转账记录,涉及款项超过131亿元港币,每次转账金额从数十万元至超过百万元不等。

今年22岁的被告罗俊城在案发时只有19岁,他报称是深圳一家电脑店的老板,初中时期就已缀学,也曾经在深圳的工厂做送货员。罗在法庭上否认有关控罪,还表示他是受罗家的一位朋友“彭叔叔”的委托在香港开公司和银行账户的,并辩称对于有关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并不知情。

但法官在判决时则表示,虽然被告并非此案洗黑钱活动的首脑,而是在内地受人指使进行有关洗黑钱的活动,但由于被告曾经从个人账户转帐巨额款项到公司账户,可见在案中也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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