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网上匆匆读了遇罗锦的《一个大童话》。作品讲述的,不仅仅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遭遇,也是一个时代的缩影,一种文化传统的模板。我以为,历史会记住这位作者,某种程度上,她的英勇和功绩并不逊色于她的兄长,人民英雄遇罗克。

 

一、死于优秀的遇罗克

兄长遇罗克,是遇罗锦作品中的灵魂人物。他也是那个时代罕见的真正的英雄,与林昭一样,他以一己之力与国家对抗,与林昭不太一样的是,林昭以信仰的力量和领袖及他所代表的“强大”的党派对抗,而遇罗克以理性的力量,公开主张并坚持因出身而被划为异类、被损害被侮辱的人们的同等的权利和尊严。

遇罗克,高尚、纯粹而勇敢,这也是我很年轻的时候读遇罗锦的处女作时的印象。这次阅读后,我以为,遇罗克也是那个病态中国的疯癫时代中不多见的心理和精神健全的人。文革至今将近五十年了,如果我们仍然仅以错误和罪恶来归因,就过于简单化了,那是一个集体癫狂(虽然并不是每一个人,甚至不是大多数,但感觉集体癫狂似乎是唯一恰当的词汇)的时代,舞台上的人们纷纷展示的都是病态的精神和心理,更可悲的是,不仅仅是舞台上的迫害者,还有许多的被迫害者,都是病态的,更为恰当的说法,那是集体互害的癫狂时代。然而,总体而言,从作者和其他人的叙述中,遇罗克,始终表现得理性健康而心理健全。他展现了德国人卢安克所说的“进入黑暗,而不变成黑暗”的英雄形象,但至于卢安克的前一句“把自己的心交给敌人,让自己在敌人的感受中如药一样发挥作用,引起别人心中的变化”,显然是没能做到,因为敌人消灭了他,至今还在试图遗忘他,是他没把心交给敌人还是敌人“油烟不浸”、病入膏肓?

遇罗克,被以国家的名义杀害(并且掠夺了他的器官)。我总觉得,他也是死于优秀和出色,中国历来有“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之说法。不容出众之优秀,是一个民族的悲哀,同时也值得反思种种原因和根源之所在。

遇罗克有着优秀的秉赋,阳光、聪慧、敏锐、自律、正直、勇气,这些无疑都是成功者的潜质,事实上他从小就出类拔萃,以最优秀学生毕业于北京当时最好的小学之一。他习惯于表率的角色和作用,出身的拖累曾经令他很痛苦,对于一个少年,这应当是很正常的反应。他曾经劝说父母将房产缴公,也曾经向当局告发他的父母曾经解雇因工致残的工人,但这一切都无济于事。这也促使勤奋阅读的他开始了探究和思考。

个人以为,人类中最优秀的才能就是思维的能力,最优秀的人必然具有出色的思维能力;如果粗略地分类,人类优秀的才能有三种,一种就是领导能力,具有影响及说服大众的能力,政治家多半属于此类,第二种是对于宇宙真知的渴求和探究之能力,科学家多半属于此类,第三种即所谓心灵手巧,具有出色的技艺,艺术家多半属于此类,当然人的才能是多方面的,虽然天赋会有差别。在存在奴隶或奴役的社会中,具有第一种才能的往往是主人。但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的各种才能已经取得同等的地位,共同造福于人类的文明发展和进步。而在一个具有专制传统的社会,具有第一种才能即领导才能往往是最危险的,同时也仍然显得比其他的才能更高级。

遇罗克的悲剧,就在于,在一个权力蛮横无耻的时代,他恰恰具有出色的领导才能,他几乎在每一份工作中都表现卓越,但却无法维持一份长期点的工作,找不到安身之处。当时如他这样处境的人太多了,他却感受到更剧烈的痛苦,他最终采取了激烈(虽然是理性的)的抗争方式。

《出身论》不仅在今天来看,在当时也并非什么特别的发现,我母亲作为一位普通的中专毕业生和技校语文教师,在文革开始前,为了我二姨因出身不好而在毕业后不获安排工作,就曾用这套理据舌战二姨学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并最终成功令那批出身不好的学生都被安排了工作。用我母亲的话说,那时的人还讲理,并非党委书记和校长说不过她,而是当时虽然已经开始贯彻血统论,但还不敢摆上台面。我母亲说,文革开始后就再也不敢和人讲理了,“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年代正式开始。某种程度上,遇罗克为了传播大部分人都认同的常识而走上了断头台。

我开始认为他不值得,和根本就不准备讲理的人讲理,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务。读这本书时,我认为他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他不要再忍受下去和等待下去,他已经破釜沉舟。他要求将《出身论》转给毛泽东,他以为毛会认同。他曾经这么希望。他以不畏死的勇气和尊严面对惨无人道的折磨,这是一个具有卓越才能的人的最后选择!如果他没有那么杰出,或许他就会继续忍耐下去,难道这就是“峣峣者易缺,皎皎者易污”?如果他知道不需要等待十年,他会否做另一种选择?我以为是可能的,但他当时看不到那天。

可悲的是,无论是遇罗克还是林昭的抗争,都不是改变的主要原因,主要的原因却是“恶人也终有一死”,这使得他们的牺牲更加令人伤痛。在一个人们普遍没有信仰的国度坚持信仰、在一个人们普遍没有原则的社会坚守原则,往往代价很大、收获甚微。

为什么我们这种文化下,杰出的人,即使他们肯将心交给敌人,却从来没引起敌人心中的变化?当权者处死一个杰出的青年,杀戮一批才俊,将一个民族的有识之士摧残殆尽,就如同碾死一些蚂蚁。我们这个民族有节俭的传统,许多人十分节约,珍视每一个物件,相比之下,珍惜并爱护其他人的才能的人,却不多。而对于独裁者来说,少一个有才能的人,他们的座位就稳当一点,因此对于杀戮才俊是决不会手软的。

从遇罗锦的讲述中,少年时代开始的不停的挫折和灾难,没有令遇罗克走向灰暗,反而令他逐渐成熟和理性,他对于父母的体谅、对于弟妹的关怀、对于他人的宽容……他的人格力量给遇罗锦的苦难人生很大的支持,使她坚持不与那个时代彼此出卖风气沆瀣一气。对于性格阳光而有勇气的遇罗克,苦难在某种程度上成就了他的完美人格。同时我也在思考另一个问题:如果不受出身影响,遇罗克在当时可能也会成为社会精英,跃居社会上层;假如如此,在当时那个时代,他会成为怎样的人?

 

二、没有爱情的婚姻

曾经在少年时代恐惧于一种说法,大部分婚姻是没有爱情的,经过半世人生,我发现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如果坚持因爱情而缔结婚姻,也许大部分人不会结婚;但人是害怕孤独的,因此大部分人会选择婚姻。张爱玲说,女人挑选一件衣服也会比挑选一个丈夫更用心。如果把“心”理解为“心灵”而不是“七窍玲珑之心”,或许会承认这还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好在中国人似乎普遍比西人神经粗大,大部分婚姻得以亲情维持。遇罗锦毫无顾忌地把种种事实真相呈现出来。有人说,女人都是八婆。我也很讨厌“张家长李家短”的琐谈,然而,毕竟还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女人或许是比男人真实的物种;许多男人会把真相隐藏致死,而女人则很难做到。遇罗锦很坦诚,虽然我并不相信自传中有绝对的坦诚,这是人性决定的,而且,从不同乃至相对的观念来看,有时真相立即就扭曲了。

从中国人至今不绝的一夫多妻传统,我们也可以了解婚姻的质量如何,如果认同婚姻的最高境界是soul
mate
,就很难解释很多中国男人左揽右抱的炫耀,也很难解释“从20岁到80岁的单身男人都盯着20岁的女孩”之比较普遍的现象。这是否心灵贫瘠和心理不成熟的表现?中国婚姻之怪现象之一,就是女人要身高、男人要年轻。遇罗锦总是问,感情呢?感情服膺于条件,所谓“爱必须有所附丽”。

我以为,婚姻质量相当程度地影响人的精神和心理状态;人们对于婚姻的态度,往往和学历即所谓文化水平无关,甚至与家庭教养的关系也不是太大,却和人的精神追求和心灵敏感度有关。遇罗锦的父母都是民国时的留日学生,学业都挺优秀,但他们的婚姻问题与遇罗锦前两段婚姻,从本质上却有着相似之处,那就是生活和性的需要。

所谓单恋,我认为婚前可以理解,而婚姻中是不存在单恋的。爱情,不同于其他关系,如果缺乏回应和契合,那就是单方的需要,而不是双方的爱情。我的这一观念,大概在中国是很异类的。在中国,从小说纪实、影视作品到社会现实,可以发现,许多人拿爱情当心爱的物件,我喜欢就必须得到,否则就发疯发狂乃至不择手段。得到了就忙着占有,被得到的就学着习惯,于是亲情成为婚姻中必不可少的,爱情反倒可有可无。不得不说,如果不是神经粗大、心灵麻木,是很难维持这种婚姻的。窦文涛说,中国女人抗恶心的能力超强。他是基于人的外貌而言,或许这不过说明,婚姻中男人对婚姻对象的占有欲往往强过女人,换言之,和一个不爱的人一起生活,对于女人,比对男人要容易得多。大多数无爱婚姻中,男人要女人而女人要安全感。遇罗锦是个异数,她不仅要安全感,她也要男人按她的方式爱她。这也是她的父母始终不能理解她一次次离婚的原因。照理她的母亲也是异数,因为在她自己的婚姻中,她是提供安全感的那位,却同时得不到丈夫的爱,某种程度上她把丈夫当儿子养。与女儿遇罗锦不同,她神经够粗大。

无爱的婚姻,不仅是对彼此的伤害,也是对子女的伤害,特别是对与父母年纪相差更小的长子女。父母婚姻幸福的子女,往往比父母婚姻不幸的子女更能适应平凡的生活,而后者更倾向于从工作或社会生活中寻求生活的乐趣和成就感。遇罗克兄妹似乎就有这样的问题,这也使得他们在处于十分不利的社会地位的情况下,对痛苦的感受更加强烈。

遇罗锦离婚案曾经成为社会公众事件,她对此至今不能释怀。读这本书时,我以为其中有两种冲突,一是她的观念与社会主流观念的冲突,二是她的自我意识和潜意识的冲突。对于婚姻的态度,在今天看来,她是很正常的,可在当时她就是“陈世美”,换言之,当时婚姻就是合法卖淫,即使她并没得到金钱,而只是为了找个地方落脚;而他的第一个丈夫甚至忍受了三年无性婚姻,如果不是经常打老婆,在当时简直就是圣人,要知道那时候是绝对允许婚内强奸的。遇罗锦认为自己总在婚姻中装正常女人,换言之,她认为自己不是正常女人(有性障碍);但从她从小到大的男人缘,我判断她是女人中的女人,她却拒绝承认,这同样是一种心理障碍。

从中国官场之不堪来看,固然与体制有着很大的关系,但其中所反映的心理病态,相当部分地来自没有质量的婚姻和家庭生活。要知道,在政治压逼下,前三十年有无数无奈或无爱的婚姻,这样的家庭是有后果的;而几十年的禁欲宣传以及变态的道德和法律,以及后来的住房窘境,造成后面一代许多人还有心理障碍,将性当成肮脏物——爱与性分离的婚姻,同样是不正常的。

文化探究、体制变革以及心理健全,均是现代中国人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界限不清的家庭关系

遇罗锦首部自传性纪实《冬天的童话》的出版,令其与父母弟弟的家庭关系变得恶化。这是一个悲剧,但其中也能反映中国家庭的某种典型问题。

血酬和亲酬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特征。遇罗锦家庭的问题就出在亲酬上。电影《一九四二》中,地主娇生惯养、受新式教育的女儿,最后自己把自己卖到妓院救父亲也救自己,其中有亲酬,也有中国人“活着”之信仰。感觉遇罗锦的情况也是如此,虽然悲惨程度有别。

没有经历过那样的绝望困境,我觉得自己无权对此进行藏丕。但是毕竟还是有一种选择,就是绝不背叛自己,即使父母哀求,何况父母并未哀求,只是建议。对于当时遇罗锦无奈的选择,无论是她自己还是她的父母,都感到蒙羞。这无疑是家庭的伤疤,中国人向来讨厌人家揭伤疤,偏偏还是遇罗锦自己来揭,父母家庭的恼怒似乎不难理解。

接着,还有责任的问题,伤疤究竟是如何造成的?父母显然不愿沾包,而让遇罗锦一个人吞下耻辱,她也不能承受。这似乎就是文化人的问题。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就是个人承担个人的责任,可以看到母亲一生虽然神经粗大,但是拎得清,从来不占人便宜。但这是自己的女儿。我发现,一些来自贫困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的女儿往往有“低自尊”倾向,甘愿舍弃自己的利益为父母和兄弟作贡献。

能够付出,是能力,为何说是低自尊呢?就因为心甘情愿。自利是人的本能,可这些女儿似乎在家庭里失去了自利的本能,甘愿为他人献身。早年有部日剧《阿信》,据说讲述的是八百伴的创始人的非凡人生。中国应当也有阿信的母亲那样的母亲,但是显然很少;阿信的母亲斥责理所当然地剥夺妹妹阿信的哥哥,这种公正的爱帮助阿信建立了自信自尊。在中国这样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不要说让女儿牺牲给儿子,就是丢弃乃至杀害女婴也是平常事。我有位大学同学就这样对我说,我们那里有丢弃女婴的习俗,我父母没有丢弃我,我就很感谢他们了。但遇罗锦不仅是知识女性,而且读了许多西方小说,她有较强的自尊意识,即使是她自愿的,她也愿意家庭承担一定的责任以减轻自己的低自尊之羞辱感。遗憾的是,他们缺乏对彼此的理解和换位思考,也缺乏对自己内心的洞悉。

中国这种尊卑有序的家庭教养,往往培育了许多“精致的自我中心者”,有人称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我觉得称前者更为妥当,因为精致的自我中心者,不仅失格,而且依附而不独立,他们其实缺乏利己的理性和能力,其表现常常像自我中心期的幼儿。感觉遇罗锦的父亲以及她迷恋了几年的何净都是这种类型,后者还很无耻。精致的自我中心者,往往都很自恋,却不能承担责任,这不仅是一种人格缺陷,也是一种心理缺陷,是一种错误而有害的教养方式(往往以爱的名义)下的受害者。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