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闾丘露薇 

华商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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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末开始,有机会看香港电视,对于廉政公署的广告印象深刻。到现在,我还记得那张惊恐的脸:一个生活优越的中年商人,正在和家人吃早餐的时候,门铃响了,商人的脸上充满了惊恐,妻子打开门,门口站着的是拿出廉政公署证件的调查员。当然,印象最深刻的,是宣传片最后的那句:香港,胜在有ICAC(廉政公署的英文简称)。

开始看港产片,发现里面很喜欢提的一个词,就是去廉署“喝咖啡”,而且显然这不是受欢迎的款待,九十年代中到了香港,开始在电视台工作,才知道,原来“喝咖啡”就是被请到廉政公署接受调查的意思,据说,到了那里,廉政公署的调查员会端上一杯咖啡,和你慢慢聊。而且行贿受贿在香港,是同样严重的罪行,因为如果没有人敢送钱,那就不存在收钱受贿的问题。

十年前参加过一场记者会,内地宣布,出售盗版软件和光碟还有仿冒商品是违法行为,我举手问了官员一个问题:那买的人呢?被告知,还没有考虑对购买的人采取法律行动。其实当时我是舒了一口气,因为必须承认,在北京常驻,买盗版碟看电影打发时间,已经是生活的一部分,但是我也有担忧,觉得这样的措施,一定打击不了盗版,只要需求还在那里。

而在香港,打击盗版软件的时候,对于使用者同样严厉。购买盗版软件也是非法行为,所以让买卖变得非常地下:我还曾经想要贪一次便宜,结果先在商店付了款,然后店员告诉我说:上天桥,右拐,会看到一个黑衣服的人,把收据给他,就可以收货了。听上去就好像在做毒品生意,让人充满了罪恶感,所以最后,当我走上天桥,最终还是没有去找那个交货人,那笔钱,也算是自己交了一笔学费,再次提醒自己,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和我一样,观念的转变,是因为法律的威慑。和一名前廉政公署专员聊天,他说,要反贪,其实最重要的,还是要改变人们的观念,让所有人都明白,行贿受贿是一种罪行。而在他看来,香港的反贪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从源头抓起,从一开始就把送钱的行为和收钱的行为看得一样严重。他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商人举报官员收了自己的钱,如果只是处理了官员,放过了商人,那么这个商人还会再向其他的官员送钱。

听土生土长的香港朋友讲述六七十年代的香港,那个时候,贪污是生活的一部分。去公立医院看病,如果不给清洁阿婶所谓红包,那可能连一杯水都喝不上,想要做一门小生意,那就需要准备一笔钱打点警察,更不要说去政府部门办事,如果不送钱,即便不是受到刁难,也会迟迟办不下来。就是这样的一个社会,现在已经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这让人看到希望,只要社会有共识,贪污是阻碍社会公平发展的,贪污是一种犯罪,那就有采取行动对抗贪污的基础。

在内地,官员受贿,是民众深恶痛绝的事情,认定违法,也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对于送钱的人呢?如果送钱的人是大家眼中的普通人、小市民,是不是不但不觉得这是罪行,还会觉得这是一名受害者,因为官员或者其他手头握有资源的人的贪心,才会逼着自己送礼送钱,而且,别人都这样。

会不会这样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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