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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返乡青年常坤向阜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指控当地警察偏袒犯罪分子和严重不作为。

常坤对本台记者说,他日前向安徽省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控告临泉县公安局和东关派出所就其2011年4月4日在临泉县新建路和港口路交叉口被原城关镇光明社区干部常应彬等暴力袭击一案中,偏袒犯罪分子和严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责令安徽省临泉县东关派出所立即追究常应彬袭击控告人常坤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临泉县公安局谷健、陈杰等人的渎职行为。常坤说,2010年初,他从美国留学返回家乡临泉县做家乡社区建设,在家庭的支持下,建立了〝常坤的家〞,向家乡父老乡亲提供13种免费服务。2011年4月4日上午,他召集大约五六十人来到临泉县召开年度总结会议。

“当地的社区干部常应彬带着一帮人冲击会议室,对我进行袭击,第一次袭击之后,我们报警,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将我带到派出所,却没有把打人凶手带去,当时我就警告警察应该把打人凶手抓起来。”

常坤说,警察把他的话当作耳边风,让暴徒逍遥法外,

“当天下午两点多,我再次被暴徒殴打,并导致我昏迷在地。此后,我将临泉县公安局偏袒犯罪分子,严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起诉到领临泉县人民法院,但是法院拒绝立案。”

常坤说,现在两年多后时间过去了,犯罪分子常应彬等人至今仍然逍遥法外。依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常坤说,临泉县公安局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恶意久拖不决案件,严重侵犯控告人的权利,构成严重不作为!因此他向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记者接通了2011年4月4号常坤被暴徒殴打时的见证人、维权律师蔺其磊的电话,了解情况,

“常坤当时被打时我在现场,警察就把常坤带到派出所,却没有把凶手带去。”

蔺其磊说,常坤当天下午再次遭到暴徒殴打时他也在现场。

记者又接通了临泉县东关派出所的警察孟宪警的电话,查证常坤被殴打的情况,对方拒绝回答。

常坤说他希望安徽省有关部门及时纠正临泉县公安局和东关派出所偏袒犯罪分子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并调查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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