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城镇化建设工作报告指出 小城市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北大教授贺卫方建议——

通过土改吸引市民到农村

通过土改吸引市民到农村

    本报讯(记者 纪欣)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透露,截至目前,我国14个省(区、市)探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初步为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开辟了通道。

    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表示,这是一个值得欢迎的举措,是我国走向迁徙自由的重要步骤。

    公安部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至2012年,全国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数量为2505万人,平均每年达835万人。

    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一份关于城镇化建设的专项调研报告指出,当前,围绕人的城镇化,要把常住人口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实现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家属能享受与所在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

    贺卫方教授说,这样的趋势令人欣慰,表明作为现代化的组成部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现阶段社会发展已经到了户籍开放的时候,迁徙自由的好处远大于其可能造成的弊端。

    贺卫方教授认为,下一步应尽快通过立法来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在户籍政策放开后,只有尽快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制度保障,才能让每个人都获得同样的市民待遇,享有应有的福利及政治权利。让人们在新的地方拥有认同感和归属感,保障了每一个流动工作者的尊严。

    从地方政府改革的角度上看,公民自由迁徙会在某种程度上给地方执政者形成竞争压力,从而促进地方行政改革。从经济发展的角度上看,制度上的保障可以促使劳动力自由流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此外,贺卫方教授认为,如果农村土地制度能够进行同期改革,赋予农民拥有更长时间的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权利和土地自由买卖的权利,就会吸引许多城市市民到环境、空气更好的农村地区置地建房。这样,户籍就会出现从城市向农村的流动,就可以带动农民生活方式和农村文化环境的改善,形成一种更高层次的城乡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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