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旗

《2013台湾政策法案》规定台湾驻美代表处及美国驻台机构都应悬挂国旗。

台湾政府欢迎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的《2013台湾政策法案》,並对美国国会表达了感谢。

台外交部发言人高安对BBC中文网说,美国国会继支持台湾成为国际民航组织ICAO观察员法案后,再一次以具体行动展现对中华民国的支持,外交部对此表示感谢与肯定。

高安提到的美国支持台湾参与国际民航组织法案,是参众两院通过后上个月由总统奥巴马签署,而众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罗艾斯即为该法案主要推动者之一。

罗艾斯在《2013台湾政策法案》通过后发表声明说,在美国于此一重要区域推动贸易、人权及安全下,该法案是对美国民主盟邦传送出强烈支持的信息。

众院外交委员会是在无异议下通过此一法案,高安说这充份显示了美国国会对相关议题的支持,外交部对此表示感谢。

此一法案除了具体授权美国总统出售四艘派里级导弹巡防舰,接受台湾对F16 C/D型战机的要求外,并规定台湾驻美代表处及美国驻台机构都应悬挂国旗。

法案并且列出了美国对台六大保证,保证的项目包括了不设定对台军售终止期限,也不会就对台军售事先同中国协商等。

中国网络媒体搜狐就此一法案引述北大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朱锋说,法案只是表达了众院外交委员会的立法意向,不能代表众院意见,且要形成最终立法还需经参众两院通过,最终再交由总统签署才能生效。

该报导说众院外交委员会通过的此一法案无任何法律效力,"离美国真正对台销售武器更是距离遥远"。

对于中国传媒此一报导,台外交部发言人高安则表示不予置评。

(责编: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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