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昨日二審該省信訪條例草案,與一審內容相比,二審草案明確說明上訪者依法上訪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信訪人人身自由,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不得干預阻撓合法上訪」

《南方日報》報道,該條例二審稿對於越級上訪、重複走訪的,明確指出國家機關將不予受理,但也同時明確指出,信訪人依法進行的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或阻撓,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信訪人人身自由,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從制度上否定了截訪等行為。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波指出,條例中多條規定都暢通了信訪渠道。草案規定,逐步建立信訪綠色郵政通道,為群眾信訪提供免費郵寄服務;規定幹部接觸基層聽取意見和接訪,方便群眾反映訴求;建設統一的網上信訪平台,引導和幫助上訪者使用網絡上訪;開展網絡跟蹤回訪與視象接訪,建立網上公眾評價機制。其中第54條規定建立重大信訪問題倒查責任制,即會查清產生重大信訪問題的原因,並依法追究相關官員責任。

條例明確了各部門的信訪受理範圍,並實施訴訪分離,規定涉及到普通的民事糾紛、行政糾紛等方面的問題,當事人應當依照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王波介紹,省人大常委會在起草過程中,曾赴香港、澳門、泰國、新加坡、澳洲等地「取經」。

擬重點建設網上信訪平台

報道指,常委會成員對該條草案作出高度評價,認為草案凝聚了各方的共識,符合中央最新的維護公平正義的精神。去年5月,中紀委信訪室副主任張少龍表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杜絕一切「攔卡堵截」上訪群眾的錯誤做法,嚴禁各機關前往來訪接待的場所和公共場所攔截正常上訪的各地群眾。隨後有輿論指出,希望「嚴禁截訪」命令能有法律條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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