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1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象徵著香港政制發展“五步曲”邁出了第一步,以便香港踏出2017年普選特首的第一步。

報告指出,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需要修改,​​以實現普選目標;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毋須對《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行政長官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行政長官同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呈交香港“政改諮詢專責小組”的《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全部附錄。上述兩個報告今日向全社會公佈。

報告稱,在整體意見上,香港社會普遍殷切期望於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社會大眾普遍認同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基礎上,理性務實討論,凝聚共識,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社會大眾普遍認同於2017年成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對香港未來施政、經濟和社會民生,以至保持香港的發展及長期繁榮穩定,有正面作用;社會大眾普遍認同行政長官人選須“愛國愛港”。

在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方面,報告說,主流意見認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其提名權不可被直接或間接地削弱或繞過。

梁振英說,今天是香港政制發展史上重要的一天,今後,只要大家願意求同存異,理性、務實地共同完成剩餘的工作,香港的民主發展就可以跨出一大步:兩年後,全港500萬合資格選民可以直接“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這將是香港歷史上的第一次。

梁振英說,對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一些重要議題,香港社會仍然存在不少分歧,但廣大市民都有共同的訴求,都希望儘早落實“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這也是中央及特區政府的願望。香港社會認為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對香港的施政、經濟和社會民生,以至保持香港的發展及長期繁榮穩定,有正面作用;同時普遍認同要在《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基礎上落實。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梁振英說,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在8月下旬作出決定。之後,特區政府要準備好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方案,預計在今年年底左右,展開公眾諮詢。

梁振英特別提到,在諮詢期過後,香港還有不少團體及市民表達了對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不同意願和訴求,特別是在提名程序問題上,有相當多的市民在諮詢期結束後,通過參與遊行和民間的投票活動,表達要求容許“公民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等立場。這些意見,特區政府充分了解,也已即時向中央如實反映。20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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