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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疫苗吧!

疫苗讨论开始进入了尾声,人们似乎已经有些厌烦和麻木,舆论似乎觉得该说的、能说的都说了。

有人开始探讨国外如何处理疫苗伤害问题,这当然有借鉴和学习意义,但是这种讨论,如同我一开始所说的,依然坠入那有意无意设置的“话语陷阱”:问题疫苗与疫苗异常反应被混为一谈。

简言之,舆论现在所谈的国外如何处理疫苗伤害的问题,它所指向的是疫苗异常反应,问题是我们现在的情况,并非是疫苗出现异常反应,而是出现问题疫苗

疫苗有异常反应,它无法避免,所以尽管疫苗在防治人类疾病上功勋卓著,但它并非完美,这似乎是人类必须承受的代价。它是科学问题,是人类认知局限的表现,人们必须有敬畏,不可能奢望疫苗百分之百没问题,如果这样认为并因为疫苗有不良反应而认为拒绝疫苗的话,那大概就是和菜头们所称的民众无知、缺乏科学素养了。

产生异常反应的疫苗,它不是问题疫苗,问题疫苗是指这些人为导致失效及人为造假的疫苗,这样意味着人们所讨论的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科学的问题,而是一个公共政治问题,如监管问责。人们并不是因为疫苗有异常反应对拒绝疫苗,而是因为监管失效导致出现安全隐患而谈疫苗色变

谈科学问题是一种屡试不爽的话语策略,因为它可以转移甚至掩盖问题疫苗实质上的公共政治问题,在垃圾焚烧争议上如是,在PX争议上亦是,他们早已驾轻就熟。

偶合症、群体性心因性反应,这些专业名词,别说一般市民看得不明就里,就是媒体评论家、意见领袖都看得似懂非懂,缺乏专业知识能力和资源支撑的民间舆论,从一开始就根本不具备对等博弈的资格。

像美国那样在立法上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看起来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但是需要意识到,那只是针对因科学认知局限的疫苗异常反应,而不是已经被事实证明是失效或造假的疫苗

不要说人家法院腰杆子挺硬,我们同样需要意识到,立法同样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当然在如此公共安全危机事件,通过舆论压力倒逼立法,不失为一个策略。但总体上看,这依然会是一个令人悲观的局面,因为显而易见,民意的压力并不能有效持续地存在,而立法是个漫长的过程。

那么,像王克勤们一样,痛心疾首希望加强对疫苗的监管,能不能解决问题呢?要求政府加强监管错了没有?似乎不能说是错的。但是如果我们长记性的话,我们应该还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狂犬疫苗乱象,那时疫苗贩子到处都是,他们能比防疫站先从厂家拿到货。为应对这种混乱局面,国家对二类疫苗市场做出调整,基于加强监管的思路,广东在国内率先建立由省疾控中心统管疫苗的高度集中体制。这种专营体制最后在全国确立,结果疫苗是不是安全了?

现实就是最好的答案。

而更具象征意义的是,2006年广东省疾控中心爆出与疫苗采购有关的腐败窝案,总涉案金额高达2242万元,而该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则受贿高达1118.5万元。

这种局面是诡异的,政府因治理失败导致疫苗安全问题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它不仅不会因此失去这种权力,权力反而能因此更加强化和扩张,还有什么比这个更荒唐的吗?我觉得,我们的检讨应该仍然是里根式的:政府本身就是问题,它如何解决问题?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它必须解决好这个问题。这话没错,如果遵循责任政府的原则,那么在出现如此公共安全问题的时候,舆论应该要求的是对政府进行问责,而不是希望它扩张权力。

“加强监管”的说辞本身,也是一个“话语陷阱”。针对具体事件,职能部门一定是会表态要“加强监管”的,它更像是一种态度的宣示。这种态度的宣示的好处在于,它表明监管者是尽心尽责的,监管体系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它只需要在工作上的改进,而且能够在一开始就与所谓“个别玩忽职守监管人员”实现完美切割,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基调,也是基础。

当然,目前的局面是,再沸腾的民意也难以换来应有的问责和系统性的检讨,舆论除了发泄一下情绪之外,的确难以作为。但我们仍然需要弄清楚,政府能够变成责任政府,不是因为通过立法让政府有对疫苗有事无巨细乃至天大的监管责任,而是因为一旦出现公共安全问题,政府有无法消解的压力

所以在本次事件一开始,我就对时评家又在絮絮叨叨谈良心、谈监管出了问题不以为然,舆论如果没有一致的行动,或至少是对一致行动的呼吁,局面不可能会有改变。戏谑“本届人民不行了”像是公民最后的哀鸣,但它也的确道出了某些残忍的事实。

忘了疫苗吧!是的,人们很快会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