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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男性同性恋者在北京举办一个私人的结婚仪式。摄 : Jason Lee/REUTERS

作者:半爷

孙文麟拿到的判决书,只有寥寥五页,比起美国加州围绕同性婚姻“八号提案”长达十二天的庭审和三千多页的卷宗,似乎略显苍白。

有人说“中国同性婚姻第一案”徒有虚名——各方都明知法院只是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依照法律不得不走个过场,因此任何强行攀附的意义都可能是一厢情愿。然而我宁可认为,在鲜有同志权益大事件的荒漠的一滴甘霖,哪怕是大开脑洞地解读也并不为过。

况且,对细节的深描,或许能缓解空谈理论的傲慢与偏见。为此,我访谈了孙文麟和一位旁听律师,希望从他们对此案的叙述里捕捉一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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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婚姻第一案:法庭上的掌声与默言

法庭向来充满仪式感,孙文麟甚至把它变成了一个“准婚礼”殿堂——他给对方律师及合议庭成员都送上了喜糖,他们笑盈盈地收下了。这场庭审也是一个课堂,在近两百名前来旁听的成员里,有湖南女子学院一整个班的学生,老师希望带她们见证历史性事件。不少学生表示,这是生平第一次见到“活的同性恋者”。庭审结束后,她们还在法院门口举着彩虹旗拍了集体照。旁听席上还有不少该院的法官和法警,尽管对于同性婚姻态度不一,但大都认真听审,甚至有旁听的法官对此合议庭的潦草判决表示不满意。

庭审过程中,尽管书记员宣布法庭不许鼓掌,但当孙文麟和律师说到精彩动容之处,旁听群众还是有些按捺不住。一个女生开始鼓掌,三个法警立即上前呵斥。慢慢地,鼓掌的人越来越多,法庭也不再阻拦。

“我国法律只有在违法犯罪等限制权利的时候才会想到同性恋,其他时候根本不提,我们也是公民,法律凭什么不保障我们?”孙文麟说完,掌声热烈;孙的律师石伏龙的总结陈词,“相信法律会公平,合议庭会公正,虽然今天赢的可能是他们,但赢得未来的必定是我们”,这句话赢得了当日最长的掌声。

这让我联想到吉野贤治在其回忆录《掩饰──同性恋的双重生活及其他》中提到的,20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最终宣布鸡奸罪违宪)时,旁听席里的“同志”们对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亚的问题爆发出的大胆嘲笑。尽管我们不能仅凭席间的掌声或笑声乐观地揣测民意,但它们的存在至少提醒着官方,有些声音已经不容忽视了。

与这些戏剧性的场面相对应的,是被告与合议庭的敷衍。法庭辩论过程中,孙文麟倾向于实体法的争论,其律师则主要质疑民政局的程序漏洞。实体与程序,正义的这两个面向本应不分高下,但后者在中国却常常不了了之。此案中,民政局在行政程序上有诸多漏洞,尽管律师一一提出质疑,但法院并未采纳。另外在庭审中,原告律师要求查明对方的证据原件、证据真实性,法官表示可以庭后再查,却在十五分钟休庭后当庭宣判,让“庭后再查”成为戏言。

通常,当庭宣判只适用于事实法律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此案的当庭宣判,或许是基于官方眼里的“常识”:按照现有一夫一妻的婚姻法,同性伴侣“显然”不能注册,因此当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种理直气壮的显然,搁置了本可深入辩论的,关于传统、婚姻的功能与目的、公权力的界限等问题;也颇有利用当庭宣判的权威,打击同志运动积极性之意。当然,匆忙宣判,也可以解读为官方从含蓄压制同性恋,到近年突然屡屡被逼表态之后的捉襟见肘。

正是上述细节让我们看到,一场同性婚姻诉讼,绝不是一对出柜同志以卵击石那么简单。如果只是把庭前掌声当成花边新闻,那么我们就小看了,诉讼中的辩驳质证也是一种宣传教育而其开启的民意,可能会成为未来修法的基础。如果不去质疑法院对程序问题的沉默不语,我们就会轻易得出此案“败诉早在意料之中”的结论,放弃了以程序违法争取胜诉的可能,也忽略了诉讼本身就是对程序正义理念的推动。而我更愿意相信,真正的变革,正是发生在这掌声和默言的对峙里。

对“同性婚姻”的期待与忐忑

不止一次听到一些“基友”感叹,如果哪天同性婚姻在中国合法了,自己或许就更有勇气向家人出柜——因为,合法化毕竟意味着国家社会对同性关系的承认。这的确是一部分同志的心声;其也意味着,争取同性婚姻承载了为同性恋“去污名”的意义(即卡维波说的“剩余承认”)。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不敢出柜者懦弱的说辞,或者他们想结婚的愿望,只是被结婚生子养老送终的人生轨迹洗了脑。然而子非鱼,对于一个长期不被认可的群体,被宣布为合法公民的抚慰和激励,很难说只是虚假意识。

况且,婚姻不是只有象征意义,它也是一系列权利的通行证。写作此文时,手机上传来一则消息:一名24岁女生,女友车祸去世,她连夜奔赴医院,却因不是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而不能见到遗体。三年前,东莞一位中年男同性恋者突患中风,医院却不让其男友查看病历。如果同性伴侣关系被认可,不管是婚姻还是民事结合的形式(如台湾高雄的“阳光注记”),至少在关系到伴侣生命和健康的时刻,可以少些痛苦。

但与此同时,同性婚姻的群众基础也许并不是那么深厚,甚至不少同志自己都对其无感。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魏伟的研究发现,许多“圈内人”并不看好同性婚姻,反而会主动选择与异性结婚——在一个充满变数、缺乏福利保障的社会,许多同志悲观地相信同性感情难以长久的“宿命论”,认为异性婚姻和家庭养老是一条平坦得多的道路。而就算有了同性婚姻,如果身为同志依然会处处碰壁,许多人恐怕还是会选择不出柜,甚至跟异性结婚。

对婚家制度的屈服?

另一方面,婚姻这个工厂,生产的不只是权利和社会道德评价的标准化套餐,它也在标准化着套餐的消费者。进入婚姻的同性恋者必须服从婚姻的规则。不管同性结婚在社会文化观念上有多大的颠覆意义,他们对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确没有太大改造空间,包括与婚姻捆绑的一系列关系到生老病死的权利。

甚至,结婚的同志也不得不服从并强化那些支撑主流性道德的法律。同志一旦结婚,就必须遵循一对一的规则,也必须为婚外同性恋情承担离婚时的不利,过去只限男女之间的“破坏军婚罪”也会随之扩张(在台湾甚至可能触犯通奸罪)。当然,这些可以说成是同性恋享受主流权利所必须遵守的主流义务,但它的代价,或许是让非婚的性承担更多污名。

因此,同性婚姻作为同志运动的目标之一,长期以来都是两头不讨好:保守主义者认为它动摇了“传统”婚姻中夫妻的定义;而相对激进的酷儿或一些女权主义者,则认为争取同性婚姻是在向已然腐坏的婚姻制度屈服,丧失了同性恋本可以有的“毁家废婚”的革命性。

譬如针对前述的遗体探视问题,“超越婚姻”的思路可以让我们反思,为什么非要先结婚才能看到遗体?为什么所有婚姻家庭以外的关系都被认为不够亲密?配偶和血缘关系为何在这些场合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和优先性?受到歧视的仅仅是同性伴侣,还是所有直系亲属以外的所有亲密关系?要呼吁修改的是婚姻法,让同志享受特权,还是具体的关于探视的规定,打破特权?这些问题,或许会引发同志运动的路线之争。

当今中国的同婚运动,暂时没有遭到来自基督教或反性势力的攻击(尽管网络上对同性恋的谩骂不断),也暂时没有出现如美国“超越婚姻”(beyond marriage)、“反对平等”(Against Equality)或台湾“想象不家庭”的酷儿反婚阵线,然而要不要同性婚姻的探讨,已经萌芽。有作者认为,以异性恋为范本的婚姻制度是“阴险的政治圈套”,“摒弃婚姻制度也许才能真正摆脱私有制及其男性霸权的宰制,这本是异性恋的原罪”,而中国同志追求同性婚姻则是背弃了本可能在“一个战壕”里的激进女权运动。然而这种抽象的反婚论述,忽略了“同性”、“婚姻”、“女权”,每个词都是复杂的多面体。受篇幅所限,下文对女权主义在中国的脉络暂不展开分析。

“婚姻”与“同志”从不单一

孙文麟在一篇文章中谈到,他并不认为自己是“阳光好同志”——“我抽烟,喝酒,不健身,讨厌假健康,不喜欢爱情歌曲或其它相关的作品,也不遵守忠孝的游戏规则”。当然,或许在挑剔者眼中,抽烟喝酒只是小打小闹的叛逆,拒绝被婚姻的糖衣炮弹收买才够革命,而争取同性婚姻仍然是向主流靠拢、获得良民资格、成为“好同志”的行动。然而我更倾向于认为,孙文麟对“好同志”地位的既争取又不认同,恰恰体现了同化与颠覆之间,并不是泾渭分明的。

孙的诉求向社会宣告了同性恋和婚姻家庭不是反义词;但这并不等于,同性恋想要的婚姻与异性恋一模一样。若将同志以“想不想结婚”为主要标准分为好坏两种,似乎是暗示只有够“坏”,才能挑战到婚姻家庭。这反而可能忽略了:选择结婚的同志也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实践个人的政治;迎头对抗只是“弱者的武器”里并不那么常用的一种。

例如,孙文麟在此案一审败诉之后,成立了一个组织,准备在全国筹办100场婚礼。同志举办婚礼并在媒体曝光,本身就有强烈的符号意义,可以说是加强版的、戏剧化的出柜。两男或两女承诺“我愿意”的同时,也直截了当地宣告“我是同性恋,谁说只有你们才能办婚礼”。其把本被认为“见不得光”的同性恋,变成了公共领域的事情;难怪很多保守人士,会觉得同性恋者穿着婚纱礼服亲吻拥抱不堪入目。

然而酷儿理论家麦克·沃纳(Michael Warner)也提醒,婚礼其实是一种相对安全的出柜形式,毕竟,单单“出柜”,相当于向全世界宣布你的性欲;而通过结婚出柜,则暗示你已经找到了一个人,管好了你的私生活——你已通过“神圣”的仪式,把社会不愿意看到的同性情欲安放在了卧室里。这两种解读,再次体现了同化与颠覆之间的冲突,然而在同性恋出柜仍面临辱骂甚至“扭转治疗”的当下,前一种意义不容小觑,尽管后一种提醒也值得深思。

笼统地批判“同性恋者追求婚姻,是向现有异性恋婚家制度屈服”的人,似乎忘记了一件事:从来不会有人苛求异性恋群体中的每个人,都要一致选择扛起打破婚家制度的重任。这些批评家们也忘记了,同性恋在中国连“屈服”于同性婚姻的选择都还没有,而“屈服”于异性婚姻又会被指责为骗婚,可谓是“双重捆绑”。

更重要的是,婚姻带给普通人的,向来不是单一的感受。不管是从电视剧、综艺节目还是网络情感问答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在婚恋面前不分直弯的人性——既渴望亲密,又害怕受伤,既渴望停泊,又向往漂泊。就算是坚定的不婚主义者,也不妨换位感受,汝之砒霜可能是彼之蜜糖。作为学者,当我们试图操起艰涩理论批判同志“不够革命”时,或许可以反问,自己脑中纠结的、身边亲友经历的,那些对爱情和婚姻的矛盾感受,都去哪儿了?

同样,同志也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群体:有守在法庭前或手机前,焦急等待孙文麟和胡明亮判决结果的同志,也有完全不知道或不关心同性婚姻第一案的同志;有向往婚姻的,也有放荡不羁的;有渴望真爱的,也有与真“艾”共生的;有大胆出柜的,也有与异性结婚的;有富同志,穷同志;有卖淫的同志,跨性别的同志——当然,还有千千万万游离在这些立场和身份之间或之外的同志。当我们说“同志想要什么”、“同运应该如何做”的时候,我们说的是谁?

如此不断质问或许显得优柔寡断,难以站定立场,但恰恰是婚姻的复杂性和同志的多样性,使得“站定”这个隐喻变得可疑——为什么一定要在同性婚姻和超越婚姻之间做非此即彼的选择?同志可不可以说,我们既“正常”,又“流氓”;我们既要婚姻,又不要现在这种问题重重的婚姻?

同志运动:既争平等,也要超越

异性恋正统制是狡猾的,它从制造出“异性恋/ 同性恋”两种暗含道德高下的分类开始,就让同志始终处于怎么做都是错的两难——如果只说同志“不是妖怪”(蔡康永语),强调与异性恋“没什么不同”,应该享有同样的婚姻权,当然有助于获得社会认可,但也是间接承认了异性婚家是正统的参照系。如果同志说:“我才不屑模仿异性恋去结婚呢,我们应该开拓新的关系形式”,也还是上了异性恋正统制的当。因为同志从来都被当成婚姻殿堂外的孤魂野鬼,在没有结婚选项之前,坚持不结婚或会强化次等公民的形象。当然,许多酷儿甘做“魑魅魍魉”,不愿被体面收编,但这种反叛也让一些希望建立稳定家庭、低调过日子、儿孙绕膝的同志难以产生共鸣。如果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生活方式,那么到底要不要同性婚姻,则永远众口难调。

或许我们可以把改良(同性婚姻)和革命(超越婚姻)看成并驾齐驱,而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或许正是在某种并行的选择下,多元复杂的同志,可以变成有共同朝向的公共力量。事实上,西方国家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同志社群开始大范围讨论同性婚姻以来,两种路线就一直不相上下。虽然今天,婚姻平权看上去成为了主流,但我们并不能说酷儿的反婚思想已经偃旗息鼓。相反,三十多年来,不管是理论上还是政治实践上,两条路线都在竞逐中得到了充实和发展。

另外,西方酷儿左翼经常批评“同运投注了过多人力物力财力在同性婚姻上,但生活更艰难的底层同性恋和跨性别群体却得不到资助”,但在中国社会运动空间普遍被压缩的大环境下,这句话不能照搬——在所有同志议题都没有足够发声渠道时,任何议题突出重围,都有可能提高同志整体的能见度,进而带动社会关注同志的其他诉求。因而就算在此刻,同性婚姻因为孙文麟案而成为焦点,并不等于未来漫长的同志运动中,同性婚姻始终都是优先事项。

据由同志友好律师组成的“彩虹律师团”的成员透露,他们在准备孙文麟案上诉的同时,也会继续推动其他议题的诉讼或后续倡导,包括同性恋完全“去病化”(目前同性恋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中仍属于性取向障碍)、修改恐同教科书,以及挑战最近出台的关于禁播同性恋网剧的决定。

这些议题看似与“超越婚姻”相去甚远,但如果我们承认,对婚姻家庭观念和法律制度的改造不可能一步到位,那么这些“游击战”式的小运动,实际上是在潜移默化地改写婚和家的内涵,也是在一点一滴重新勾勒能够进入婚家的主体样子。

总之,把结婚与妥协、反婚与激进画等号,既扁平化了同志群体,又简化了矛盾复杂、不断进行中的运动,还浪漫化了推翻婚姻之后的乌托邦。

孙文麟曾说,自己既想要结婚,又说反感婚姻制度。我问他二者矛盾吗?他说,不矛盾。